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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杂病论义疏-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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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秽之气,反易天常,尸气传染,沿门阖户而死。其详后当专论,本节所谓见暴寒非节
之变,在温暑之令而病寒者,乃时行之病,可称时行寒疫(四字成名,不可分释),亦疫病
之类似也。但时行之气,加于令气,其病变亦随时不同,故暴寒若见于三月、四月,其
时气候未至甚热,阳气尚弱(此指时令之阳),为寒所折,病热犹轻。若暴寒见于五月、
六月,夏候郁蒸,气交之阳已盛,为寒所折,则时行之气,与令气相搏,病热则重。若
暴寒见于七月、八月,天阳向衰,为寒所折,病热亦微。此与上言伤寒化热不同,盖彼
为从体而变,此则从令而变。一为外寒与身形正阳之争,一为变气与四时正气之争。故
彼则入冬而病成,此则至夏而转甚也。其理则以阳气盛,时应热,为寒所折,寒随热变,
从令化也。故令气愈热,则反激之病变愈甚,若阳气已衰,纵为寒折,以令气反激力少,
虽病热而亦微,故寒中之体,决不从时令而化热也。凡夏令证见壮热,初起微恶寒者,
皆非时暴寒,折其令气,其病与温暑相似,而证治不同。以温、暑两病,皆无恶寒,而
暑证更当有汗,且不兼头痛、体痛诸证,故治暑不可发汗。若治暴寒折热之证,则有汗
者可专治其热,无汗者宜表里兼治,虽炎夏亦无发汗之禁,故曰但治有殊耳(后世有以香
薷治暑证者,香薷为发汗之剂,此正治暴寒折热耳。若真伤暑,不可汗也)。

十五日得一气,于四时之中,一时有六气,四六名为二十四气,然气候
亦有应至仍不至,或有未应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过者,皆成病气也。但天
地动静,阴阳鼓击者,各正一气耳。是以彼春之暖,为夏之暑;彼秋之忿,
为冬之怒。是故冬至之后,一阳爻升,一阴爻降也;夏至之后,一阳气下,
一阴气上也。斯则冬夏二至,阴阳合也;春秋二分,阴阳离也。阴阳交易,
人变病焉。此君子春夏养阳,秋冬养阴,顺天地之刚柔也。小人独冒,必瘿
暴诊。须知毒烈之气,留在何经而发何病,详而取之。是以春伤于内,夏必
飧泄;夏伤于暑,秋必病疟,秋伤于湿,冬必咳嗽;冬伤于寒,春必病温。
此必然之道,可不审明之。伤寒之病,逐日浅深,以施方治。今世人伤寒,
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对病,或日数久淹,困乃告医,医人又不依次第而治之,
则不中病,皆宜临时消息制方,无不效也。

大气之运行,五日谓之候,三候谓之气,是十五日得一气也,积六气而成时,积四
时而成岁,故四六名二十四气。然气候有应至仍不至,有未应至而至,有至而太过,有
至而不去。凡失平气之常,皆成病气之因。其候气之法,当以冬至之后,甲子夜半,为
少阳始生(少阳者,稚阳也),未得甲子,而天因温和者,为未至而至;已得甲子,而天未
温和,为至而不至;得甲子而天大寒不解,为至而不去;得甲子而天温如盛夏五六月时,
此为至而太过也。但气有四时寒暑弛张之异者,非天气之分而为四也,其源则皆出于一


伤寒杂病论义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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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之所生化,由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阴阳既分,则刚柔相摩,动静相召,二气鼓
击,变化见矣。阳之半升,则为春之温(温即暖也):阳之全升,则为夏之暑。阳之半降,
则为秋之凉;阳之全降,则为冬之寒。阳气者,喜升而恶抑,故秋冬气降,阳当下伏,
屈而欲伸,为忿、为怒,而一阳复始,以冬至后得甲子为少阳之起。圣人以八卦演万有
之变,象其动而重之以爻。爻也者,效此者也。冬至之后,一阳爻升,一阴爻降,此地
气上腾,以交于天也。夏至之后,一阳气下,一阴气上,此天气下降,以交于地也。《素
问?至真大要论》曰:气至,谓之至;气分谓之分。至则气同,分则气异,所谓天地之正
纪也。一岁之中,冬夏二至,为天地气交之候,故曰阴阳合也。春秋二分,为天地气异
之候,故曰阴阳离也。因阴阳之离合而生交易,因交易之鼓击而生病变,总不外大气之
自为出入升降尔。故君子因时之序,春夏以养其阳,秋冬以养其阴。使气得泄,以缓其
形,所以条舒百脉而养阳也;无泄皮肤,以固其外,所以合藏精气而养阴也。随气交之
阖辟,顺天地之刚柔,此君子所以合四时之序也。小人劳役于寒暑之中,触冒贼邪,必
婴暴疹,(婴之为言触也,疹为言疾也),病而即发者,须知寒毒暑烈之气,留在何经,而
发何病,必详而取之,以求见病之源。更有病不即发,如春伤于风,夏为飧泄;夏伤于
暑,秋必病疟;秋伤于湿,冬必咳嗽;冬伤于寒,春必病温之类。亦应察四时令气之伏,
考蓄邪变病之由(秋伤于温,为肺行收令,于时阳气在合,金将胜火,湿气及体,燥束其湿,病伏于
秋,至冬寒冰冽,外内合邪,乃为咳嗽,若秋伤于燥,当感而即病,不待至冬而发,若属燥邪内伏,则
又当为温病,不为咳嗽也。后贤有以秋伤于湿,疑经文之误者,未之思矣)。凡此皆必然之道,学
者宜审思明辨,乃能洞见病机,临诊无五过四失之咎。至若伤寒为病,变化最速,传经
合并,逐日浅深,非相体权衡,以施方治,断难期桴鼓相应之效。今世人不晓利害,或
始不早治,或治不对病,或日数久淹,病困乃以告医,迁延已成坏病。医人又不晓邪传
次第,而妄治之,则药不中病。皆宜临时消息制方,详审病情,于一药铢两之进退,悉
求与脉证盖函印合,则治无不效者已。呜呼,自禁方盛而诊道熄,数千年来,家技自矜
之秘,皆验方之传习而已,乃于本论活法一贯之书,亦有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
之论,盖诊道之不明久矣。

