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摩得勒伽ma^tr!ka^,会得到深一层的证实。 'P366'
相关部分,是与「十众受具」,多少有点关系,而又并无直接关系的。在「十众受具」中,「和尚」upa^dhya^ya亲教师)是极重要的。「受具」upasam!pada^是出家而成为僧伽成员的仪式。在「受具」时,和尚是将求受具人,推介於僧伽,负有道义的保证责任。这样,和尚是否能胜任来摄导弟子,是一大问题;和尚的资格,也应被规定了,这当然是「受具」的主要问题。和尚与共行弟子saddhiviha^rika间的师资关系成立了∶和尚应教导爱护弟子,弟子应敬事和尚,尽其和尚与弟子的应尽义务,这都是平日的事。弟子依和尚修学,是不能轻率离师的。如不幸而和尚死了,或远去了,就要另外依止一位「阿 黎」(a^ca^rya轨范师),而构成阿 黎与近行弟子anteva^sin的师资关系。资格与义务,都与和尚及共行弟子一样。「受具」後,在一定期限内(最少五年),规定是不能一宿离师的。所以「受依止」、「舍依止」等问题,都一一规定。出家,本来就要「受具足」,但有的年龄过小,在佛教中,成为「沙弥」Sa^man!era 一类,为比丘bhiks!u的预科。和尚度沙弥出家、教导、呵责,这是「沙弥法」。度沙弥在「受具」以前;受依止在「受具」以後;师资间的互相关系,都与「十众受具」,没有必要的关系,只能说是相关部分。这类相关部分,在「摩得勒伽」中,是「受具足」以外的独立项目。
图片
[僧只律] │ [毗尼摩得勒伽](1) │ [毗尼母经]
43和上阿 黎共住弟子依止│158和上159弟子160供养和上161│
'P367'
弟子法(有关依止部分,│ 阿 黎162近住弟子163和上 │
综合在内) │ 阿 黎共行弟子近住弟子 │
44沙弥法(此上是「杂诵跋│164沙弥154依止156与依止155受│
渠法」) │ 依止157舍依止 │217失依止
7和上教共行弟子 8共行弟│275和上276共行弟子 │206共行弟子共宿弟子奉事和
子事和上 │ │ 尚阿 黎
9阿 黎教依止弟子10依止│277阿 黎278近住弟子 │207和尚阿 黎畜弟子法
弟子事阿 黎 │ │
(此上是「威仪法」) │279沙弥 │208沙弥法
这些问题,被集入『铜 律』的「大犍度」中,就是∶ 弟子承事和尚┅┅┅┅┅┅┅┅┅┅┅┅┅┅┅┅┅┅┅二五·八──二四和尚承事弟子┅┅┅┅┅┅┅┅┅┅┅┅┅┅┅┅┅┅┅二六·一──一一呵责弟子(摈出·悔过·呵摈理由)┅┅┅┅┅┅┅┅┅二七·一──八弟子承事阿 黎┅┅┅┅┅┅┅┅┅┅┅┅┅┅┅┅┅┅三二·一──三阿 黎承事弟子┅┅┅┅┅┅┅┅┅┅┅┅┅┅┅┅┅┅三三·一 'P368' 呵责弟子┅┅┅┅┅┅┅┅┅┅┅┅┅┅┅┅┅┅┅┅┅三四·一失依止及与依止┅┅┅┅┅┅┅┅┅┅┅┅┅┅┅┅┅┅三五·一 ──三六·一(授具足)与依止度沙弥的资格┅┅┅┅┅┅┅┅┅┅┅三六·二 ──三七·一度沙弥┅┅┅┅┅┅┅┅┅┅┅┅┅┅┅┅┅┅┅┅┅┅五0·一 ──五二·一五岁·五分具足得离依止┅┅┅┅┅┅┅┅┅┅┅┅┅┅五三·一 ──一三智者得度二沙弥┅┅┅┅┅┅┅┅┅┅┅┅┅┅┅┅┅┅五五·一罚沙弥法┅┅┅┅┅┅┅┅┅┅┅┅┅┅┅┅┅┅┅┅┅五七·一 ──六0·一依止应互相观察┅┅┅┅┅┅┅┅┅┅┅┅┅┅┅┅┅┅七二·一 ──二旅行·病中·看病·林住得离依止┅┅┅┅┅┅┅┅┅┅七三·一 ──四
相关部分而被编入「大犍度」的,如不将佛传部分计算在内,那就占有「大犍度」的十分之四(受具足部分为十分之六),数量是这样的大!大量的相关部分,前後参差的,间杂的叙述在「受具」部分中间;尤某是沙弥与依止,前後分列,不相连接。『四分』与『五分律』,也是参差的编入,而次第又各不相合。这就是应用固有的资料,在插入受戒犍度时,没有公认的,一定的适当地位,可以安插的关系。
此外的相关部分,『四分律』「受戒犍度」,还有「与学沙弥悔」(2)。这在『五分律』中, 'P369' 是编入「调伏法」的(3)。『四分律』又编入「调部」(4)。『十诵律』编入「毗尼诵」(5);又编在第一波罗夷戒中(6)。其实,这也是从「摩得勒伽」来的,如『十诵律』(222)「波罗夷与学沙弥悔法」;『毗尼摩得勒伽』(211)「波罗夷学戒」;『僧只律』「杂诵跋渠法」(19)「与波罗夷学悔」(7)。编入「受戒犍度」,是『四分律』一家的意见。
『五分律』「受戒法」中,也有二则∶1。下座恭敬上座,有三兽本生(8)。但在其他律部,『铜 律』属於「卧具犍度」,『四分律』「房舍犍度」,『十诵律』「卧具法」(9),都不在「受戒犍度」中。这也是源於「摩得勒伽」,如『僧只律』「杂诵跋渠法」(30)「恭敬法」,也有三兽本生;『十诵律』(180)「恭敬法」,『毗尼摩得勒伽』(168)「次第」(10)。在「摩得勒伽」中,「恭敬法」在房舍以下;那末『五分律』编入「受戒法」,是一家的意见了。2。旧比丘与客比丘的礼敬,『五分律』编入「受戒法」(11)。这在「摩得勒伽」中,就是『僧只律』「威仪法」的(43)「礼足」;『毗尼母经』(74)「恭敬法」;『十诵律』(294)「共语言法」;『毗尼摩得勒伽』(286)「共语」(12)。在各部律的集为犍度部时,除『五分律』而外,这都保留於杂及威仪,如『十诵律』「杂诵」;『根有律』「杂事」;『四分律』「法犍度」;『铜 律』「仪法犍度」(13)。
