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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兼略开示具力业门分四。
庚一、福田门分三:一、三宝等田门 二、僧伽田门 三、其中菩萨田门
辛一、三宝等田门
由福田门故力大者,谓于三宝尊重 、似尊 父母等所,于此虽无猛利意乐,略作损益,能得大福及大罪故。
由福田方面导致业力重大,就是对三宝、上师、与上师相似之境以及世间父母等严厉对境,即使没有猛利意乐,只是稍做利益或损害,就能获得巨大的福业和罪业。譬如:亿耳阿罗汉往昔曾以一朵花供养佛塔,只是这样略作供养,就感得了九十一劫之中连续不断地享受安乐,而且以福德余业力终证阿罗汉果。阿育王前世作小孩时,曾以泥土供佛,以此福业力感召,后来成为阿育王,在南赡部洲建造了八万座佛塔,最后得道。小孩布施的物品是低劣的泥土,而且幼稚无知,心意微薄,为何果报却如此巨大呢?就是因为福田极妙。由此可知,大福是从良田而生。
《增一阿含经》说:布施畜生食物,获福一百倍;布施犯戒人食物,获福一千倍;布施持戒人食物,获福一万倍;布施断欲仙人食物,获福千万倍。对预流向施食,获福不可计量,何况对预流果、一来向、一来果,乃至对不来果、阿罗汉果、辟支佛、如来等施食,其福德更加不可称计。其中说到随对境功德的增上,供施获福也逐渐增上。
在世间,父母是深重的对境,在家出家的佛教徒一定要敬事父母,否则罪过很大。《感应篇集注》中,有一则不孝父母而遭恶报的典型公案:
浙**田县有一位名叫倪九的人,从小丧父,母亲在富人家当奴仆,含辛茹苦地将他养育成人。后来倪九做生意,慢慢积累起钱财,成为一个小财主,于是娶了一位漂亮妻子。这位妻子轻视倪九的母亲,认为老太太是奴仆出身,身份下贱。倪九便顺从妻子,不孝顺承侍母亲,凡是打扫、做饭、清理厕所等等大小家务,都让老母亲去做,两个小夫妻却过着安逸的生活。
有一天,倪九准备请客。早晨天刚亮,夫妻两人醒来后,却躺在床上不起身,并高声叫唤隔壁的老母亲起床做饭,老母亲就拖着衰老疲乏的身体起身进了厨房。这时候,天空当中忽然狂风怒吼,紧接着大雨倾盆而下,附近山上的大石飞落在倪九夫妇家的房屋顶上,房梁一下倒塌,压死小夫妻。老母亲在厨房做饭,幸而安然无恙。
倪九夫妻因为对母亲忤逆不孝,遭受了这样迅速惨烈的报应。现今社会也有许多像倪九夫妻这样的不孝儿女。我们常常看到儿女结婚之后,如果是和父母同住,父母住的是最小、最差的房间,穿的是旧衣,吃的是残羹剩菜,还要做饭、当清洁工、照顾孙子,完全是一个下人的身份,而小夫妻却过着享福的日子,这是颠倒业果的末世现象。作为佛教徒应当以孝为本,不孝父母而想学佛有成,绝无可能。
我们的听众当中,也许有人以往不孝敬父母、公婆,在明白因果事理之后,我真心希望你们学佛能从孝父母、敬公婆做起,父母、公婆就是你们身边的活佛,能这样做,才有资格学佛。因为大乘佛教是以孝道为根本,如果对现前的父母、公婆都不孝敬,怎么可能救度天下一切父母有情呢?相反,能尽孝道才开始进入人天善道。
以下引经说明:
此复犹如《念住经》云:“从佛法僧,虽取少许亦成重大。若不与取佛法僧物 ,仍以彼等同类奉还,盗佛法者,即得清净,盗僧伽 者,乃至未受不得清净,福田重故。若盗食物,当堕有情大那落迦;若非食物,则当生于诸狱间隙,无间近边极黑暗处。”
如《正法念住经》所说:从佛法僧三宝处即使只取极少许的财物,也会成为重大的黑业。如果不与取佛法僧物,之后仍然以同类物奉还,则盗佛、法物的罪业能够得到清净。以共同乘的观点,盗僧伽物乃至没有感受痛苦果报之前,不得清净,因为僧伽福田更为深重的缘故。如果所盗是僧宝的食物,将会堕入有情大地狱;如果是非食物的其它物品,将会转生在地狱的间隙之中,也就是无间地狱附近的近边地狱等极黑暗的处所。盗僧伽物的果报为何如此巨大呢?因为僧宝是极为严厉的对境,对其稍做一点损害就会感召地狱果报。
唐朝有一位叫僧觉的僧人,早年出家住在空慧寺,寺里财物很多,他曾多次偷盗。有一年,他担任值事时,擅自使用常住的钱,心中毫无惭愧。后来有一天,他忽然脱下衣服,袒露着身体,双手如被反绑一样,一直大声号叫,痛哭流泪。同寺的僧泰等人发现情况不对,就问他发生了什么事,他说:“我现在已是活着入地狱的人。有人在空中手持凿子凿我的额头、脑后和背部,这些地方都已被凿成孔洞。虚空中有钱穿在一起,百枚一串或千枚一串,有些从额头穿入、从后脑穿出,有些从后脑穿入、从额头穿出,钱出入时,苦不堪言。”当时有人为他忏悔,他便进入昏迷状态。这样被折磨了几天之后,就气绝身亡了。
