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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沈榜《宛署杂记》卷十四《以字》《宗庙》
(四月份) 彘猪一口,价一两二钱;雉鸡三支,价三钱。
(五月份)李子五斤,价二钱。
《同上书同卷》《行幸》
蓑衣二十件,价六钱。斗笠二十个,价一两。
《同上书》卷十五《经费下》
木炭一百五十斤,价六钱六分。
惜薪司:糯米七石五斗五升,除户部领价银一两零五分外,每石贴脚价银一两六钱,该贴价一十二两零八分。
《同书同卷》《各衙门》
鸡四支,价一钱六分。鸡五支,价二钱。
太常寺:每年粳米四石六斗八升,价六两五钱五分二厘。糯米六斗,价一两八分。
【明】叶盛《水东日记》卷十一《记王轸父家书事》:“浙西米价极廉,白者十文一升,可见太平雉时矣。……洪武【】年【】月【】日”(117页)
【明】李诩《戒庵老人漫笔》(作者,江阴人。弘治十八年生,卒万历二十一年。)
卷三《甲辰岁荒》嘉靖二十三年甲辰,春雨淋漓,二麦萎黄,十无二三。自四月不雨,直至八月,中间虽小雨数次,……米麦之价腾贵,民不聊生,草根树皮,皆攘取充饥。
卷四《己未岁荒》嘉靖三十八年己未,旱荒异常,余乡有具呈于县者,……或廿钱籴得一升……(136页)
卷八《论赈济遏籴》余观枫山章公论赈济,遏籴二书,录之。
《与许知县完书》:“一、区区昔年分巡至邵武,正值饥荒,米价极贵,本府仓粮不能完纳……乃谓其民曰:“汝欲赈济,而无粟可发,别无可为,汝今征粮上官,每米一石该银一两二钱,于法不该宥免,我与汝减价,止纳六钱上官,其余六钱就与作赈济。””(314页)
【明】郎瑛《七修类稿》卷五十《荒年转语》:“嘉靖乙巳天下十荒八九,吾浙百物腾涌,米石一两五钱,……”
【清】叶梦珠《阅世编》卷一《灾异》崇祯十四年,因蝗灾致使上海地区米价腾贵。十五年,白米石价五两。
【清】张承先《南翔镇志》卷十二《杂志》纪事:“(崇祯十四年)时大司寇嘉禾徐公石麒,鸿磐旧友,得乘间以请,得准封进。七月初八日,具奏。二十六日,疏下户部议。户部请敕漕、抚察产米处,抵足原额,具覆。总漕史公可法、抚臣黄公希宪遵旨会议,米一石折银一两,解往天津,就彼处买米输纳。”
张鸿磐《请照旧永折疏》:“即就折银计之,泗州、桃源等处,每石折银五钱,嘉定折至九钱……”“
柳义南《李自成纪年附考》中物价史料:(中华书局1983年)
崇祯二年,
黄河大决,淹没泗州、睢宁二城。山陕均旱。延安米脂县大雪,三月,麦皆冻死。既而四月至七月,不雨。安定斗米银六钱。(24页)
崇祯三年,
陕西继续旱荒,斗米值万钱。延安府大饥,人相食。各县掘万人坑,以掩尸体。河南亦旱。杞县大水。(25页)
崇祯四年,
陕西继旱,至此已连四年。冬大雪,人畜死者过半。榆林斗米银六钱,人相食。安定斗米至一两二钱。(36页)
崇祯五年
陕北继续旱荒,安塞斗米银八钱,僵尸遍野。(44页)
崇祯六年,
山西、陕西大饥,继旱。山西自崇祯六年八月至七年四月不雨。郑州大水。(50页)
崇祯七年
山、陕大饥,人相食。米脂县斗米值银八钱二分。湖南大旱,江西亦饥。(55页)
崇祯八年
河南大旱。安庆大水。陕北延长一带岁饥,斗米银八钱,民掘草根树皮而食。
明政府再加助饷每两银一钱。(62页)
崇祯九年
山西大饥,人相食。河南旱蝗。陕西延安大疫。(78页)
崇祯十年
南北直隶、山西大旱。陕西、山东、河南蝗。民大饥,西安斗米值银四钱。陕西各地,有人相食者。(91页)
崇祯十一年
南北直隶、山东、河南大旱蝗。山西、陕西亦旱且饥。华北地区赤地千里。(101页)
崇祯十二年
南北直隶、河南、山东、山西旱饥,川泽皆涸,又大蝗,河南更甚,草木俱尽。陕西亦蝗,延川斗米银八钱。僵尸遍野,以致春间大疫。(1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