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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中国通史第五卷-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上册)-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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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文帝即位后,士家的社会地位开始出现下降趋势。
  早在曹操执政后期,曹氏政权在人口锐减、劳动力奇缺的条件下,为了迅速恢复和发展经济、支持长期战争,尽量设法提高劳动力的使用率。《晋书·宣帝纪》载司马懿上言魏武:“昔箕子陈谋,以食为首。今天下不耕者盖二十余万,非经国远筹也。虽戎甲未卷,自宜且耕且守。”司马懿建议利用二十余万常备兵屯田,为曹操首肯,带甲将士且耕且守,“务农积谷”(《晋书·宣帝纪》)形成定制,至此,曹魏国家控制下的人口中,郡县民、屯田户、常备兵士都直接投入生产,只有居于后方的士家(妇孺及尚未轮代的男丁)还在仰食国家。这些士家虽然有为官府服杂役的义务①,但毕竟没有投入有组织的社会生产,不能创造出大量物质财富。曹氏政权自然不会容许这种状况长期存在下去。文帝即位后,曹氏政权广泛实行了士家屯田②。这些士家成为屯田的‘田兵’而“出战入耕”(《晋书·食货志》),由消费者变成了直接的生产者,对发展经济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晋书·傅玄传》载玄上武帝书:“又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未久,众心安之。”傅玄所谓“施行未久”之制,显然指的是魏氏旧制;足见曹氏政权对屯田士家的剥削额,同于对屯田民的剥削额。这样,士家的身份和承担的义务发生了变化,他们不仅继续保存了原有的兵役主要承担者的身份,同时又成了封建国家高额地租剥削的对象。这就是士家“出战入耕”的严重意义。士家的负担因此而大大加重,处境十分艰难了。与此同时,郡县民的境遇却逐渐改善。曹魏郡县民租调较轻,他们向封建国家承担的主要义务是徭役。鼎立之初,曹魏抗对吴、蜀,征讨频仍,“每大军征举,运兵过半,功费巨亿,以为大役”(《三国志·魏志·邓艾传》)。后勤补给任务十分艰巨,郡县民因此而徭役繁重。鼎足之势相对稳定之后,曹魏逐步确定了正确的战略方针:在西线,根据地理特点,实行积极防御,使对手势阻于高山坚城之下,“空劳师旅”(《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注引张俨《默记·述佐篇》),元气大伤。曹军则以逸待劳,避免了补给线的拉长,大大节省了民力。东线地区,则“广田蓄谷”(《三国志·魏志·邓艾传》),以为乘吴之资。朝廷采纳邓艾的建议,“令淮北屯三万人、淮南二万人,十二分休,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又“开广漕渠,每东南有事,大军兴众,泛舟而下,达于江淮”(《三国志·魏志·邓艾传》)。这些措① 《三国志·魏志·高柔传》:“鼓吹宋金等在合肥亡逃。。。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给官,主者奏尽杀之。”给官,即“给事于官”。士家为官府服杂役,体现了封建政府对士家的支配权。② 参阅日本学者越智重明著《魏晋南朝の屯田》《史学杂志》第70 卷第3 号,1961 年3 月);黄惠贤《试论曹魏西晋时期军屯的两种类型》刊《武汉大学学报》1980 年4 期。
  施,不仅加强了曹魏的经济、军事优势,同时也减轻了郡县民的徭役负担。作为其主要负担的谣役一旦减轻,郡县民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生产而租调不变,他们的境遇当有较大的改善。这样,曹操执政时期郡县民、屯田户、士家三者负担相对平均的局面被打破了,士家的经济地位出现了相对下降的趋势。
  曹魏统治集团本应根据社会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政策,减轻士家的负担,防止其社会地位的下降。但是,明帝以降,朝政每况愈下,曹氏政权没有作出任何减轻士家负担的举动。西晋代魏,甚至把对田兵的剥削额改变为“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朝廷为了增加剥削收入,还强迫田兵盲目扩大种植面积,“日增其顷亩之课”,乃至造成“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斛已还,或不足以偿种”(《晋书·傅玄传》)的严重局面。西晋皇朝对士家进行敲骨吸髓的剥削,使得士家经济状况进一步恶化。