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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大面积停电和对重要地区的破坏性停电,应在电力系统中预先安排的,尽可能使功率平衡的解列
点上,装设解列装置。当系统发生振荡时,将系统分割成各自保持同步的供需尽可能平衡的区域。
解列点要根据系统发展情况进行配置。在运行中,可根据潮流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3。5。2。1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解列点:
a。当系统中非同步运行的各部分可能实现再同步,且对负荷影响不大时,应采取措施,以促使
其拉入同步。如果发生持续性的非同步过程,则经过规定的振荡周期数后,在预定地眯将系统解列
。
b。当故障后,难以实现再同步或者对负荷影响较大时,应立即在预定地点将系统解列。
c。并列运行的重负荷线路中一部分线路断开后,或并列运行的不同电压等级线路中主要高压送
电线路断开后,可能导致继续运行的线路或设备严重过负荷时,应在预定地点解列或自动减载。
d。与主系统相连的带有地区电源的地区系统,当主系统发生事故、与主系统相连的线路发生故
障,或地区系统与主系统发生振荡时,为保证地区系统重要负荷的供电,应在地区系统设置解列点
。
e。大型企业的自备电厂,为保证在系统电源中断或发生振荡时,不影响企业重要用户供电,应
在适当地点设置解列点。
3。5。2。2解旬装置可按下列原理构成:
a。反应频率或电压的下降;
b。反应功率或电流大小及方向的变化;
c。反应发电厂和联络线的过负荷;
d。反应两侧电动势相角差达到极限值;
e。反应失步时电气参数的变化。
3。5。3电力系统故障或振荡解列后,为了使解列后的局部系统功率供需平衡,加速恢复系统稳定
运行,可根据具体情史采取以下措施:
3。5。3。1低频或低压减载及连锁减载。
3。5。3。2发电机快速改变出力。
3。5。3。3快速起动备用机组,或将调相运行的发电机自动改变发电运行。
3。5。3。4以水电厂为主的系统,当系统中负荷突然减少后,系统频率升高将引起系统中汽轮发电
机超速时,应装设反应频率升高的解列装置,将水电厂部分发电机解列或断开,或将水电厂解列,
单独带地区负荷。
3。5。3。5投切并联电抗器及并联电容器。
3。6同步并列
3。6。1发电厂内,下列断路器应能进行同步操作:发电机、发电机双绕组变压器组高压侧,发电
机三绕组变压器组各电源侧、双绕组变压器低压侧或高压侧、三绕组变压器各电源侧、线母分段、
线母联络、旁路、35KV及以上系统联络线,以及其春它可能发生非同步合闸的断路器。
3。6。2在正常情况下,同步发电机的并列应采用准同步方式;在故障情况下,水轮发电机可采用
自同步方式;100MW以下的汽轮发电机,也可采用自同步方式。
3。6。3采用自同步方式的发电机,应符合定子绕组的绝缘及端部固定情况良好、端部接头无不良
现象、自同步并列时,定子超瞬变电流的周期分量不超过允许值的要求。
3。6。4在发电厂中,应按下列规定装设同步并列装置:
3。6。4。1准同步装置
对单机容量为6MW及以下的发电厂,可装设带相位闭锁的手动准同步装置;对单相容量为6MW以
上的发电厂,应装设自动准同步装置和带相位闭锁的手动准同步装置。
3。6。4。2自同步装置
不电厂宜装设自同步装置;单机容量为100MW以下的火电厂,可装设手动或半自动自同步装置。
3。6。5在变电所中,当有调相机时,或有经常解列和并列的线路时,应装设带相位闭锁的手动准
同步装置。必要时,还可装设半自动准同步装置或捕捉同步装置。
3。7自动调节励磁
3。7。1发电机均应装设自动调节励磁装置,并且自动调节盛磁装置应具备下列功能:
a。在电力系统发生故障时,按给定的要求强行盛磁;
b。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按给定要求保持电压;
c。在并列运行发电机之间,按给定要求分配无功负荷;
d。提高静态稳定极限;
e。对2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还应具有过盛限制、低励限制和功角限制等功能。
3。7。2调相机均应装设自动调节励磁装置,并且自动调节励磁装置应具备3。7。1条所规定的相应
功能。
3。7。3水轮发电机的自动调节励磁装置,应能限制由于转速升高而引起的过电压。当须大量降低
励磁时,自动调节励磁装置应能快速减磁,否则应增设单独快速装磁装置。
3。7。4作为自动调节励磁装置强行励磁作用的后备措施,并作为某些不能满足强行励磁要求的自
动调节励磁装置的补充措施,汽轮发电机和调相机均应装设继电强行励磁装置。
继电强行励磁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7。4。1继电强行励磁装置由低电压继电器构成时:
a。并列运行各机组的继电强行励磁装置,应分别接入不同相别的电压,以保证发生任何类型的
