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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不敢反抗检举。没想到台湾光复不久,这家人的报应也随之而来了。先是米商长子在日本念医科,费尽万千家产,才学成归国,第二年正想开医院时,突然得病,医药无效,很快死去。不久,米商又被过去一度被他收买的流氓敲诈,有一次流氓来索取,他不给,被对方打得七窍流血,不久便一命呜呼。米商的事业很快就停顿衰败,他太太也离家与人同居,留下的子女都无一技之长,无法谋生,女儿为了生活不得不下海当酒女,几个儿子也是游手好闲,坐吃山空之后,不得不到餐厅打杂、跑堂。
米商的钱财来路不正,他是以欺诳和权威不与取敛财而暴富。这种财富来得快,去得更快。他看似精明,懂得以各种方法把他人的钱骗到自己腰包里,可是反过来,奸诈刻薄的人,法尔也会以各种方式使他败家破财。首先由长子不治早亡而耗尽万千家产,然后以流氓索取,使他死于非命,再是树倒猢狲散,一个富豪之家不几年就完全败亡。不与取的结果是这样悲惨,这还只是现报,后世更有漫长的恶趣之苦,需要一点一点领受。
一九八二年台湾《新生报》登载一则消息:某少女发生车祸后,十九年一直昏迷不醒,成了植物人。她的父母倾家荡产也无法使她恢复正常,而且为照顾女儿,他们受尽了人间折磨,她的母亲已累倒,而且得了心脏病,生活无法自理。只有父亲一人在旁侍候,这位植物人,每半小时要替她抽痰一次,每一小时要替她翻身一次,并且清除大小便数次,永远有洗不完的尿裤,永远没有休息的机会。为什么他们会遭遇如此不幸呢?少女的父亲一九五八年曾开车撞死一位姓陈的寡妇,留下七个孤儿,事后虽然和解,但她父亲却一直置之度外,既不赔偿,也不照顾七个可怜的小孩,使他们遭受很多痛苦,当时引起人们的公愤。不曾想到五年之后,他读高中的女儿被计程车撞伤,事后寻遍了名医,用尽了秘方,请遍了道士、乩童、法师和高山族的巫师,花费了上万元去美国就医也毫无起色。十九年后,少女仍未醒来,她的父母和家人注定要继续接受漫长而残酷的煎熬。她的父亲虽然逃避了法律制裁,但是无法逃避业的报应。应赔偿而不赔偿,这是不与取,以无欺的业感,不仅推卸不了责任,业债反而越背越沉重。
清代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记载一则公案:
恒王府长史东鄂洛,被贬玛纳斯,此地属于乌鲁木齐管辖。一次,东鄂洛在去乌鲁木齐的途中,为了避暑而选在夜晚赶路,途中下马在树下稍事休息。这时,有人走过来,半跪着向他问好,自称是陈竹山属下的兵卒刘青。两人谈了一阵之后,东鄂洛上马要走,刘青说:“我有一件小事拜托,求你给乌鲁木齐印房官的奴仆喜儿带个信,他欠我三百文钱,我现在处境贫寒,他应还钱给我。”
第二天,东鄂洛在乌鲁木齐印房官处见到喜儿,就把刘青的话转告他。喜儿吓得汗如雨下,面如死灰。东鄂洛觉得奇怪,便追问他原因。喜儿说:“刘青早已病死。”
原来刘青病死之后,陈竹山想及他生前办事勤劳谨慎,特以三百文钱交付喜儿,让他去市面上买些牲礼纸钱,祭奠刘青。喜儿知道刘青无亲属,不会有人陪他来祭奠,所以就把钱侵吞了。原以为不会有人知道,没想到鬼会亲自来讨债。
陈竹山一向不信因果,得知此事后,他说:“确实不假。刘青捎来的话,不是旁人可以捏造的。我原以为世人造恶,最怕被人知道,别人不知,就可以为所欲为。今天才明白,所谓无鬼之论,实在是靠不住。那些暗中做亏心事的人,我真替他们担心啊!”
