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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然而这并不是一个永无谬误的权威,它不提供任何理由,却要求理性的服从。弗罗斯查默博士发现自己陷入了困境,绝对遵从意味着要么事实上承认权威永无谬误,要么是承认教会的决定必然不顾真理与正义而束缚人们的心灵。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他都会与宗教法和教会法相冲突。在坚持自己观点的同时,为了维持和平和避免诋谤而遵守命令,一般性地承认自己的著作包含着各种误解和含义不明的论断——这种有条件的服从有悖于罗马教廷的希望和意图,如果不对其含义做出明确解释,则在某种程度上就成了欺骗与虚伪。在第一种情况下,屈服不会被认可;在第二种情况下,不丧失自尊,就不可能做到屈服。况且,因为作者是一位公众的教授,有责任依照自己最好的知识教导听众,所以他不能在维持观点不变的同时改变自己的教导。指引他行动的似乎是这些顾虑,而非对抗权威或通过多少带有革命性的过程引进新说的任何企图。在这段时期,倘若罗马教廷告知他哪些观点有问题,他的著作中哪些段落受到了指摘,怀疑它们的理由何在,那么很有可能会达成一种谅解或得到满意的解释。如果论争双方具有和解宽容的精神以及解决问题的意愿,当然是有可能通过坦诚交换意见来解决问题的。这种做法在另一些事例中已被证明行之有效,并且就在此后不久围绕着昆舍学说的讨论中,大家以极大的耐心采取这种做法,并获得了决定性的成功。
因此,在提出确切的答复之前,弗罗斯查默博士要求得到有关受到指控的章节的信息。这本可以提供他一个发现自己错误的机会,从而在冲突爆发之前让步。可惜他的要求遭到了拒绝。他被告知,对于那些为教会做出过巨大贡献而值得这样考虑的人,有时会给予这样的恩惠,但对于一个如果没有引起审查的书籍便鲜为人知的作者,是不会给予这种恩惠的。这种答复立即使人怀疑,罗马教廷更为关心的是如何维护其权威,而不是去纠正它所声称的错误,或防止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在罗马,对德国哲学的猜疑已经根深蒂固,这一点广为人知,一种对它施以所有可能的限制的企图,看来远非不可能存在。
许多德国天主教学者在文献中流露出针锋相对的蔑视,完全抵消了罗马神学家所持的不信任态度,也证明了这种态度不无道理。这种情绪的原因不难理解。德国的作者们陷入一场艰苦的斗争,他们的对手固守阵地所凭借的是强大的智力、扎实的学识、深遂的思想。这些都是天主教国家中教会的捍卫者所未曾遭遇的。在这场冲突中,意大利神学家没能提供任何的援助。他们证明了自己完全没有能力对付现代科学。德国人因为看不出他们有何帮助,不久便不再对他们平等相待,甚至根本不认为他们是科学的神学家。德国人并没有怀疑其正统地位,却了解到只能把他们视作不能理解和掌握与他们自己的著作的思想有差别的人,认为他们的那些不合理的教义,不比一个二流神学家不受保护的亲述(ipse dixit)更有价值。此种想法的滋长并非出于民族偏见,或他们把自己和罗马教士的著述加以比较时产生的自我欣赏,而是基于一种对这些教士(其中不乏几位相当杰出的德国人)与德国文献之间关系的一般性观点。因此这是一种集体情绪,甚至自知低人一等或并无只言片语传世的人,也分享着这种情绪。这样一个人在评价盖苏和米诺瓦的神学家的观点时,并非以他的个人表现,而是以他那个时代的伟大成就为依据,因而若是没有论证和解释,他很可能不愿意接受他们对这些成就所下的判断。
另一方面,对德国天主教学者的打击,似乎会确保那些为欢庆胜利而聚集一堂的罗马神学家轻而易举地取得对其他各国学者的优势。弗罗斯查默的例子似乎可以用来检验对于他的同胞——惟一显得忐忑不安的作者群体,同时也只有比另一些人更加坚持自己的自由——实施控制可能达到的程度。但是对这可能性的猜测也许只会证明他的如下想法:他是被挑出来当作实验对象,意在证明一条将被确定的重要原则,所以他有责任在他的教理错误被证实之前,反抗权势对自由权所施加的颇有问题的侵害。因此,他拒绝做出教会要求他的起码让步,一份针对他的教令按照通常的方式宣布。于是他被告知——虽不是由罗马——他被革出教门。这项政策给天主教科学的自由带来了严重问题,从而推动了对权威采取限制的新理论的诞生,他的名字便同这个理论联系在一起。在人类的世俗事务上有必要假定,在一个基督教国家里,有关道德准则和法律传统的知识是不可能死亡的。具体的权威会犯下错误,判决可能因不服而受到上诉,法律也许会被废除,但全体人民的政治良知不可能无可补救地丧失殆尽。教会拥有相同的权利,但其意义更为重要,因为它存在的直接目的在于维护一套明确的真理,有关真理的知识是它决不能丢弃的。因此,无论什么样的权威都表示,人们必须接受它所保管的那种知识。但并不存在任何能够使人们获得可立即得到证实的知识的机构。一次公会议并不具有不证自明的普世性,教皇身份具体到个人而言也不是永无谬误。前者必须等候认可,后者则一错再错,因此每条教令都需要得到初步的检验。