辛二、僧伽田门
《日藏经》中特说:犯戒受用僧物少许,或叶或华或果,当生有情大那落迦,设经长夜而得脱离,复当生于旷野尸林,无手乏足诸旁生类,及无手足盲饿鬼中,经历多年恒受苦等极大过患。
《日藏经》中也特别谈到:犯戒者即使只是享用少许僧众财物,比如叶、花、果等,都将转生在有情大地狱中,经过漫长时间从地狱中脱身后,又将生在风沙大、荒凉没有人烟的旷野尸林,转生为无手缺脚的旁生种类或者无手无脚瞎眼盲残的饿鬼,经历多年恒时感受痛苦等,有诸如此类的极大过患。
博朵瓦格西曾经说:“在家人日日造十不善业,不如戒律不清净之人享用一口信食的罪过大。”《弥勒狮吼经》说:“宁可一日还俗一百次,戒律不清净的僧人切莫享用信财。”
大成就者唐东加波,曾经在莫年格山谷见到一块磐石中藏有一条大蛇,这条蛇全身上下布满了大如拇指的青蛙噬咬着它。当时,尊者向大蛇吐口水加持后,将它超度了。尊者对大众说:“没有功德的僧人如果享用信财、亡财,就会变成这样。”
又说已施僧众苾刍,虽诸华等,自不应用,不应转与诸居家者,诸居家者,不应受用,罪亦极重。
《日藏经》又说:总的已经供养僧众或者特别供养比丘、已经决定回向的物资,即使是鲜花等微量物品,自己也不应受用,也不应把已经供僧之物转送给在家人,在家人也不应受用僧物,否则这种罪过也极其严重。
这里要提醒担任值事、做方丈、做管理的人,如果因果帐不清不楚,就会堕落恶趣。譬如:本来是信众供僧的财物,自己却随意取用,转送给关系亲密的在家人或亲戚受用,而造下极重恶业。上次讲过五台山人皮鼓的公案,就是值事将常住物私自转给白衣弟子,为他娶妻置办产业,因为这个罪业,他死后变牛,在寺院里耕田做工来还债,而且临死时,它托梦给弟子,让剥它的皮给寺院做鼓来赎罪。所以,僧是白衣的福田,如果僧人给白衣送礼,那就成了僧以白衣为福田,双方都会损福。
从自己方面来说,自己没有受持清净戒律、没有闻思修的功德,也不要将信众供养自己的财物过多地转给亲戚朋友。因为,以甚深的业果来看,让亲友享用信施,对他们也是有害无利的。
《大方等大集经》中有这样一段公案:
当时,世尊对龙说偈:“汝以过去盗因缘,轻戏圣人受是报,至诚听我此实言,即得清凉灭诸苦。”佛说了谛实语之后,便以少量水泄入龙的口中,当时火、虫、脓都灭尽了,龙口变得清凉。龙说:“大圣如来,我回忆起在过去迦叶佛时,自己曾经做在家人,在田里耕地时,有一位比丘向我乞讨五十钱,我回答:‘等稻谷成熟,我再给你饭食。’比丘又说:‘如果五十钱不能给,愿你给十文钱。’我当时生起嗔心,说:“就算十钱也不给。”这时,比丘心生懊恼。后来,他进入寺院房舍、入于树林之下,盗取了现在僧物十庵罗果私自食用。以这个因缘,他堕在地狱中受苦,恶业还未消尽,又转生为荒野水泽中的恶龙,常常被各种虫啖食,全身脓血流溢,饥渴苦恼。后来,又以嗔心的恶业因缘而转成小毒龙身,生在我的腋下吮吸我的血,热气触身,令我难以忍受。所以,我的体内充满了热的脓血。”龙又对佛说:“大悲世尊,唯愿慈悯救济我,让我能解脱冤家毒龙。”
这时,世尊用手舀水,发诚实语说:“往昔,我曾在饥馑的年代发愿做大身众生,身体广长无量,以神通力在虚空中宣告:‘荒野水泽之中有大身虫,名叫不嗔,你们可以取食它的身肉,以免除饥苦。’当时,人、非人等听到声音后都一起前往,竞相食用大身众生的身肉。”正当佛说此谛实语时,龙腋下的小虫就出来了。当时,这两条龙都对佛说:“世尊,我们究竟还有多久才能脱离龙身、解脱罪业?”佛告诉龙说:“此罪业重大,仅次于五无间罪,这是什么缘故呢?如果对四方常住僧物或现前僧物,对有信心的施主以殷重心布施之物及花、果、树、园林等等,乃至对资身的饮食、床褥、敷具、汤药等一切所需,私自浪费、使用,或者擅自转送给善知识、亲戚或白衣,这个罪业的果报超过阿鼻地狱所受的果报。但是,你们可以受三皈依,皈依三宝之后住在冷水中。”这样三称三皈依之后,龙身就得以安稳地入于水中。这时,世尊为诸龙说了以下偈颂:
即前经云:“宁以诸利剑,割断自支体,已施僧伽物,不与在家者。”
即前面《日藏经》中所说:“宁可以锐利的宝剑割断我的手脚肢体,我也不把已供僧伽的物资给予在家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