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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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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7…014】『摩诃僧只律』卷三六──四0(大正二二·五一四上──五四四下)。 
注【47…015】『摩诃僧只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四下──五四八上)。 
注【47…016】『摩诃僧只律』卷二六(大正二二·四四二下──四四三上)。 
注【47…017】『摩诃僧只律』卷三八(大正二二·五三0中)。 'P401' 
注【47…018】『摩诃僧只律』卷三九「大正二二·五三八上)。 
注【47…019】『摩诃僧只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七中──下)。 
注【47…020】『摩诃僧只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四下)。 
注【47…021】『十诵律』卷四五(大正二三·三二六中──三二七下)。 
注【47…022】『十诵律』卷四六(大正二二·三三一中──三三四下)。 
注【47…023】『十诵律』卷四七(大正二二·三四五下)。 
注【47…024】根本说一切有部,关於尼众受戒的作法,见於『根本说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大正二四·四五九下──四六五上)。


   


 第二项 八敬法

  在佛教的僧伽体制中,比丘尼僧是独立的。但这种独立,仅是形式的,而实际是比丘的附属体,依比丘僧的存在而存在。这种事实,使律部的比丘尼部分,与比丘律截然不同。比丘尼律,只是以比丘的律制为主,而略辨其不同而已。比丘尼律,并非出於比丘尼僧的结集,而成於比丘的上座们。所以比丘僧的著名上座,「持二部律」是重要的条件。现存比丘尼的律部,是佛世的比丘尼制,通过上座们的裁定而形成的。这应该是与事实相去不远的结论。 'P402' 


  「八敬法」at!t!ha garudhamma,或译八尊敬法;或作八不可越法等。传说为∶佛的姨母──摩诃波 波提Maha^praja^pati^,请求出家。释尊提出∶如女众接受「八敬法」,才准予出家。「八敬法」不是别的,是比丘尼僧属於比丘僧的约法(八章)。说明了比丘尼在佛教中的地位;也就是比丘尼承认比丘僧的优越领导权,这是理解比丘尼律发展中的重要环节。有关八敬法的现存记录,也有一二条的歧异,先列举各本而对列如下(1)。 
图片

                           │  铜  十  明  僧  根  五  四
                           │     诵  了  只  有  分  分
                           │  律  律  论  律  律  律  律
   ────────────┼──────────────
   受具百岁应礼迎新受具比丘│   1   1   2   1   6   8   1
   不得无比丘住处住        │   2   4   7   7   3   2   7
   半月从比丘众请教诫问布萨│   3   6   3   6   2   1   6
   安居已於两众行自恣      │   4   5   8   8   8   3   8
   犯尊法於两众行半月摩那 │   5   3   4   5   7   7   5
   二年学法已於两众请受具足│   6   2   1   2   1   4   4
   不得骂詈谗谤比丘        │   7  .   5  .   5
'P403'
   不得向白衣说比丘过失    │  .  .  .  .  .   5   2
   不得说(举)比丘罪      │   8   8   6   3   4   6   3
   问比丘经律不听不得问    │  .   7  .  .  .  .  .
   不得先受                │  .  .  .   4  .  .  .

   


  「八敬法」的内容与部派的不同意见,现在依『铜 律』的次第而略为叙说。1。比丘尼受具足,即使已经百岁,对於新受具足的比丘,也要礼拜、迎接,以表示尊敬。这是不论年资与德学的,在僧伽体制中,比丘尼是在比丘以下的。在「尼律」的「波逸提」pa^tayantika^中,『十诵律』(一0三),『四分律』 (一七五),『五分律』(一七八),有见新戒比丘不起立礼迎戒(2)。 


  2。比丘尼不得在附近没有比丘的地方,作三月的夏安居。因为附近没有比丘,在安居期间,就不能半月半月的请教诫了。这与下一敬法,是基於同一理由的。在「波逸提」中,『铜 律』(五六),『四分律』(一四三),『五分律』(九一),『十诵律』(一四九),『根有尼律』(一二八),都有无比丘住处安居戒的制立(3)。 


  3。佛制∶半月半月,「布萨」「说波罗提木叉」。比丘尼要在尼僧中布萨说戒,还要推派一 'P404' 位比丘尼,代表大众,到比丘僧处「请教诫人」、「问布萨」。这点,『僧只律』与『铜 律』相合。代表到了比丘住处,向一位「知识比丘」,请代为「问布萨」与「请教诫」。那位比丘,在大众中宣说∶「比丘尼僧和合礼比丘僧足。与清净欲、问布萨、请教诫」,如是三说(4)。问布萨,是比丘尼众,虽自行布萨清净,还要向比丘僧报告清净。「请教诫人」,是请求比丘僧,推派比丘去教诫比丘尼。这一敬法,『四分律』、『五分律』、『根有律』,但说「请教授」;而『十诵律』与『律二十二明了论』,更局限为「请授八敬法」。这在「比丘尼戒经」的「波逸提」中,『十诵律』(一五一),『四分律』(一四一),『铜 律』(五九),『五分律』(一00),『根有尼律』(一二六),都有半月不求教授戒(5),而『僧只律』(一三二)为∶半月僧教诫不恭敬(不去听)(6)。「问布萨」,只有『根有尼律』(一二七),制有「无 刍住处作长净学处」(7)。在佛教的流传中,这已专重在半月请求教诫了。 


