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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仁回忆录-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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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介侯那时身任”李代总统驻美特派员“,便是搞民主党活动的中坚人物。
  在中国大陆政权易手之后,共和党人为打击政敌,便要追查民主党执政时期”失去中国“的责任,庶几以”通共卖国“的罪名来对付民主党中的官僚、政客与职业外交人员。如此则甘介侯自然是最好的见证了。他们要使甘介侯对民主党官员反咬一口,乃不惜用尽一切利诱威胁的手段,来套甘某入彀,以便使其去国会挺身作证,这样他们的政敌,就要鎯铛入狱了。幸好甘氏亦老于斯道,未入圈套。但是身在虎穴,又已冒犯虎威,欲摆脱干净,谈何容易!
  甘氏告我:某次一位贵妇在游泳池内,对他以重利相诱,甘氏婉却其请。她恼羞成怒,两眼一瞪说:”甘博士!再不听话,将见尔于六尺地下!“
  甘介侯一个穷光蛋,慢说六尺,三尺他也就够受的了。惶恐之余,最后还是李宗仁出资,以一百元一小时的重价,雇请律师,以”外交特权“为护身符,而幸免于难。
  而甘氏开罪于共和党更严重的一次,则是对艾森豪总统的有辱君命。
  据李宗仁告我,某次艾森豪的幕后大员、纽约州长杜威,约其密谈,谓有要事相商。李以不谙英语,乃遣甘介侯为全权代表。原来艾帅为防台湾落入中共之手,而又嫌”蒋介石独裁腐化“,因有意”送李总统回台,重握政权,以替代蒋氏“云云。杜威言外之意,艾总统有意在台湾策动一武装政变,以翦除蒋氏,然后乘机送李宗仁返台”从事民主改革“。杜威因以此不存记录的密谈,劝李宗仁合作,共成大事。
  当李氏事后把这一惊心动魄的密议告我时,我问他当时的反应如何。李说他既在美国作难民,自然不便与美国当局公开闹翻,所以他就委婉而坚定地拒绝了。
  李并感慨地告我:美国人所批评蒋先生的那几点都是千真万确的事实;他和蒋氏针锋相对地斗了几十年,也是事实,”但是要我借重美国人来把蒋先生搞掉,这一点我不能做……“
  李宗仁当然也知道,做美国人的傀儡,并不比做日本人的傀儡更好受!
  后来李氏回国,在新闻记者招待会上,也曾暗喻此事,但未提杜威之名。那时的退休总统艾森豪闻讯大怒,因亦隔洋与李氏对骂。他说李宗仁在扯个”黑色大谎“!但据笔者所知,”谎“则有之,不过说这”谎“的是李宗仁或是艾森豪,那就只有上帝知道了。
  李宗仁既然不愿做艾森豪的傀儡,那个和艾帅手下的二杜——杜纳斯,杜威——打交道的便是甘介侯了。在甘氏看来,共和党的政客们对他的要求既无一得遂,李宗仁在美时他还可躲在李氏背后,虚与委蛇。如今李氏一去,托庇无由,一旦共和党旧帐新算,借口把甘介侯这小子捉将官里去,那真比捉只小鸡还容易呢!因此甘先生便大为着慌起来。
  一日清晨我刚进哥大办公房,便发现甘氏在等我,神情沮丧。一见面他就抱怨”德公太糊涂“!
  ”德刚,“甘公告我,”我来找你是告诉你,以后我二人说话要’绝对一致,啊!“
  ”怎样绝对一致法呢?“我说。
  ”你知道他们在找‘搭线人’,你我皆有重大嫌疑!“甘氏口中的”他们“,自然指的”联邦调查局“的密探了。后来这些”他们“,把”我们“这批与李宗仁很接近的人,都调查得一清二楚。据说其中只有一个涉嫌重大的”中国人“,他们尚未找到。这个人的名字叫”韦慕庭“。”我们“得报,真喷饭大笑。
  这时我看甘氏实在狼狈不堪。我便笑问他道:”甘先生,您是不是‘搭线人,呢?“
  ”共产党怎会要我做’搭线人‘呢?“甘说。
  ”那你怕什么呢?“
  ”德刚,你初生之犊不畏虎!“甘说,”你不知道美国政治的黑暗!可怕!“
  最后我和甘先生总算达成一项君子协定——这在英文成语里便叫做”诚实是最好的政策!“我二人既均非”中间人“,”他们“如果要对”我们“来个”隔离审讯“,我二人是不可能说出一个”绝对一致“的故事来的。对”他们“最好的办法就是各自”据实告之“!
