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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昙弥Gautami^以「八敬法」得具足的话。正量部 Sam!mati^ya的『明了论』说∶「比丘尼三种圆德∶一由善来比丘尼方得,二由遣使方得,三由广羯磨方得」(17)。依此,瞿昙弥是属於「善来得」的。而且,当时的大众,就有瞿昙弥没有受具足的传说(18)。如承认这一传说,瞿昙弥是以「八敬法」受具足的,那瞿昙弥领导的释女呢?也同样的传说不一∶1。也是「八敬法」受具的,如『毗尼母经』等(19)。2。摩诃波 波提为和尚尼,在比丘十众中,白四羯磨受具,如『铜 律』等(20)。3。泛说「现前白四羯磨得」,如『十诵律』等(21)。所以,以「八敬法」为女众出家的根本法,瞿昙弥受「八敬法」就是出家受具足,只是部分的传说而已。而且,女众还没有出家,就制定「八敬法」,制立二年学六法,这与「随缘成制」的毗尼原则,显然是不合的。
在律部中,「八敬法」出於「比丘尼犍度」、「比丘尼法」;是从「杂诵跋渠」、「杂事」 'P408' 中来的,也就是本於「摩得勒伽」ma^tr!ka^。所以「八敬法」是僧伽规制,而後被集录出来的。『铜 律』第五敬法作∶「犯尊(敬)法,於二部众中,半月行摩那 」(22)。『原始佛教之研究』,以为「犯尊法」,不如『四分律』等「犯僧残」为合理(23)。然「犯尊法」,不只是『铜 律』所说,也是正量部『明了论』(「随一尊法」),『僧只律』(「越敬法」)所说。而『铜 律』、『僧只律』、『正量部律』,本书第三章中,曾论证其为较古形的。所以「犯尊法於二部众中,半月行摩那 」,虽不合於现存的比丘尼律,然应重行认识其古典的意义!凭藉这一古义的启发,相信「敬法」是女众在僧伽体制中的根本立场──尊敬比丘僧。在修证的立场,比丘与比丘尼,完全平等。然在当时的现实社会中,男女的地位是悬殊的。女众的知识差、体力弱、眷属爱重,在男女不平等的社会中,不可能单独地组合而自行发展,必须依於比丘僧的教授教诫。在比丘「波罗提木叉」(「波逸提」)中,已制有教诫比丘尼的学处。教诫比丘尼,不是比丘的权利,而是名德上座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从「正法住世」的观点,比丘尼应奉行「敬法」。违犯敬法,是不承认比丘僧的摄导地位,这等於破坏僧伽体制。不尊敬比丘僧,所以要在二部众中行摩那 ,向比丘僧认罪。
从经律的传说看来,摩诃迦叶Maha^ka^s/yapa与阿难A^nanda,曾有意见上的出入 (24)。女众出家,一致认为,释尊是经阿难的一再劝请而後同意的。比丘尼僧,已成为事实,但对 'P409' 佛教带来了更多的问题。比丘僧中的部分上座,如摩诃迦叶一流,对女众出家,没有好感,因而对阿难不满。这一传说,说明了女众出家,在比丘僧中,曾引起不同的意见──同情或嫌厌。释尊涅盘後,成为佛教主流的上座们,迫使阿难承认求度女众的过失;对於比丘尼僧的加强管教,那是当然的事了。「八敬法」,就是源於比丘尼的「敬法」──尊敬比丘僧,服从教导的实施方案。尊敬比丘僧的条例,固有的或增订的,及旧有的「敬法」(第五条),共为「八敬」。「八敬法」的成立,早在部派分立以前;在佛教主流(老上座们)的主持影响下完成,成为全佛教界所公认。但这麽一来,显然是过分严厉了!如见比丘来而没有起来礼迎,就要在二部众中,半月行摩那 ,不但是过分荷刻,而且也窒碍难通。所以犯敬法而二部众中出罪的规定,渐演化而成为「犯僧残」的处分。『僧只律』并说「犯敬法」与「犯僧残」,表示了这一制度的逐渐嬗变。从『僧只律』看,「八敬法」仍然是僧伽规制,还没有演化为「波罗提木叉」的学处。在「尼律」的「波逸提」中,与「八敬法」相关的,有(一三二)「半月僧教诫不恭敬」,(一0七)「隔宿去大僧处受具足」,(九一)「呵骂比丘」。但『僧只律』所说,不是不往求教诫,而只是不恭敬、不去听。不是不在二部僧中受具足,只是时间延迟,隔了一天才去。这都不是违犯「敬法」。「呵骂比丘」,也不是犯「敬法」(『僧只律』没有这一款)。犯「八敬法」,起初是沿用旧例,要在二部众中,半月行摩那 。但敬法的具体化──「八敬法」,如见比丘而不起礼迎 'P410' ,都不能看得太严重,决不能看作破坏僧伽体制,否认比丘僧的领导。於是「犯敬法」而要半月行摩那 的古制,渐嬗变为「僧残」的处分。八敬法也就渐化为学处,而编入「比丘尼波罗提木叉」的「波逸提」中,这是上座部律师的新学风。『铜 律』保存了「犯敬法,於二部众中,半月行摩那 」的古制。又在「波逸提」中,加入(五二)「骂比丘」,(五六)「无比丘住处安居」,(五七)「不於二部众中自恣」,(五九)「半月不请教诫人」──犯「敬法」的新制。古制与新制混合,不自觉的陷於矛盾!『僧只律』的「波逸提」中,没有「越敬法」的学处,不能不说是古形了。
注【48…001】『铜 律』「小品」(南传四·三八0──三八一)。『十诵律』卷四七(大正二三·三四五下)。『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七0下)。『摩诃僧只律』卷三0(大正二二·四七一上──四七六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二九(大正二四·三五一上)。『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九 (大正二二·一八五下)。『四分律』卷四八(大正二二·九二三上──中)。
注【48…002】『十诵律』卷四五(大正二三·三二四下)。『四分律』卷三0(大正二二·七七六下──七七七上)。『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四(大正二二·九七下)。
