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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东尼奥·萨马兰奇 作者:刘平安、刘京胜-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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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手的资格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息,因获奖运动员接受巨额奖励而遭到谴责的事例仍时有发生。

  萨马兰奇顺应历史潮流,于1981年修改了《奥林匹克宪章》的有关条文,去掉了“业余”一词,并且委托各国际单项体育协会制定自己的条款准则,由该协会确认参赛选手是否符合业余原则。只要该协会认可,国际奥委会也予以同意。首先从萨马兰奇的改革中受益的就是网球运动员。

  网球运动是一项只有职业运动员才能真正达到最高水平的运动。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运动员的归属问题上出现了鉴定的困难,它较早被吸收进奥运会中,后又从奥运会的比赛项目中被取消。经过64年的争论,汉城奥运会上,它又被人们接受,重新登上奥运会的舞台。

  职业网球运动重返奥运会赛场是萨马兰奇锐意改革的结果。正如国际网球联合会主席查特里埃尔所说的那样:“没有萨马兰奇就没有今天的这一步。”

  1990年11月,在东京国际奥委会第96届会议上,萨马兰奇再次主持修改《奥林匹克宪章》,明确规定运动员参赛资格为:

  一、尊重公正比赛和非暴力精神,并在运动场上表现出来;

  二、不使用国际奥委会或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规则禁用的药物和方法;

  三、尊重并遵守国际奥委会医务条例;

  四、在奥运会期间不允许以本人的名字、图像或比赛成绩用于广告目的;

  五、报名或参加奥运会不应取决于任何经济上的考虑。

  从此,业余原则完全从《奥林匹克宪章》中消失了。但这并没有改变奥林匹克运动的性质,现在奥运会依然不对获奖运动员进行任何物质奖励,这是区别于其它大赛,特别是大奖赛的一个重要特点。

  7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奥委会委员增加,规模扩大,经费预算逐渐显出了“捉襟见肘”的窘况。布伦戴奇和基拉宁都采取了这样或那样限制开支的办法,而萨马兰奇上任伊始,就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以后国际奥委会成员外出开会、考察的机票全部由国际奥委会承担。以前这些费用都由各委员自行解决,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委员们的工作积极性。他还发给每个委员一个高级索尼收音机,用以了解世界各国的各种动态,因为体育活动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的发展与政治、经济形势有着密切联系。当然,萨马兰奇这样做并不是因为他不了解国际奥委会的家底,他有他自己的想法:对一个组织来说,“节支”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开源”。

  作为一个精明的商业家,萨马兰奇对金钱的重要性十分清楚。一项事业要想得到长足发展,就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早年他在组建西班牙第一支旱冰球队时,就已认识到,体育事业的发展更离不开金钱。入主维迪堡后,萨马兰奇首先想到的就是充实国际奥委会的金库,为发展奥林匹克运动争取到稳定的资金来源,于是就有了“奥林匹克计划”。“奥林匹克计划”是萨马兰奇对奥林匹克运动的巨大贡献,也是他担任国际奥委会主席之后的几个主要功绩之一。

  “奥林匹克计划”于1985年5月27日由国际奥委会同阿迪达斯公司总裁霍斯特·达斯勒签订,以后每年续签一次。可以说,这是奥林匹克运动中第一个把体育同商业联系在一起的计划纲要。根据这个纲要,阿迪达斯公司每年要向国际奥委会提供一笔资助,具体数额因情而异。这完全不同于以往的做法。以往,企业不直接资助国际奥委会,而是向奥运会组委会提供赞助,借此宣传自己的产品,国际奥委会只是在奥运会结束后向组委会收取一定比例的商业广告费。根据“奥林匹克计划”的规定,阿迪达斯公司每年都要向国际奥委会提供一次资助,使国际奥委会历史上第一次有了固定的资金来源。

  这个设想首先由霍斯特·达斯勒提出。达斯勒是阿迪达斯体育制品有限公司的第二任总裁,前任总裁是其父阿道夫·达斯勒。阿迪达斯的名字就是由“阿道夫(Adolf)”的前两个字母和“达斯勒(Dasler)的前3个字母,中间再加一个“i”组成。达斯勒提出这个设想并非完全是出于商业目的,更大程度上是出于他同萨马兰奇的私人友谊。霍斯特·达斯勒常常说:

  “萨马兰奇不是我们的理事,而是我们的朋友。”

  也许是对商业和体育之间的关系的共同见解使他们情趣相投,而他们的友谊又是商业与体育结合的明证和典范。

  霍斯特·达斯勒总是在萨马兰奇最需要帮助的时刻伸出友谊之手。萨马兰奇担任驻苏大使期间,霍斯特·达斯勒积极活动,为萨马兰奇竞选国际奥委会主席争得了非洲和欧洲国家委员的支持。由于70年代奥运会连连受挫,80年代初奥运会影响降低,国际奥委会面临经济危机。霍斯特·达斯勒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主动提出与国际奥委会签定“奥林匹克计划”,定期向国际奥委会提供资助,真可谓是雪中送炭。