  十五年过去了,甘先生当时慌张的情况,我今日想来仍如在目前。我一直没有把这事看成什么大灾难;但是甘某却是个”惊弓之鸟“!记得我在《李宗仁回忆录》中,原拟有最后一章,叫做”退休也不容易“,想谈谈美国民主、共和两党的”对华政治“(不只是”对华政策“)。那也是甘介侯建议不要烧纸惹鬼,少谈为妙而搁笔的。缺了这一章,我始终心有未甘,大概就因为我是个”初生之犊“的缘故罢。
  十三、《回忆录》的版权问题
  至于李先生对他的《回忆录》的出版问题,在回国之前,他是迫不及待的,一直在催着出版。可是回国之后,他就从北京来信说”不要出版“了。
  上文己提过,这份由昭文所抄的《李宗仁回忆录》的中文清稿,一共只有两份。哥大存了正本,李氏存了副本。但是在六十年代的初期,他为征询他老部下黄旭初先生对本稿的意见,乃把这副本寄给了黄氏。后来他匆匆束装取道瑞士返国时——因黄氏侨居香港——乃未及索回。因此此一副本乃落入黄旭初之手。
  此时恰好黄氏也正在撰写他自己的《黄旭初回忆录》,并分章在香港的《春秋》杂志上连载。李氏返国之后,不久便卷入”文革“漩涡而消息全无。黄氏乃将李宗仁的回忆录,大加采用,改头换面地写入了他自己的回忆录里去。因此笔者在李稿中的许多笔误和未及改正的小错误,也被黄旭初先生误用了。
  黄氏在港逝世之后,才又由黄氏遗属将此一”副本“转交给李公的长子李幼邻。幼邻于七十年代末期侍母返桂林定居时,乃又将此稿送交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
  在一九六五年李宗仁先生返国时,此一副本既在黄旭初之手,李氏自己身边就有个英文稿副本了。据说当年毛泽东主席接见李氏时,曾询及此稿,有意批阅。可惜毛氏不谙英语,而李氏又无中文稿;毛主席乃面嘱将此英文稿发交”北京外国语学院“译回中文。
  这宗”奉谕回译“稿是否全译了,笔者在海外,当然无由得知。至于这个回译稿现存何处,笔者当然更无法打听:不过我确知其存在,因为李先生在一九六五年底写信给我,嘱我转告哥大当局,停止出版英文稿的理由,便是他”重读“这份”译稿“,觉其与”原中文底稿,颇有出入“的缘故。
  李氏之言,分明是借口,因为这份英文稿之完成是经过他逐章、逐节详细核准的,在离美之前,他还不断地催着要出版呢:回国之后,主意改变,这在当时不正常的中美关系影响之下,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此我这位受影响最大的”撰稿人“,对他这一”出尔反尔“,倒颇能处之泰然;但是哥大当局那些戆直的洋学者们,则认为李氏此函有欠”诚实“!他们因而把这批文化公案,移送法院,让美国法律加以公断。
  我当然是这一项法律程序中跑不掉的第一位”见证“。在律师盘诘之下,我也是一切”据实以告“!至于这件”案子“,其后如何由法院公断,我这位”见证“是无权过问的,只知道其结果是按美国出版法以及国际版权协议,这宗文献,全部被判成”哥大财产“。因为在本稿撰着过程中,李宗仁先生只是本稿”口述史料“的提供者,他并不是”撰稿人“,而本稿的真正撰稿人,却又是哥大的”雇员“,所以哥大对它自己的”财产“,有任意处理之”全权“。
  哥大显然是根据此项法律程序,便把全稿封存了。
  在研究室被搬得一空之后,我拍拍身上从五十年代上积下来的尘埃,洗清双手,对镜自笑:十年辛苦,积稿盈笥,而旦夕之间,竟至片纸无存!这对一个以研究工作为职业的流浪知识分子来说,履历上偌大一个空白,对他的影响是太大了。但是头巾气太重,沉溺所好,不能自拔,入其境而不知其俗,咎由自取,又怨得谁呢?
  十四、千呼万唤的英文版
  那时的哥伦比亚大学,虽循法律手续”封存“了它那份”财产“,但是学术毕竟是天下之公器。这份中文稿既经黄旭初氏借用出版了一部分。哥大的英文稿屡经访问学人的阅读与传抄,亦颇有变相的流传。
  这份英文稿,固为写当其时,在五六十年代,也曾是有地位的出版商争取的对象。当哥大的出版部以其篇幅浩繁而感经费支绌之时,柏克莱的加州大学则向哥大协商转移。该校政治系主任、名教授查穆斯·约翰生博士,并曾为本稿写了一封他认为是中国的”民国政治史上不二之作“的,逾格推崇的介绍信。这一来这一部稿子,乃又自哥大出版部于六十年代后期,转移到加大出版部去。
  那时中国大陆上的”文化大革命“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李宗仁先生亦消息全无。加上当局有鉴于这部文稿历史复杂,出版部负责人乃专程来纽约找我加以澄清,并问我对英文稿能否负担全部文责。这本是我义不容辞之事。我遂正式以口头并书面,向加大负责人表示,不论本书在法律上版权谁属,我个人均愿独负文责。他闻言欣然同意。这便是在后来的英文版上,我的名字被列于李氏之前的最初动议。其后相沿未改者,无他,只是一位治史者对他所写的一部传世的历史着作,署名负其全部文责而已耳。
  加大既已决定出版本书,他们乃廉价雇用一位据说粗通中文的美国退休外交官,来担任美国出版过程中例行的核校工作。他由于个人关系,且向哥大要去了一份复印的中文清稿,来帮助核校(这时已有廉价复印机)。谁知这位年高德劭的”中国通“自己却在这时卷入了另一桩文化漩涡,无暇及此——同时他的中文根基,似乎做两稿互校的工作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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