  4。三月安居终了,举行「自恣」,请别人尽量举发自己的过失,以便发露而回复清净。比丘尼在比丘尼僧众自恣;第二天,一定要到比丘僧住处,与比丘僧和合,举行自恣,请比丘们举发以求清净。在「尼律」的「波逸提」中,『铜 律』(五七),『四分律』(一四二),『五分律』(九三),『十诵律』(一五0),『根有尼律』(一二九),都有不於二部众中作自恣戒 (8)。 'P405' 


  5。依『铜 律』,尼众犯了「敬法」的,要在二部僧中,行摩那 。这是「僧残」 sam%gha^vas/es!a^的忏除法──但比丘的忏法,行六夜摩那 ;而比丘尼要行半月,显然是处分加重了。违犯「敬法」的比丘尼,除了在尼众中「行随顺法」,还要每天到比丘住处报告∶我行摩那 ,已过了几夜,还有几夜,请僧伽忆持。半月终了,还要在二部僧(共四十人)中出罪。『明了论』说∶「犯随一尊法,於二部僧应行摩捺多法」(9),与『铜 律』相合。『僧只律』说∶「若比丘尼越敬法,应二部众中半月行摩那 。若犯十九僧伽婆尸沙,应二部众中半月行摩那 」 (10)。这不只是违越「敬法」,而且是犯僧残罪。『四分律』、『十诵律』、『根有尼律』,就只说是犯了「僧残」罪;『五分律』说「粗恶罪」。在佛教的发展中,这一「敬法」的重点,已转移为犯僧残罪的处分了。 


  6。式叉摩那s/iksama^n!a^学满了二年的学法戒,以比丘尼为和尚,在比丘尼僧中,「十僧现前白四羯磨受具」。然後「即日」就要去比丘僧处,「和合僧二部众十众以上」,再受具足戒。这是比丘尼的受具,要经过比丘僧的认可。 


  7。比丘尼不得骂詈谗谤比丘。这一敬法,『僧只律』与『十诵律』,是没有的。而『四分律』与『五分律』,更附有不得向白衣说比丘过失的规定。这是各部律出入最大的一条。在「尼律」的「波逸提」中,『铜 律』(五二),『四分律』(一四五),『僧只律』(九一),有不 'P406' 得呵骂比丘戒(11)。『五分律』(一三一)别有不得向白衣说比丘过失戒(12)。 


  8。无论如何,比丘尼不能说──举发比丘,或见或闻或疑的过失,而比丘却可以举发比丘尼。『明了论』作∶「比丘尼不得问难比丘及教比丘学」。据下文∶「安居竟,以三处请比丘僧说问难,如法受僧正教」(13),可见「问难」就是诘问过失的意思。上二条,包含了不得举发比丘的过失;不得为了忠告,而指责比丘的过失;不得呵骂比丘。『僧只律』与『十诵律』,是作为同一敬法的。举发比丘罪犯,现存的各部律中,都没有制立学处。 


  『十诵律』别有「问比丘经律,不听不得问」一事。这也是不准比丘尼问难,但专指问难经律,这是为了维护比丘的尊严。『铜 律』(九五),『四分律」(一七二),『五分律』(一八五),『根有尼律』(一六九),都制有这一学处(14),虽然在八敬法中,并没有这一条。『僧只律』别有「不先受」的敬法∶这是信众如以饮食、房舍、床褥,布施比丘尼,尼众就要让他先供养比丘,然後才可以接受。『十诵律』的不得辄问,是法义的谦让。『僧只律』的「不先受」,是财利的谦让。总之,什麽都得让比丘一著。 


  如上面所说,比丘尼的出家受具足,半月半月布萨,每年的三月安居,安居终了的自恣。这些重要法事,都不能离开比丘而进行。平日,比丘尼礼敬比丘;不能说比丘罪,比丘却可以说。而且,如犯了粗重,非得比丘(二十众)僧同意,是不能出罪的。论法,是不准随意问难的。论 'P407' 财,要让比丘众先受的。这一比丘尼从属於比丘,必须服从比丘僧的优越权威的「八敬法」,不是别的,是比丘尼在僧伽体制中的真相。 


  分别说部Vibhajyava^din、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传说∶佛以「八敬法」为女众出家的根本法,如说∶「今听瞿昙弥受八不可越法,便是出家,得具足戒」(15)。因而有摩诃波 波提,「受(八)重法具足」的传说(16)。然而这一传说,并不是一致的。大众部 Maha^sa^m!ghika的『僧只律』,就没有瞿昙弥Gautami^以「八敬法」得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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