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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革命的情形比美国革命的情形要厉害得多。然而,是美国革命产生了国际性效果。它谴责了其他国家的政府,它认为,如果革命的政府是合法的,那么,保守的政府就是不合法的。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政府会相互威胁对方。从政府存在的法律意义上讲,法国大革命是鼓励那种反抗相邻国家的起义或暴动,主张为了服从于一种更高的法律,现存的权力平衡状态应当进行修正和调整。
革命是改革的最大敌人——它使得进行一种明智而公正的改革成为不可能。
进化与革命:如果倾听别人的愿望,就会选择革命;如果倾听上帝的旨意,就会选择进化。
如果我们把过去与未来、内在的影响和外在的影响综合起来考虑,那么,结果将是选择进化。如果我们听从内在的影响而拒绝外在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我们遵守良知的旨意,那么,结果就是选择革命,那是唯一的革命选择。
权力
主张绝对权力的理由是:在某些地方你总得需要绝对权力来为自己增强信心、撑腰打气嘛,因为你无法避免人性的软弱给你造成的困难啊!但是,我们的主张是:把绝对权力放到责任的集中营里吧!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伟大人物也几乎总是一些坏人,甚至当他们施加普通影响而不是行使权威时也是如此;而当你以自己的行为增强上述趋势或由权威导致的腐败真的出现时,情形更是如此。
绝对权力会败坏社会道德。
历史并不是由道德上无辜的一双双手所编织的一张网。在所有使人类腐化堕落和道德败坏的因素中,权力是出现频率最多和最活跃的因素。
伴随着暴虐权力而来的往往是道德的堕落和败坏。
不是为自由而存在的权威就不是权威,而是暴力。
权威基于自由的原因而存在,就像手段基于目的而存在一样。但是,有些思想权威则只适合于它自己——它是一个目的,而不是作为一种实现更加高尚事物的工具。这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得益于天主教对权威的理解和帮助。
只要条件允许,每个人都喜欢得到更多的权力,并且没有任何人愿意投票赞成通过一项旨在要求个人自我克制的条例。
自由二自我管理。主权是不负责任的权力。不负责任的权力必定是不受制约的权力。
古罗马人发现了这么一个道理——正是按这个原理建构了罗马共和国,那就是:权力,一旦它处于分立状态时,那么,就没有必要取消它的存在。
对权威的限制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当一个政府受到有效的限制时,它才是合法的。
围绕着是集权还是限权和分权所展开的斗争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动力。这是现代历史的一种伟大的律动。我们通常所说的这种斗争,诸如宗教之间的斗争、种族之间的斗争、政治形式之间的斗争,实际上都是各种权力为增强和维护自己或弱者为捍卫自己而进行的永恒努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对暴力的坚持不懈的抵抗中,自由发挥了战斗的威力,自由获得了拯救并得到了发展。
千万别轻易摧毁一种暴力。因为当它不具有压迫的性质时,它是可以用来制衡压迫的。
在查理五世时代,主张实行绝对统治的思想在欧洲成了一种主导性力量,因为当君主制在国内国外都获得了一种宗教上所赋予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之后,它就更不愿放弃这种绝对统治的思想了。几个世纪以来,这种主张一直被视为一种必要性和权利的要求,它也是现代国家的最高宣言。根据马基雅维里所建立的国家理论的说法,国家不受任何限制或平等的伤害,不受任何对民族或对人类的义务的约束,因为这些对国家的伤害和约束会摧毁和牺牲那些旨在增强权力的任何努力。这一现代世界的法则,即权力趋于无限扩张,并超越任何国际国内的约束现象,直到遇上更神圣的原则、更强大的力量的阻挠,才会停止下来。这两种原则和力量的相互斗争,构成了现代历史有规则的运动。从此,无论是种族、宗教还是政治理论,都不再是一种导致普遍敌意和民族斗争永存下去的诱因。那些受到威胁的利益不得不联合起来,共同追求民族自治、宗教宽容和普遍人权。正是这种弱者近于无奈、为抵抗暴力和冤屈的统治而联合起来的努力,使得自由在一个飞速变化的过程——也是一个长达百年的缓慢进程中得以保存并安然无恙,且得到发展壮大,最终被人类所理解和领悟。
再也没有任何说法比一位古代历史学家的这种著名说法更不正确的了,这位历史学家说:“人们可以用获取权力的方式和手段来保持权力的存在。”这种说法对整个人类来说是不正确的,虽然这种说法在某些国家的情形下是正确的。
