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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神-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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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他们。

    “认识”这个字,若这样用在神的身上,就变成一个关乎主权和恩典的字眼,说明神主动的爱、拣选、救赎、呼召、保守。哥林多前书十三章12节说到我们对神有不完全的认识,但神却完全认识我们,部份意思当然是指到神完全认识我们,如俗语所说:“知得一二清二楚。”但这仍不是“认识”的主要意思;主要意思从以下经文可看出:「

    “耶和华对摩西说,……因为你在我眼前蒙了恩,并且我按你的名认识你。”(出卅三17)“我未将你(耶利米)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别你为圣。”(耶一5)“我是好牧人,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并且我为羊舍命,……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永不灭亡。”(约十14,15,27,28)由此可见,神对属于他的人的认识,与他救赎恩典的整个目的是有关连的。神这种认识,包含了它对所认识的人的个别爱护、救赎行动、信实守约、供养卷顾。换言之,它暗示了救恩,从今直到永远。

    五。

    因此,归根结蒂,最重要的并不是我认识神,而是支持这个事实的另一更伟大事实:神认识我。我被刻在他的掌。他对我朝思暮想。我对它所有的认识,全靠它恒久主动的认识我。我认识它,因为他先认识我,且继续认识我。他认识我为朋友,且爱护我;他的眼目永不离我,他的注意力,没有一刻会转离我,因此,他的看顾不会稍有差池。

    这是每时每刻的认识。知道神常常在爱中认识我,看顾我的福份,实有不可言喻的安舒一一充实精力而不消耗精力的安舒。知道他对我的爱是全然真实,是基于他已认识我最坏的一面,以致没有新发现能使他对我失望(如有时我对自己失望一样),因而拦阻他祝福我的决心;这是极大的释放。知道它已看见别人所看不见(为此我多么高兴!)我内里的诡诈;他也看见比我自己所能看见(按良心说,这已够了)更多的败怀,这也是谦卑的大条理由。知道他为了某些难以测度的原因,他要我做他的朋友,他也要做我的朋友,并赐下他的儿子为我而死,以实现他的目的,这也是敬拜、爱慕神的极大动力。这里不能详细解释这些概念,但顺便一提,也是以显示所谓认识一一不单单我们认识神,而是他认识我们——是什么一回事。

    问题讨论:

    1.为什么基督徒对荒谬主义者的蛔虫和安顿妮式的高热有免疫作用?

    2.认识一个人有什么含义?

    3.作者如何描绘我们和神的关系?你觉得这是一个好的比方吗?为什么是?为什么否?

    4.当那位“视万国如水桶中的一滴”的全能创造者,突破界限而成为我们个人的同伴,会发生什么事情?

    5.认识神的行动,牵涉哪四件事?

    6.圣经用哪四个比喻描绘人和神的关系?这些比喻有何共同点?

    7。为什么神认识我们,比我们认识神更重要?

第一部 认识主 第四章 独一的真神

    一。

    “拜偶像”这三个字使你想起什么?在图腾柱前膜拜的野人?印度教寺庙中面目狰狞的塑像?围着以利亚的祭坛狂舞的巴力祭司?显然,这些都是偶像崇拜;但要知道,世上有更不易察觉的偶像崇拜。

    第二条诫命说:〃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出二十4等节)。这诫命说什么?

    单看此经文,很自然会以为它指敬拜耶和华以外的神像——如崇拜以赛亚所嘲讽的巴比伦偶像(赛四十四9等节;四十六1等节),或保罗在罗马书一章23,25即所论当时希腊罗马世界的异教,“将不能朽壤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彷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但从上下文看,第二条诫命不可能是指着这种偶像崇拜而说的,因为如果是,它只重复第一条诫命,并没有加上什么。

    因此,我认为第二条诫命——正如它一贯的解释一样——是指著一项原则,即如贺智(CharlesHodge)所说:“拜偶像不单包括拜假神,也包括用塑像敬拜真神。”对基督徒来说,这意思是:不能用可见的物质或图画去代表之一神,或三位一体中的任何一位,以达到基督徒崇拜的目的。这诫命所针对的,不是敬拜的对象,而是敬拜的方式;它是说不能用任何代表神的塑像或图画来帮助我们敬拜神。

    骤看之下,这样的禁令,竟是合乎圣经的宗教的十大原则之一,岂不怪哉?因表面看不出它有什么意义。我们会问,如果敬拜的人周围的塑像和图画,能帮助提升他仰望神,何害之有?我们已惯于把应否使用这些物件的问题,当作个人的脾性和品味来处理。我们知道,有些人的房间里有基督的小十字架和书像;他们说.看看这些物品,能帮助他们祷告时集中思想在基督的身上。我们知道,很多人说在充满这些装饰的教堂中,比在那些完全没有这些装饰的教堂中,能敬拜得更自由、更容易。我们就说,这有什么不对呢?这些东西有什么害处呢?如果人真的认为这些有帮助,还能说什么?有什么理由禁止?面对这迷惘,有人提议说,第二条诫命只适用于借用异教不道德和卑下的东西来代表神,而不指其他。