此时,士家除补兵外,屯田也是他们的又一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的意义。这就等于封建国家使用行政权力强行将士家置于不断低落的经济地位上。由于士家负担既重于屯田户,特别是与郡县民经济地位的差距日益拉大,他们自然很难保持与平民相等的社会地位。士家社会地位的渐趋低落,并非统治者有意识地将他们作为一个低贱阶级加以歧视和限制所致;统治集团对于婚配等关系到士家切身利益的一些具体问题,仍然持积极的态度。但是,统治集团没有能够根据社会形势的改变及时调整政策,这种经济剥削政策的失调造成士家社会地位日趋低落是势不可免的。趋利避害乃小民之本性,士家社会地位下降的客观现实,必然会反映到人们的观念意识中来。合肥新城守士刘整、郑像死节后,镇东将军毋丘俭上言请求朝廷褒奖,说:“整、像为兵,能守义执节,子弟宜有差异。”(《三国志·魏志·少帝纪》)所谓“宜有差异”,就是解除其“士籍”。朝廷如其所请,诏除刘整、郑像的“士名”。除士名即改变士家身份为平民被作为一种褒赏手段,这就等于公开承认士家社会地位低于平民了。
  西晋社会等级观念的强化趋势和皇朝经济政策的改变对士家产生了复杂的影响。
  司马氏是世族地主的政治代表;司马氏执政,是世族势力复苏和发展在政治上的反映,也可以说是东汉世家大族势力的进一步延伸。司马氏统治集团承汉季陋习,十分重视门第阀阅,因而魏末以来门第等级观念便有强化之势①。晋武帝泰始八年(272)《己已诏书》申明律令:“诸士卒百工已上,所服乘皆不得违制。若一县一岁之中,有违犯者三家,洛阳十家已上,官长免。”(《晋书·李重传》)《晋令》有“士卒百工履色无过绿青”;“士卒百工都得著假髻”;“士卒百工不得服瑱珰”;“士卒百工不得服真珠珰珥”;“士卒百工不得服犀玳瑁”;“士卒百工不得服越迭”
  (《全晋文》卷145 引《太平御览》)诸条,晋皇朝在有关服制的规定中,把士卒百工单独划为一个等级,制定法令,反映出封建政权已开始从法律角度对士家的社会地位进行限制。
  ① 《三国志·魏志·夏侯玄传》称,玄以臣民之服物车器,屡乱尊卑之分,建议“改服制”,车舆服章皆应“准度古法。。以为礼度”。《晋书·刑罚志》称,泰始四年所颁新律有《违制》之篇,规定:“服物车器有贵贱之差,令不僭拟以乱尊卑。”(《晋书·李重传》)反映出魏末以来等级观念和等级制度有强化趋势。
  门第观念的强化趋势,肯定会对士家的社会地位产生不利影响;但门第观念强化在西晋时尚未发展到十分严重的程度。梁裴子野论门第制度的发展时指出:“迄于二汉,尊儒重道,朝廷州里,学行是先。虽名公子孙,还齐布衣之伍,士庶虽分,本无华素之隔。自晋以来,其流稍改,草泽之士,犹显清涂。降及季年,专限门阀,自是三公之子,做九棘之家;黄散之孙,蔑令长之室”
  (《全梁文》卷53 引《通典》卷一六》)。裴子野所谓“自晋以来,其流稍改”反映出门第观念强化经历了渐变的过程。西晋时士家子刘卞、王尼等都是由官僚、名士识拔而成名的;高门大族甚至有主动联姻士家的举动①,较之东晋南朝“士庶之际、实自天隔”(《宋书·王弘传》)的社会风气,还是有很大差别的。西晋时期还一度出现了士家经济地位暂时回升的复杂历史现象。曹魏后期以来郡县民,屯田户、士家负担不均的现象,逐步引起统治集团的注意。咸熙元年(264),曹魏“罢屯田官以均政役”(《三国志·魏志·少帝纪》);晋武帝即位次年,又重申“罢农官为郡县”(《晋书·武帝纪》)。足见执政者已着手调整政策。吴平以后,军屯也废止了。天下一统和军屯的废止并不意味着兵户制度的废除;西晋旧有士家是否有相当部分解免为民亦因史无佐证,难知其详。但是,仍然保留原有身份的士家,与平民同样实行占、课田,则是无疑义的②。战争状态的结束和经济政策的变化,使得士家的经济地位大为改观,与平民相比不会有太大的差别③。士家经济地位的明显回升,对于改善士家社会地位是有一定作用的。门第等级观念强化趋势对士家地位起不利作用,经济地位回升对士家地位的改善起有利作用,这两股相反的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使得终西晋之世,士家大体勉强维持住了接近平民的社会地位。
  东晋以降,世兵之家已统称兵户。兵户社会地位的急剧下降发生在南渡之后。东晋社会等级阶梯的严格划分和门第观念的强化,以及东晋兵户组成成分的改变,是造成兵户社会地位急剧下降的主要原因。
  江左政权草创时,南渡的北方士族政治、军事力量和经济实力,都远远不能和江右时期相比。孙吴时期迅速发展起来的江南大族势力,已成盘根错节之势。昔日北方士族凌驾于江南大族之上所凭借的各种条件,此时除门第阀阅尚可依恃外,余皆不复存在了。北方士族与江南大族抗衡时,自然要自矜门户,尽量利用门第观念的广泛社会影响,在抗衡中争得一分优势。因此,东晋统治集团的当权派有意识地强化门第等级观念。据颜之推《观我生赋》自注:“中原冠带,随晋渡江者百家,故江东有百家谱。”所谓百家“从龙之臣”,为了造成本集团的特殊地位,努力把这百家的门第抬到高不可攀的地步。《晋书·杨佺期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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