庚三、邪淫分三:一、何为邪淫 二、以公案说明邪淫因果 三、破除性解放之邪见
辛一、何为邪淫分四:一、事 二、意乐 三、加行 四、究竟
壬一、事
欲邪行。事者,略有四种,谓所不应行、非支、非处及以非时。
邪淫的“事”大略有四种情况,从对境、部位、处所、时间四个方面认定:“所不应行”,即不应行淫的对境;“非支”,即不应行淫的部位;“非处”,即不应行淫的处所;“非时”,即不应行淫的时间。下面逐一解释:
此中初者,谓行不应行所有妇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
“所不应行”:包括不应行淫的所有妇女、一切男子以及非男非女(黄门)。首先分析所不应行淫的妇女。
此之初者,《摄分》中云:若于母等、母等所护,如经广说,名不应行。如马鸣阿阇黎说此义云:“言非应行者,他摄具法幢,种护至王护,他已娶娼妓,诸亲及系属,此是不应行。”
对于不应行淫的女性,《摄抉择分》说:如果对母等或者母等所守护,如经广说,名为不应行淫之对境。如马鸣阿阇黎对这个内容界定了七种情况:一、他所摄者;二、具法幢者;三、种姓护者;四、国王护者;五、他人已娶的娼妓;六、诸亲;七、亲属。
他所摄者,谓他妻妾。
他所摄者,是指他人的妻妾,譬如婚外恋。如果对他人所摄、尚未离婚的妻子行淫,即是邪淫。
具法幢者,谓出家女。
具法幢者,即出家具有法幢或显现幢相的女性。
种姓护者,谓未适嫁,父母等亲,或大公姑,或守门者。或虽无此,自己守护。
种姓守护者,是指未到出嫁年龄,由自己的父母等亲人,或者由岳父母、公婆守护,或者为守门者守护,或者虽然没有这些,但自己守护自己。
若王若敕而守护者,谓于其人制治罚律。
国王守护,就是对此人已制定罚律。
于他已给价金娼妓,说为邪行。显自给价,非欲邪行。大依怙尊亦作是说。
对象是他人已经给钱的娼妓,说是邪淫。这也显示自己给钱不是邪淫 。阿底峡尊者也作此说。
男者俱通自他。
所不应行淫的男性,包括自己和其他男性。
非支分者,谓除产门所有余分。马鸣阿阇黎云:“云何名非支?口便道婴童,腿逼及手动。”大依怙云:“言非支者,谓口、秽道及童男女前后孔户,并其自手。”此说亦同。
非支分,就是除了产门之外的其余部位。马鸣阿阇黎说:“哪些叫非支呢?就是口、肛门、儿童、腿逼和手动。”阿底峡尊者说:“所谓非支,就是口、肛门、童男的肛门、童女的大小便道,以及自己的手。”此处说法相同。
非处所者,谓诸尊重所集会处,若塔庙处,若大众前,若于其境有妨害处,谓地高下及坚硬等。马鸣阿阇黎云:“此中处境者,在法塔像等,菩萨居处等,亲教及轨范,并在父母前,非境不应行。”大依怙师亦如是说。
非处有四种,即:一、上师们集会之处;二、佛塔、寺院中或者近旁;三、大众前;四、处所中有妨害,指地面高低不平或坚硬等。马鸣阿阇黎说:“此处的境,即在经书、佛塔、佛像等前,在菩萨的住处等,在亲教师、轨范师前,在父母面前,不应行淫。”阿底峡尊者也作此说。
在家居士应当注意,在夫妻的卧室中,不应陈设三宝所依——佛像、佛经、佛塔、上师像等。因为三宝所依是供养的对境,在皈依境前作不净行,很不合理。
非其时者,谓秽下降,胎满孕妇,若饮儿乳,若受斋戒,若有疾病,匪宜习故,若过量行,量谓极至经于五返。
非时,即:一、出月经时;二、怀胎满月的孕妇(男胎怀九月,女胎怀九月零十天),在临产期间;三、正给孩子喂奶时;四、正受持斋戒时;五、身体患病时,房事不宜;六、过量行,“量”指最多到五次。
马鸣阿阇黎云:“此中非时者,秽下及孕妇,有儿非欲解,及其苦忧等,住八支非时。”大依怙尊亦复同此,稍差别者,谓昼日时,亦名非时。
马鸣阿阇黎说:“此处‘非时’,是指出月经时,妇女怀孕时,婴儿在身(正给孩子喂奶)时,对方没有行淫的兴趣时,身心苦忧等,或者持八关斋戒时。”大依怙所说与此相同,略有差别之处,即:在白天行淫,也叫非时。
非支等三,虽于自妻,尚成邪行,况于他所。
非支、非处、非时三者,即使是对自妻也成为邪行,何况对他妻,更是邪行。
壬二、意乐
意乐分三:想者,《摄分》中说:于彼彼想,是须无误。《毗奈耶》中,于不净行他胜处时,说想若错不错皆同。《俱舍释》说: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业道。若于他妻作余妻想而趣行者,有二家计,谓成不成。
邪淫的意乐分为想、烦恼、等起三者。其中“想”,在《摄抉择分》中说:于彼彼想是需要无错误想。从总的方面来说,在他妻中,如果将张妻作王妻想,也属《摄抉择分》中所说无错误想。《毗奈耶经》中讲不净行他胜罪时,是说不论想错误或者无错误,都是同等。为什么《摄抉择分》中所说的想,条件更宽松呢?因为《摄抉择分》主要是根据在家人宣说的。《俱舍论自释》当中说:作自妻想而趣向于他妻,不成为业道。如果对他妻作余妻想而趣行,则有两种说法,即成为业道或不成为业道。
烦恼者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欲行诸不净行。
邪淫的烦恼,即贪嗔痴中任何一者。邪淫的等起,即喜欢作不净行。
壬三、加行
加行者,《摄分》中说:教他邪行,教者亦生欲邪行罪。《俱舍释》说:如此则无根本业道。前或意说非根本罪,然须观察。”
邪淫的加行,在《摄抉择分》中说:教他人邪淫,教者也产生邪淫罪。《俱舍论自释》则说:教者无根本业道。前者《摄抉择分》的意思是说,会产生非根本的支分罪,但须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