  奥林匹克运动是一项神圣的运动,因此她历来反对商业化的做法。布伦戴奇多次宣称他坚决反对体育商业化。

  对于商业化的问题,关键在于如何理解。一切有悖于奥林匹克精神的、将运动或运动员滥用于商业目的的做法,都在被反对之列。但实际上对于商业还应当有另一种理解,即体育必须和商业结合起来,在体育运动中要有经济价值观念。对于非营利性质而有助于奥林匹克运动发展的商业活动,不仅不应该摒弃,而且应该争取。在商品社会里,任何组织或个人如果完全脱离了商业活动,他就不可能生存下去。

  奥林匹克运动也是一样。顾拜旦倡导的“纯粹的”、完全没有“铜臭味”的奥林匹克理想,其实只能存在于纸墨之中。现代奥运会中,即便是无偿的资助,要百分之百地排除营利也是不现实的。

  资助不同于广告,可以短期内收到效益,它的作用是在被资助者心中和社会上树立自己的地位和形象,从长远的观点看,仍是有利可图的。从这个角度讲,它又具有了商业化的性质。但它不是赤裸裸地买卖,而且于被资助者有利,有时甚至能挽救和发展被资助者。

  当然,国际奥委会的财源是多渠道的。除了阿迪达斯公司的定期资助外,国际奥委会主要从奥运会举办期间的电视转播权、广告费和资助中提成,其中收入最多的是电视转播权提成。自1980年以来,国际奥委会规定每届奥运会的电视转播费的三分之二留给奥运会组委会,三分之一交给国际奥委会,仅此一项几乎占国际奥委会全部收入的一半。

  随着电视的普及和各电视巨头的激烈竞争,奥运会电视转播费也水涨船高。对于国际奥委会和奥运会组委会来说,这诚然是好事,但国际奥委会最关心的是自己能够收入多少。为此,国际奥委会决定从第24届奥运会开始,直接参与电视转播费的谈判。

  作为奥运会组委会,当然希望转播费越高越好,但国际奥委会却另有打算。转播费高固然好,但得让电视巨头掏得心甘情愿。奥运会组委会反正是一锤子买卖,但国际奥委会每4年还要同他们打一次交道,不能一刀宰了会下金蛋的鸡。

  汉城奥运会电视转播费谈判顺利。巴塞罗那奥运会转播费谈判小有周折。巴塞罗那奥运会组委会成员、巴塞罗那副市长阿瓦德拒绝了国际奥委会以低于汉城奥运会3。09亿美元的价格向世界头号大亨美国出售转播权,一举报价3.6亿美元。

  美国三家电视广播公司在竞争,但报价普遍与组委会一方持平。组委会不急不温,继续拍卖转播权。谈判自从1986年4月巴塞罗那获得主办权后不久便开始了。国际奥委会代表迪克·庞德在第一轮谈判里就准备接受美方的价格,可是阿瓦德坚持要再等一轮谈判,以便把价格继续抬高。

  谈判断断续续持续了近两年。直到1988年底在纽约的谈判中,阿瓦德仍然准备继续抬价。参加谈判的国际奥委会执委、韩国人金云龙只好把庞德和阿瓦德叫出谈判厅,要他们接受美国广播公司的报价。这样双方才达成协议:美国广播公司以4.01亿美元,再加上1千万美元的广告费购买巴塞罗那奥运会转播权,创下了电视转播费之最。而美国广播公司买断1960年的奥运会转播费仅用了5万美元。

  当然,觊觎电视转播费的还有他人,例如国际业余田径联合会主席内比奥罗。

  汉城奥运会上,田径决赛按照习惯原定在下午举行。但是由于时差问题,美国人就只能在深夜或凌晨看比赛了。本来田径比赛比其它项目更加紧张激烈,所以收视率比较高,但是深夜转播就会降低收视率,美国电视巨头也必然会压低转播费价格,国际奥委会和汉城奥运会组委会的收入也要随之降低。汉城方面因此想把田径比赛时间提前到上午,但这必须得到内比奥罗的同意。

  内比奥罗一贯以自负固执闻名。他拒绝了这个请求,理由是这会影响到运动员的竞技状态。

  萨马兰奇听说此事后,于1984年秋与内比奥罗商量是否可以考虑到奥运会的利益,同意汉城方面的请求。这次内比奥罗倒是同意了,不过提出了个附加条件,就是把国际奥委会转让给国际业余田径联合会的电视转播收入的比例提高。萨马兰奇断然拒绝了内比奥罗的要求。

  1985年5月,萨马兰奇宣布“汉城奥运会的竞赛时间表必须在奥运会组委会和各国际联合会之间进行磋商”,这等于给内比奥罗发出了警告。于是内比奥罗同汉城方面在罗马举行了几次会谈,最后汉城以2千万美元电视转播费的代价换取了内比奥罗对改变田径竞赛时间的同意。国际奥委会少收入了2千万美元,而内比奥罗用这笔钱在摩纳哥建立了国际田径基金会,内比奥罗自己担任了该基金会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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