说一切有部律的「受具足法」、「出家事」,在上座部系中,是比较简单的。原来有些资料 'P370' ,分别说部系编入受戒犍度,而『十诵律』与『根有律』,还是保存在固有的「杂诵」或「杂事」中。如和尚与弟子的互相承事(及依止法),本为独立的项目,如『僧只律』「杂诵跋渠法」(43)「和上阿 黎共住弟子依止弟子法」(14),『十诵律』在「杂诵」末;『根有律』也在『杂事』(15)。在「受具足法」与「出家事」中,仅略为提及。同样的情形,『铜 律』虽编入「大犍度」,而在「仪法犍度」中,也照样的保留著(16)。可见『十诵律』与『根有律』,「受具足法」,「出家事」的简略,不是别的,只是对於部分相关而非必要的,没有编入而已。以编集的过程来说,受具足法的成为犍度,起初应重於主体──受具足。在这点上,说一切有部律,是更近於受戒犍度的原形(『僧只律』还没有到达犍度阶段)。但「受具」与和尚有关;和尚又与教导弟子,阿 黎受依止,度沙弥有关。一切类集在受戒犍度中,这就是重律的分别说部。相关部分,简略的说到这里。
注【45…001】『十诵律』「毗尼诵」,与『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相同,仅缺「供养和尚」一项。
注【45…002】『四分律』卷三四(大正二二·八0九上──下)。
注【45…003】『弥沙塞部醯五分律』卷二八(大正二二·一八二下)。
注【45…004】『四分律』卷五五(大正二二·九七二中──下)。
注【45…005】『十诵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五上──中)。 'P371'
注【45…006】『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三上──中)。
注【45…007】『十诵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八下)。『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六0一中)。『 摩诃僧只律』卷二六(大正二二·四四一上──下)。
注【45…008】『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七(大正二二·一二一上)。
注【45…009】『铜 律』「小品」(南传四·二四五──二四八)。『四分律』卷五0(大正二二·九三九下──九四0中 )。『十诵律』卷三四(大正二三·二四二上──下)。
注【45…010】『摩诃僧只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上──下)。『十诵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六下)。『萨婆 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六00上)。
注【45…011】『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六(大正二二·一一四上)。
注【45…012】『摩诃僧只律』卷三五(大正二二·五一0中)。『毗尼母经』卷四(大正二四·八二四下)。『十诵律』 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二下)。『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六0四中)。
注【45…013】『十诵律』卷四一(大正二三·三00下)。『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五(大正二四·三八一中 ──下)。『四分律』卷四九(大正二二·九三一中)。『铜 律』「小品」(南传四·三一九)。
注【45…014】『摩诃僧只律』卷二八(大正二二·四五八中──四六0中)。
注【45…015】『十诵律』卷四0(大正二三·三0一中──三0二下)。『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五(大正二 四·三八一下── 三八二中)。 'P372'
注【45…016】『铜 律』「小品」(南传四·三三九──三四0)。
第三项 主体部分的论究
「受戒犍度」的主体部分,是「十众受具」。在「摩得勒伽」中,『僧只律』虽分为「受具(足)、不名受(具足)、支满、不清净」四事;『毗尼摩得勒伽』为∶「受具戒、应与受具戒、不应与受具戒、得具戒、不得具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