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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吴伟虎处理施伟民涉嫌暴力讨债案,施伟民的朋友,杭州某公司经理蔡增荣找到吴伟虎,要求吴发还被江干区公安分局依法扣押的人民币10万元。吴指示下属照办之后,向蔡增荣索取人民币1。5万元。
这些,仅是吴伟虎犯罪事实的一部分。
从1991年到1996年间,身为江干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的吴伟虎,利用职务之便,大肆为他人和自己谋利,仅公安、武警车牌就为他人申办了7副。吴伟虎收受人民币95。8万元、港币5万元、住房装修费62110元、轿车两辆、摩托车一辆,以及高档手表、音响、空调、手提电话等物,总计受贿金额达人民币151。65万元,港币5万元。据有关人士称,吴受贿金额之巨在浙江省还没有过。
1996年11月18日,吴伟虎以涉嫌受贿被杭州市纪检委带去谈话。12天后,吴却奇迹般地从被监控的宾馆逃走。
吴的出逃令人震惊,浙江省委领导指示:“不惜一切代价把吴伟虎抓回来。”吴却在此高压下,数次安全往返于杭州和广州等沿海城市间,并进行大规模的销赃、转赃活动。
吴的出逃得到很多人的“热心帮助”。吴伟虎离开宾馆后,即找到杭州某公司经理孙某,孙某经与朋友周密策划,帮助吴伟虎逃到广州,并把吴伟虎隐藏在广东东莞市虎门镇孙的朋友钟某处。临回杭州前,孙又留下3000余元,给吴作为隐藏期间的部分生活费用,同时又嘱咐钟照顾吴的生活。
返回杭州后,孙某通过电话与吴伟虎保持联系。吴伟虎指示孙某替其从江干区公安分局原吴的办公室内取出存放赃款的保管箱卡等物品。孙即潜入江干区公安分局,因阳台难以攀登而未得逞。
12月中旬,吴伟虎秘密潜回杭州,孙某将其隐藏于杭州采荷新村的出租房内,次日凌晨,孙某帮助吴伟虎潜入江干区公安分局原吴的办公室内,从空调管墙洞内取出存放赃款的保管箱卡等物品,吴提取赃款后逃往广东继续隐藏。
毛某,原江干区公安分局景芳派出所指导员,原是吴伟虎的下属和“崇拜者”。吴伟虎曾将自己非法所得人民币40多万元、港币1万元、美金3000元的存单让其“保管”。1997年初,毛某伙同返回杭州的吴伟虎将这些存单提出现款,逃往广东。将其中人民币35万元存入银行,又将存单和部分现金及手表等物品存放在广州天河路建设银行保管部开设的化名“卢建国”的保管箱内。
4月14日,毛某得知吴伟虎被抓获归案。次日,毛即将化名“卢建国”、“成华”等开设的保管箱中的4张存单共计人民币50万元的赃款及其它物品全部取出,同时,化名“孙洁”在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市分行另设保管箱,将存单和其他物品转移至该保管箱内。为确保“万无一失”,毛将保管箱卡、钥匙和“孙洁”的身份证销毁。
孙某、毛某也为他们所做的一切付出了代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窝藏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以窝赃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据称,吴在庭审中曾说:“改革开放是好,可对我不好,我过不了这个关。”吴伟虎过不了的是金钱诱惑的关。
吴伟虎案发及被判处死刑后,吴的女儿曾不止一次问过母亲:“爸爸要那么多钱干什么?”他何曾知道,吴伟虎谈到所得巨额赃款的用途时曾说:“将来女儿出国要用。”不管吴的真正想法如何,如今,无论对女儿还是父亲,这笔钱铸就了一个醒不过来的噩梦。
七、两宗不该友生的冤案
刑警队要弄点钱,随便传唤4名女青年,逼供让其承认有卖淫行为,
屈打成招,74名“嫖客”天降厄运。两中学生夜晚回家,被治安队员铐回
派出所,迫其承认发生过性行为,女生羞愧难当,跳楼致残。两宗冤案来
自捕风捉影,人间悲剧令人心寒。
1997年7月下旬,新疆呼图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陈文楼指示所属四中队队长姚军,想办法搞点“三害”案件线索,给刑警队弄点钱。
姚军接受任务后,找到曾被公安局治安处罚过的回族青年沙勇,让他提供卖淫嫖娼的线索。姚军许诺说:“如果能搞到钱,给你发奖金。”