又土地温凉,高下不同,物性刚柔,飧居亦异,是故黄帝兴四方之间,
岐伯举四治之能,以训后贤,开其未悟者。临病之工,宜须两审也。

此示方宜异治之未可固执,亦犹运气之推步难以尽验也。盖土地温凉,因原陵高下
而不同;物性刚柔,缘南北飧居以各异。是故黄帝兴四方之问,岐伯举四治之能。以东
方之域,海滨傍水,其民食鱼而嗜咸。鱼者,热中而发疮;盐者,胜血而作渴。故其民
黑色束理,其病多为痈疡,其治则宜砭石。西方之域,沙石之处,其民陵居而多风,水
土刚强,不衣而褐荐,饮食脂肥,血气充实,其病生于内,其治宜毒药。北方之域,风
寒冰冽,地高陵居,其民野处而乳食,藏寒生满病,其治宜灸焫。南方之域,地下水土
弱,雾露之所聚也,其民嗜酸而食胕,致理而赤色,其病多挛痹,其治宜微针。惟中央
地平以湿,气候温和,其民食杂而不劳,病多痿厥寒热,治宜导引按蹺。故圣人杂合以
治,各得所宜。此明五方风土有燥、湿、寒、温之异,而治法亦分针砭、灸焫、毒药、
导引之殊也。但风土虽异,而平脉辨证一贯之道,不因方域而异,未有得如是脉,见如


伤寒杂病论义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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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证,诊南人则当温补,治北人而当凉泻者。故风土不同,惟时行瘴疠,及独发之病为
然耳。至夫平辨制方之法,则固放诸四海而无不合也。师既曰:以训后贤,开其未悟。
而又曰:临病之工,宜须两审。则所以语上语下之旨,悉在是矣(譬之气候燥热之地,自多
燥热之病;气候寒湿之地,自多寒湿之病。但脉证则决不因风土而殊,断无同一脉证,见诸南方,则当
从寒湿而断,治宜温散,而见诸北方,则当从燥热而断,治宜凉泻者。若果如此,则又无所谓诊道矣。
流俗之弊,各方皆有禁药,如大江以南,畏麻、桂、姜、附如鸩毒,病之当温补者,至瞑目不肯一试,
良可太息。即时令之变,虽盛夏亦有中寒,严冬亦有伏热,而俗医但知春温夏暑,百病一例,至谓夏令
中寒为阴暑者,更可怪也)。

凡伤于寒,传经(通行本缺此二字)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若两感于寒而病
者,多(通行本误作必)死。

《素》、《灵》之书,虽传自邃古,而辞理错简,代有增益,今所流通,惟唐王冰
注本最古,其所加字,久已朱墨不分,莫由窥张公秘本之旧,欲上溯以求岐黄授受之真,
更无论矣。故自《内经》以热论混于伤寒,后贤更误以序例为叔和伪作,反议叔和混伤
寒于热病,虽古义流传,有传经为热之语,乃所以传经之义,化热之由,世莫能晓。或
乃立循经、越经、表里诸传之名,自矜补长沙未备之法,或更误以为经气传而病气不传,
其说愈纷,其旨愈晦,遂成千载聚讼之的,而伤寒传经之本义,益支离矣。盖百病之生,
皆有传化干移之变,非六经循序以计日相传也,即伤寒之证,亦不必感而即传,其转属
合并之变,或由体秉之殊,或由方治之误,而成坏病,谓之传变则可,亦不得谓之传经。
盖六气为病,惟伤寒有传经之证,余五气则但有干移合并而已。即伤寒分手足十二经,
亦惟邪中于足经者则传,中于手经者则不传。四时皆有感寒之证,惟霜降以后,至春分
以前,感而即病者,乃有伤寒传经之病。故伤寒经病者(五字成名)又伤寒中之一病耳,
其始起于太阳,日传一经,六日六经,计日不爽,经尽而复出之阳,则病解而渐愈。邪
气内陷,入府及藏者,多死。古以传经之病,证具壮热,无论传至何经,始终皆见热证,
且举凡热证,亦未有如此其急者。今《素问?热论》一篇,大旨皆明伤寒传经之义,乃年
移代革,脱简讹谬,不曰伤寒传经病者,皆热病之类似,乃曰:今夫热病者,皆伤寒之
类也。自尔相沿,举世不辨伤寒、热病之异,而凡《内经》所举热病之条,又无不曰法
当得汗而解,此非先圣之误,盖授学之失真也。是知古说之讹,在误以热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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