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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人权状况 (白皮书)-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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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差距,是历史上长期形成的。40多年来,中国政府为缩小这种差距,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改变民族地区的落后面貌,从多方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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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中国的人权状况》

    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积极成果。

    八、计划生育与人权保护

    中国政府根据宪法的规定推行计划生育,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维护人民享受更好的生活的权利。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 人口多,耕地少,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经济文化比较落后,这是中国的基本国情。 人口增长过快,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资源的利用和环境的保护存在着明显的矛盾,是严重制约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人民生活水平和全民族素质提高的一个沉重负担。190年末,中国大陆人口已达114亿。由于人口基数大,尽管实行A计划生育,目前每年净增人口仍在1700万左右,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人口。 中国人均耕地已降到13亩,不足01公A顷,只及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人均淡水资源也只及世界的四分之一。中国粮食的产量居世界第一位,但人均占有量只及美国的22%。 每年新增加的国民收入,四分之一以上要被新增加的人口消耗掉,这就不能不减少资金的积累,影响经济建设的发展速度。人口的过快增长,还给人民的就业、教育、住房、交通、医疗等方面造成很大困难。 面对这样一个严峻的事实,为了保障人民有最起码的生存条件,为了使全体公民不仅能够得到温饱,而且生活水平能够逐步提高,中国不能象有些人想象的那样,等待经济的高度发展来引发人口出生率的自然下降,那样只会造成人口无限制增加,经济状况更加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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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人权状况》13

    因此,中国只能一方面努力发展经济,千方百计地发展生产力;另一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使人口增长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这是在中国特定情况下,任何一个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政府所能作出的唯一的正确选择。中国实行计划生育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 中国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妇女总和生育率都大幅度下降。190年与1970年相比,出生率由3343下降到2106;A B A B自然增长率由2583下降到1439,妇女总和生育率由A B A B581下降到231。

    目前中国这几项指标都低于其他发展中国A家的平均水平。中国政府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制订了人口增长目标和计划,规定了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照顾到农村中某些群众的实际困难,允许间隔几年后生第二个孩子。为了少数民族的繁荣昌盛,根据这些民族自己的意愿也可以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要求和做法与汉族的办法不同,由所在的自治区和省政府根据各民族的人口、经济、资源、文化、习俗等具体情况自行决定。中国在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时,坚持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通过坚持不懈地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使全国人民真正懂得实行计划生育是关系到国家富强、民族繁荣、家庭幸福的根本大计,从而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为了使广大人民自觉参与,中国政府要求国家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做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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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中国的人权状况》

    计划生育在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的同时,政府也采取一些必要的经济和行政的措施作为辅助手段。 无论是经济的还是行政的限制措施,都是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的,其最终目的仍然是为了教育。中国实行计划生育,一贯坚持以避孕为主,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政府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强制堕胎,人工流产也只是作为避孕失败的补救措施,在自愿和安全可靠的条件下进行。控制人口增长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是中国人口政策的两个方面。计划生育工作不仅是指导育龄夫妇少生孩子,而且还为他们提供妇幼保健和优生优育的咨询与服务,包括婚前检查、遗传咨询、产前诊断、围产期保健等,指导他们生育聪明健康的孩子。中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中国采取了切实措施并依法严格查处这类违法犯罪案件。中国实行计划生育,完全符合1984年联合国《墨西哥城人口与发展宣言》的要求,即:“凡认定其人口增长妨碍国家发展计划的国家,都应当采取适当的人口政策和方案”

    ;也符合联合国《人口行动计划》的原则,即:“人口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国家的主权。”

    九、残疾人的人权保障

    根据1987年抽样调查推算,中国大陆目前约有5164万残疾人,占人口总数的5%。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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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人权状况》33

    问题,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和保护,以减轻或消除其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他们的权利的实现。中国宪法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同健康人一样享有公民权利。1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平等”

    、“参与”

    、“共享”

    为宗旨,一方面规定残疾人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并保护其不受侵害;另一方面规定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在事实上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兵役法和义务教育法等重要法律,都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专门规定。中国政府制定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相应政策、条例和规定。例如,《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关于发展残疾人教育的若干意见》、《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残疾人个体开业给予免征税照顾的通知》、《关于对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免征税问题的通知》等。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权力机关制定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许多地方政府制定了给予残疾人优惠、扶助和照顾的具体规定。为保障残疾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国选举法明确规定,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对于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而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者,须经医院等有关部门的鉴定和选举委员会确认。中国法律保护残疾人的财产权和其他民事权益。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法律规定了合格监护人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还对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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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中国的人权状况》

    的财产继承权,作出了详细而具体的保护性规定。为了保障残疾人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平等权利,中国法律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有要求负有抚养、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抚养或赡养的权利。 残疾人的法定抚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抚养义务。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利,中国政府和社会组织在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环境等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中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虐待和遗弃残疾人;对于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构成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对触犯刑律的残疾人,充分考虑到他们在智力上、精神上或生理上对自己行为所能负责的程度,规定免予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法律还对残疾人特别是精神或智力残疾者在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诉讼权利给予特别保护,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1988年3月,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它代表各类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努力为残疾人服务。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迅速,成就巨大,全国统一的残疾人组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和享受各种权利的能力,1988年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实施方案》。政府和社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白内障复明、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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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人权状况》53

    项康复工程。中国政府为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 国家建立了以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人义务教育新格局。中国政府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建立了28所残疾人职业教育中心。 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设了职业技术课。国家采取优惠政策发展残疾人教育。 中国财政部门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贴经费。 除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设立助学金外,还设立了残疾人自学成才奖金,鼓励和扶持残疾青年自学成才。中国政府支持兴办大量的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对福利企业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税收、销售等方面给予全面扶持。各级政府文化部门积极组织、扶持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生活,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的文化权利。政府通过扶助、救济、补助、供养、保险和特别照顾等多种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对于约140万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在农村实行“五保”

    (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

    或建立福利院集体供养;在城镇实行定期救济或在福利院集体供养。 各级政府在残疾人的劳动、教育、医疗、生活、文化娱乐等方面,普遍采取优惠和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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