注【48…003】『铜 律』「经分别」(南传二·五0五)。『四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七六六中)。『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三(大正二二·八九上)。『十诵律』卷四六(大正二三·三三九中)。『根本说一切有部 'P411' 刍尼毗奈耶』卷一九(大正二三·一00九上)。
注【48…004】『摩诃僧只律』卷三0(大正二二·四七五上)。
注【48…005】『十诵律』卷四六(大正二三·三三九下)。『四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七六五上──下)。『铜 律』「经分别」(南传二·五0八)。『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大正二二·九0上)。 『根本说一切有部 刍 尼毗奈耶』卷一九(大正二三·一00八下)。
注【48…006】『摩诃僧只律』卷三九(大正二二·五四一下)。
注【48…007】『根本说一切有部 刍尼毗奈耶』卷一九(大正二三·一00八下)。
注【48…008】『铜 律』「经分别」(南传二·五0六)。『四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七六五下──七六六中)。『弥 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三(大正二二·八九中)。『十诵律』卷四六(大正二三·三三九中──下)。『根 本说一切有部 刍尼毗奈耶』卷一九(大正二三·一00九上)。
注【48…009】『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七0下)。
注【48…010】『摩诃僧只律』卷三0(大正二二·四七五上)。
注【48…011】『铜 律』「经分别」(南传二·四九八)。『四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七六七上──中)。『摩诃僧只律』卷三八(大正二二·五三三上)。
注【48…012】『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三(大正二二·九三中)。
注【48…013】『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七0下)。 'P412'
注【48…014】『铜 律』「经分别」(南传二·五五三)。『四分律』卷三0(大正二二·七七六上)。『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四(大正二二·九八中)。『根本说一切有部 刍尼毗奈耶』卷二0(大正二三·一0一四下)。
注【48…015】『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一八五下)。
注【48…016】『十诵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0上)。『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四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大正二三·五一一上)。『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卷上(大正二四·六一八中)。『毗尼母经』卷一(大正二四·八0三中)。『善见律毗婆沙』卷七(大正二四·七一八中)。
注【48…017】『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六八下)。
注【48…018】『铜 律』「小品」(南传四·三八三)。『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一八七中)。『十诵律』卷四0(大正二三·二九三下)。
注【48…019】『毗尼母经』卷一(大正二四·八0三中)。『四分律』卷四八(大正二二·九二三中──下)。『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四上──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0(大正二四· 三五一下)。
注【48…020】『铜 律』「小品」(南传四·三八三)。『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一八六中)。
注【48…021】『十诵律』卷四0(大正二三·二九一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大正二三·五一一中)。
注【48…022】『铜 律』「小品」(南传四·三八一)。 'P413'
注【48…023】平川彰『原始佛教之研究』(五二四)。
注【48…024】拙作『阿难过在何处』,可以参考(海潮音四十六卷一期一0──一五)。
第三项 比丘尼戒经
在律藏中,「比丘尼波罗提木叉分别」(或名「比丘尼分别」,「比丘尼律」),自成一部。然比丘尼僧是依比丘僧的,比丘尼毗尼部分,也由持律的上座比丘,结集传持下来。所以比丘尼律,有「共戒」与「不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