    但诫命本身的字句,却否定了这么狭窄的解释。神斩钉截铁的说,“不可作什么形象,彷佛……百物”用来敬拜。这直截了当的话,不但禁止把神绘成或塑成动物,也禁止把他绘成或塑成我们所认识最崇高的造物——人。它也禁止用图画或塑像代表耶稣基督这个人——虽然耶稣自己仍然是人;原因是:所有图画和塑像必然是“相似”我们所构想的理想人物,因此就在诫命禁止之列。历史上,基督徒对第二诫命是否禁止用耶稣的图画作教导(如在主日学班中),意见分歧,问题也不容易有定论;但毋庸置疑的是,这诫命禁止我们公开或私底下敬拜基督的图画和塑像,正如不能敬拜父神的图书和塑像一样。

    这样一来,这禁令有什么意思呢?从这禁令语气之重,后面又附加可怕的警告(宣告神是忌邪的神,和对违诫者的严惩),我们会以为这必定是十分重要的事。真的吗?答案是:是!圣经的教训显示,这诫命直接包含著神的荣耀和人的福份。有两方面可解释为什么圣经这么强调这诫命。这两方面与塑像对人真的或假的帮助无关,乃关于塑像的真理。

    一、塑像羞辱神,因它掩盖了他的荣耀。天上之物(太阳、月亮、星辰),地上之物(人、动物、雀鸟、昆虫),和海中之物(鱼、哺乳动物、贝壳类)等物的塑像,都不是他们的创造者的形象。加尔文(Calvin)说:“神真正的形象,全世界都找不到;因此……什么时候他被可见的形体代表,他的荣耀就受玷污,他的真理就被虚谎腐蚀……因此,设计神的塑像本身已不敬虔,因这败坏的行为已污辱了他的尊荣,他的塑像就不是他了。”这里的重点,并不只是指用躯体和四肢去代表神,事实上他什么都没有。如果这是反对塑像的唯一理由,用塑像代表基督就无可厚非了。但这重点还有更深的意义。反对图画和塑像的重心,是因为这些事物不可避免地遮掩了它们所代表的,神的属性和位格的大部份(即非全部)真理。

    举例说,亚伦造了金牛犊(即牛的塑像),作为那领以色列人出埃及,大能的神耶和华可见的象徵。无疑,人以为这塑像可以荣耀神,因它适当地代表了神的大能。但不难看出,这象徵却侮辱了神:因为人看著代表他的牛犊塑像,就能知道他的道德个性、公义、恩慈、忍耐吗?因此,亚伦的塑像掩蔽了耶和华的荣耀。同样,十字架的悲苦性也遮盖了基督的荣耀,因它把基督的神性的事实,在十架上的胜利,和他现时的国度,都隐藏起来。十架只彰显他人性的软弱,却掩蔽他神性的刚强,它缕刻痛苦的实在,却挪开他的喜乐和满足。以上两例,那象徵物没有价值,最大的原因是它不能代表应代表的。因此,一切肉眼可见的神的代表物,也是这样。

    无论如何,从文化的观点著宗教艺术,我们不应妄想神的画像能彰显他的荣耀,促使我们敬拜他;因为这些图画永远不能显出他的荣耀。正因如此,神在第二条诫命中附加说,他是“忌邪”的神,必报应违命的人:圣经中说神是“忌邪”的,乃指他维护他自己的荣耀的热忱;每当人用塑像去敬拜神,神的荣耀就遭殃了。以赛亚书四十章18节,在生动地宣告神不可测度的伟大之后,就问我们:“你们究竟将谁比神,用什么形像与神比较呢?”这问题并不要求一个答案,只要求肃然的静默。它的目的是提醒我们,如以为照着被造物而造成的塑像,能理想地代表造物者,那是又荒谬又不敬的。

    这也不是神禁止我们用塑像敬拜他的唯一理由。

    二、塑像误人入迷途,传达对神错误的思想。因它们不能充份代表神,就歪曲了我们对神的观念,在我们心中栽植各种关于神的位格和旨意的错误思想。亚伦把神造成一只牛犊,使以色列人以为,神可以用疯狂、下流的方式敬拜他。因此亚伦所举行的“向耶和华守节”(出卅二5),竟论为可耻的狂欢。此外,历史事实告诉我们,用小十字架帮助祷告,也鼓励人把默想基督肉身的受苦,视同敬拜;小十字架使人对肉身痛苦的属灵价值有不健全的看法,也使人不清楚认识复活的救主。

    从以上例子,可见塑像在人心中歪曲了神的真理。从心理上言,假若你要向神祷告,却习惯了集中注意神的塑像或图画,就必然以这塑像所代表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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