受到审查的作家首先可能作出表面的屈服,或者是出于教律的考虑,或者是因为他的信念太脆弱,承受不了权威所施加的重压。但是倘若争论的问题比秩序的维护更重要,倘若他的信念又十分坚强,他就会质问谴责他的权威是否道出教会的声音。如果他发现它做到这一点,他就屈服于它,或是放弃天主教信仰。相反,如果他发现它并未做到这一点,而是仅仅反映着权威的意图,他就会不顾反对,遵从自己的良心,忠实地追求至高无上的真理,坚持自己所信仰的东西。任何权威都没有权力将谬误强加于人,如果它对抗真理,那就必须坚持真理,直至它为权威所认同。现在,弗罗斯查默博士的对手犯下了这样一个可怕的谬误:赋予《禁书目录》同教会一样永无谬误的地位。他被置于遭受迫害的处境,博得了广泛的同情。他在辩护词中继续陈述他的科学权利论,以便把教会从限制科学自由的非难中解救出来。在此之前,他著书立说一直是为了反对唯物主义和背叛,捍卫一种基督教哲学。它们的目标一直是纯宗教性的;虽然他没有深入阅读教会著作,在使用神学术语时也常常较随便,不够严谨,但是他的作品从不缺乏宽宏大量的精神。但在遭到教会遣责后,他开始致力于摧垮那施以打击的势力,维护自己未来的完全。凭借这种个人抗争的精神,他着手写出一系列捍卫自由反抗权威的作品。以下的摘要与其说体现了他的学说的大致轮廓,不如说表明了使他超越了天主教局限的那些逻辑步骤。他认为,宗教提供给哲学的不是标准而是材料,哲学最后的基础只能是我们本性的永恒真实性,这种本性不会腐化或软弱,通常是健康的,是不会欺骗我们的。人类在思辨方面产生的分歧或不确定,并不比在信仰问题上更严重。如果错误或疑问随时可能发生,科学自有办法来纠正或消除它,除了它用于自身的补救措施外,没有任何其它措施是有效的。倘若我们必须念念不忘教条,就不可能有自由的哲学了。哲学在其领域内涵盖了所有天启的以及自然宗教的教义。它借助于自己独立的眼光,对基督教一切信条的要旨进行鉴别,在每次鉴别中判断它是否是神的真理。它由此得到的结论和判断,既使与信条相抵触,也必须予以坚持。既然我们接受了与一度成为定论的神学观点相对立的天文学证据,我们也应毫不畏缩地接受化学证据,即使它可能不利于变体论。另一方面,教会依据它的信仰标准来审视这些结论,判定是否应在神学中讲授它们。但是,它没有办法确定某个观点在哲学上是否正确,也不能宣判哲学家犯了错误。这两个领域的区分恰如理性和信仰的差异。另外,我们不能把我们的知识混同于我们的信仰,而是必须把哲学家与他的哲学区别开来。这个体系可能与基督教的整套教义完全相左,然而哲学家,纵使他坚持它在哲学上是正确和确定的,仍可以继续相信所有天主教信条,并履行一位平信徒或教士所有的精神义务。因为在科学研究的确定结果和教会的真正信条之间,不可能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二者都是正确的,并不存在真理上的冲突。但是,如果科学的教导清晰而又确定,教会的教义就应该加以修正。在任何时候神学都不是绝对完备的,总是需要加以修正,正因为如此,神学不能被当作检验真理的固定模式。因而并不存在反对教会统一的理由。因为新教的主要原则,即个人判断的自由,也属于天主教徒,由于不断变化的发展进程,真正的天主教教义并不会丧失所有那些为新教徒所反对的内容。
弗罗斯查默博士在这些章节中所犯的错误,并非他个人所独有。他只是从普遍接受的前提中演绎出了某些特定的结论。把宗教真理与教会权威的意图混为一谈,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弗罗斯查默博士在陷入这种低级错误后认为,因为权威易犯错误,真理必定也是不可靠的。许多天主教徒赋予流行数百年未遭挑战的神学观点一种几乎是信条才具有的神圣性:弗罗斯查默博士把有待于最终的结论性研究的论点所具有的易变性,扩延到明确的教条。数以千计的热心人相信,在教会的明确信条和符合所有科学检验的明确结论之间将会发生一场冲突,弗罗斯查默博士采纳了这种观点,认为教会做出的任何决定都不是定论,因此它们必须让步。最后,缺乏指导的人通常把与纯粹思辨分不开的不确定性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