相间短路时,均有一定数量的同步电机进行强行励磁。
b。在某些类型相间短路情况下,若自动调节励磁装置不能保证强行励磁,则继电强行盛磁装置
接入电压的相别,应与自动调节励磁装置相配合,以便有自动调节励磁装置不能反应时,继电强行
励磁装置能够动作。
3。7。4。2为避免继电强行盛磁装置与自动调节励磁装置电压相别相互配合上的复杂性,以及为提
高继电强行励磁装置的灵敏性,也可采用正序电压或复合电压(全电压和负序电压)起动的继电强行
励磁装置。
3。7。4。3电压互感器一次或二次侧发生断线故障时,继电强行励磁装置不应误动作。
3。7。4。4当备用励磁机代替工作励磁机时,继电强行励磁装置应切换到备用励磁机上。
3。7。5发电机和调相机的自动调节励磁装置,应接到机端民压互感器上。
当由电压互感器供给发电机励磁功率时,应装设自动调节励磁装置专用的电压互感器。
当自动调节励磁装置只由电压互感器取测量信号时,可不装设自动调节励磁装置专用的电压互
感器。
3。7。6复式励磁装置应接于发电机机端电流互感器上。
3。7。7同步电动机应装设继电强行励磁装置。
带冲击负荷的同步电动机,宜装设自动调节励磁装置;不带冲击负荷的大型同步电动机,也可
装设自动调节励磁装置。
3。8自动灭磁
3。8。1发电机应按下列规定装设自动灭磁装置;
3。8。1。11MW以下的发电机,可仅在盛磁机励磁回路内串联接入灭磁电阻。
3。8。1。21MW及以上、6MW以下的发电机,可采用对电阻放电的灭磁方式,也可采用只在发电机励
磁回咱和励磁机励磁回路串联电阻的方式。
3。8。1。36MW及以上的发电机,可采用对电阻放电的灭磁方式,也可以采用对消弧栅放电的灭磁
方式。在励磁机励磁回咱内可采用串联接入电阻的方式。对于大、中型汽轮发电机和水轮发电机、
励磁机励顺路,可采用对电阻放电逆变灭磁、非线性电阻灭磁等灭磁方式。
3。8。2灭磁电阻应符合以下要求:
发电机励磁回路的灭磁电阻,其电阻值可约为发电机励磁绕组热状态电阻的4~5倍,通流容量宜
为(0。1~0。2)倍发电机额定励磁电流。
励磁机励磁回路内串联接入的灭磁电阻,其电阻值可约为发电机励磁绕组热状态电阻值的10倍
,通流容量宜为(0。05~0。1)倍励磁机额定励磁电流。
3。8。3当采用对消弧栅放电的灭磁方式时,灭磁过程基本结束后,应投入异步电阻。异步电阻值
可为发电机励磁绕组热状态电阻值4~5倍。异步电阻学作为过电压放电器的放电电阻使用,通流容量
宜为(0。05~0。2)倍发电机额定励磁电流。
3。8。4调相机和同步电动机的自动灭磁装置应符合的要求,与同类型发电机相同。
3。9自动故障记录
3。9。1为了分析电力系统事故及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在事故过程中的动作情况,以及为迅速
判定线路故障点的位置,在主要发电厂,220kV及以上变民所和110KV重要变民所,应装设故障录波
器或其它类型的自动故障记录装置。
3。9。2电网中装设的故障录波器或其它类型的自动故障记录装置,在电力系统故障时,应快速起
动,在系统振荡时,亦应可靠起动,记录的参数应根据系统运行要求确定。
3。9。3300MW及以上发电机和330KV及以上变民所,应具有故障时的事件顺序记录,220KV重要变
电所,也宜具有上述功能。
‘h 4二次回路
‘T 4。1本章适宜 和于与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有关的二次回路。
4。2二次回路的工作电压不应超过500V。
4。3互感器二次回路连接的秀荷,不应超过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工作准备等级所规定的负荷
范围。
4。4发电厂和变民所,应采用铜芯的控制电缆和绝缘导线。
4。5按机械强度要求,控制电缆或绝缘导线的芯线最小截面为:强电控制回路,不应小于1。5mm
2;弱电控制回路,不应小于0。5mm2。
电缆芯线截面的选择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流回路:应使电流互感器的工作准确等级符合本规程第2。1。9条的规定。此时,如无可靠根
据,可按断路器的断流容量确定最大短路电流。
b。电压回路:当全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时(考虑到发展,电压互感器的负荷最大时)
,电压互感器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屏的电缆压降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3%。
c。操作回路:在最大负荷下,电源引出端至分、合闸线圈的电压降,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10%。
4。6屏(台)上的接线,以及断路器、隔离开关等传动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