见钱眼开的沙勇,捕风捉影地提供了几名姑娘与男人来往密切的线索。
急于搞经济创收的陈文楼听后非常高兴,指示姚军派人把卖淫女子传到刑警队审讯,凡是供出的嫖客,每人罚款5000元,交钱放人,不给钱不许放人。
按照陈文楼大队长的指示,姚军和四中队干警相继把17岁的阎某、20岁的见某、18岁的王某、20岁的丁某等4名女青年,带回刑警大队进行审讯。
4位姑娘拒不交待有卖淫行为。
姚军等人当即以不老实为由,向4位姑娘宣布刑事拘传,随后给她们一一戴上手铐,背铐在办公室的暖气管道上。
与此同时,姚军让干警对她们进行“心理战”,用罚款、劳教、判刑、电视曝光进行威胁恫吓。
4位姑娘咬紧牙关,忍着疼痛,就是不违心地交待自己有卖淫行为。
姚军见4位姑娘只哭不交待问题,令人把她们关押在公安局刑警队地下室,非法关押最长的达131个小时。
4位姑娘从未见过这种场面。为了摆脱难以忍受的体罚摧残,为了早日获得自由与亲人团聚,她们只好哭着把自己认识的男性公民作为“嫖客”,提供给刑警队。4位姑娘共“坦白”了74名“嫖客”,有一位姑娘一下子就交待与27名“嫖客”有过性行为。
姚军等人经过筛选,决定先将其中的25名“嫖客”传到刑警队进行审讯。
在审讯中,害怕劳教、判刑、电视台公开曝光的胆小“嫖客”,违心地承认与某姑娘有过嫖娼之事,交上5000元罚款之后得以回家。
对那些不承认有嫖娼行为的“嫖客”,被当即宣布受刑事拘传。姚军等人用手铐将“嫖客”背铐在距地面仅有15厘米的暖气管上,仍不认“罪”服“法”的硬骨头,审讯人员带到地下室双臂向后呈“喷气式”吊铐在窗户上,仅脚尖触地。为使“嫖客”招供,公安人员不择手段,用电警棍殴打。
葛某,国家工作人员,中共党员。以莫须有的嫖娼罪名被公安人员押到刑警队的。审讯人员采取各种措施,威逼他交待与歌舞厅歌手王某嫖娼的事。葛某再三否认,并请审讯的公安干警好好查证一下。
姚军当场决定对其刑事拘传,并进行残忍的体罚,搞刑讯逼供。疼痛难忍的葛某大喊大叫,就是不承认嫖娼的事。
这时,陈文楼大摇大摆地走进来,葛某像见了救星似的,哀求他:“陈队长,我是党员,确实没干过那种事,冤枉呀!”陈文楼板着脸训斥道:“冤枉一百人,也冤枉不了你。”
葛某被铐在暖气管上疼得哭喊了一夜,无人理睬。
姚军见葛某不屈服,又加重了体罚,他指着葛某说:“看来你是真正的共产党员。”随后一阵殴打,葛某实在忍受不下去了,只好违心地承认与王某有过嫖娼之事。
受尽折磨的葛某,由其父亲交来一张1850元的银行存折和150元现金,作为特殊情况被放回家。
李某,48岁,企业职工,肝硬化病人,是一个只有半条命的人。他也被作为“嫖客”传到刑警队,姚军亲自审讯,逼其交待嫖娼问题。李某害怕自己虚弱的身体经受不住残忍的体罚,交清了5000元罚款才释放回家。李某向刑警队要罚款的收据,结果又被铐起,直到3小时后,李某表示不要收据刑警队才放人。
据了解,呼图壁县公安局刑警队,在办理这起卖淫嫖娼案件中,对12名“嫖客”罚款46000元,收缴手机一部,传呼机一个。4名“嫖客”放回去取款躲避起来,9人未罚款。
非法关押的4位姑娘和“嫖客”全部释放。值得幸庆的是,另外49名“嫖客”免遭皮肉之苦和经济罚款。
当4位头发散乱、衣着不整的年轻姑娘,从阴暗潮湿的地下室放出来时,她们的身心已受到严重摧残。
呼图壁县和昌吉州检察院接到被害人的控告材料后,高度重视,由县检察院依法对姚军等人立案侦查。
陈文楼、姚军感到事态严重,出面向“嫖客”们求情,并私下给葛某钱让他从检察机关撤回控告。见葛某不从,他们便密谋对付检察机关调查的办法,订立攻守同盟,企图掩盖自己的丑恶罪行。
此案同时也引起新疆自治区党委的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周声涛,自治区党委常委、公安厅厅长张秀明分别做了批示,要求尽快依法查处。
1998年5月4日,逍遥法外几个月的陈文楼被依法逮捕。
经过艰难的调查取证,终于查清了事实真相。所谓4位姑娘卖淫的问题纯属无中生有,完全是姚军等人逼出来的。他们招认的74名“嫖客”也是刑警队干警恫吓出来的。
1998年5月29日上午10时,新疆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庄严的刑事审判庭内,站在被告席上的陈文楼、姚军,已失去往日的威严和神采,苍白的脸上充满沮丧、痛苦与悔恨。
1998年6月5日,一审法院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