古代的人和事
古人热爱自由。他们承认国家受制于更高的法律和人类的各种权利。但是,即使当基督教到来以后,人类也没有完成这个事业。权力的绝对统治延续了1000年,从中并未发展出自由来。
古希腊人认为国家就是一切。如果国家就是一切,那么它和权力就绝不应当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保障人民安全的办法就是让所有的人都有权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人民的这种权力绝对不应受到限制,但可以把它分散。在古希腊人的理念中,哪里存在着对权力的最多参与,哪里的自由度也就最大。但这种做法导致的另一个后果是使国家权力变得更加不可抵抗。因为:自由的增长就是权力的增长。
在古代,是国家自己给自己设定义务。自由不是来源于国家,而是国家的一点附属物。当时缺乏的不是权威,而是对权力的参与。
在古代世界,国家执行着教会的职责。国家把政教两大功能合二为一到自己手中。是基督教把政教两大功能分离开来,这是一个伟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在政治上产生的显著行为就是对权威施加限制。代议制,是现实中所能存在的最好政府形式,这对古人来说是闻所未闻的东西。
防止一个党派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占绝对支配地位,这种理念是亚里士多德、波利比阿、西塞罗、斯多噶学派等人的政治学说本义。
在民主制度下,公职通过投票获得,这防止了党派集团对公职的垄断性支配。
在古希腊,政治思想是被现实生活中政府的缺陷所激发出来的——在古罗马则是被宪法的美德所激发出来的。
在古希腊,哲学产生于自由出现之时。
在近代以前,我们知道仅有三个人是由内在心灵主宰自己的人:苏格拉底、西塞罗、圣奥古斯丁。
苏格拉底宣扬:法律是独立于国家并高于国家之上的东西。
苏格拉底确实是为自己的宗教信仰而献身的。
波利比阿无法诊断出隐藏在神奇的罗马宪政结构中的瑕疵,因为这套宪政在表面上显得完美无缺,它的平衡性也被完美地保存着。因此,波利比阿当时不可能寻找到一部他认为更好的宪法,他认为这样一部更好的宪法应当是一部混合政体类型的宪法,这对许多文明国家来说还是捉摸不定和可望而不可及的目标。但是,真正导致罗马自由毁灭的因素不是罗马宪政结构的缺陷,而是一种活生生的行为状态——长期存在的战争状态。战争引发了那些推翻罗马共和国的各种事件——格拉古改变了军队在宪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扩大了意大利人民的投票权。
罗马和犹太这两个共和国是政教合一的例子。正常状态下这两种教化都是必要的。权威的冲突不应该使人民产生迷乱错觉,并迫使人民不得不在相互对立的权威中各自做出判断并选择其一作为自己的立场。
罗马的宽容不是为了良知而存在,而是为了统一所有的神明而后吞并所有的国家,征服艺术中行之有效的规则。
在罗马……国家拥有禁止任何宗教存在的独裁权力,没有从国家里面得不到的任何特权。因此,当时,无论宗教看起来是多么自由,它也只不过是国家权力的展览品,而不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
罗马法也是对历史连续性的一种破坏,它为专制主义作好了准备。
宗教上的排外和清洗运动并未能拯救罗马,就像后来基督教的类似行为一样。解放、宽容和代议制也都没能拯救罗马。这就是罗马覆亡的原因所在。当时没有奴隶制,就会有农奴制来填补空缺;当时若有宽容,基督教就早已成了自由的同义语。
当一些欧洲民族被罗马征服而并入罗马帝国的时候,我们把这些欧洲民族的不幸归因于他们的文明发展程度太低,就像当初某些野蛮民族在其早期发展阶段的经历一样,这种观点从普遍意义上讲是错误的。相反,这些被征服的欧洲民族的文明程度在当时处于最先进的地位:(1)具有高度的教养;(2)已经达到文明的成熟状态并像当时的亚洲民族一样开始走向衰退。我们知道……当时的高卢民族的文明程度已达相当高的水平。同样的情形是西班牙民族的文明水平。这些民族的反抗精神是很悠久的,这点我们可以追溯到这些民族早期文明的一些标志上。绝大多数被罗马征服的民族的文明要比罗马文明悠久得多。……征服与被征服在古代历史阶段与文明程度高低没有多大关系。
如果我们仅仅是谈论制度水平,那么它在古代是很低的,它无法实现自由。然而在理念的王国里,它的功劳是很大的。
很多异教徒的制度都没能幸存下来——只留下了观念上的影响。
斯多噶学派为罗马贡献了它的哲学。首先,是一种高水平的法律观念;其次,是这种法律观念认为法律既不受制于宗教传统也不受制于民族传统,法律拥有高于人类理性的权威,所有的人在这个权利上都是平等的,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