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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论是印度婆罗门教六派哲学之一。相传该派哲学的奠基者是迦那陀,
著有《胜论经》,主要内容为原子论、六句义、因中无果论。公元5世纪著
名胜论学者钵罗奢思波陀著《摄句义法论》,对《胜论经》作了注释。他在
世界的生灭、运动的程序,性质范畴的分类等方面均发展了迦那陀的学说。
慧月撰的《胜宗十句义论》在迦那陀六句义的基础上发展为十句义。公元991
年希里达罗著的《正理甘达利疏》和10世纪乌达衍那著的《基罗那伐利疏》,
把有神论引入了胜论,此后胜论和古代印度另一派哲学正理论相混合。
钵罗奢思波陀使胜论形成了系统的哲学体系。古典胜论的基本主张可以
概括为下面几点:①原子论,认为物理世界上的一切现象都是由不同性质的
原子所构成的,原子的运动是由一种类似自然势能的“不可见力规律”所控
制的;②范畴说,认为认识的客体都包容于10种包罗万象的基本范畴 (句
义)之中;③因中无果论,认为因和果在概念、名称、结果、时间、形状、
数量、质量上是不同的;④认识论,认为认识是“外界客体与我们认识判断
中某种特性的符合。”
①原子论。古典胜论认为,物理世界上的一切现象都是独立于人们认识
以外的一种客观的实在,它们都是由不同性质的原子所组成的。所谓原子就
是实体被分割为最小最后时的一种单位。原子的形状象球体,是永恒的,
不变的,而由它们所形成的客体,亦即物理世界的一切现象则是可变的、暂
时的。客体是由于原子的一定聚合而发生,也由于它们的分散而消解。原子
结合的基本和最初形成是二个原子成双成对的结合。称之为“二重原子”。
三个“二重原子”结合成“三重原子”,“三重原子”是人知觉上可以感觉
到的,在太阳光线中可以察见的具有微尘大小的客体 (光尘)。四个“三重
原子”结合成为“四重原子”,以此类推,从而形成物理世界上的各种形形
色色的现象。而原子的基本形态是地、水、火(光)、风。它们都有着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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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性质。地色青,味苦,嗅无好恶,触无冷热;水色透明,触冷,湿润;
火色鲜明照亮,触热;风触之不冷不热。
因此,胜论的思想家们认为,原子是一切存在最高的物质原因。而原子
的运动则是由于“不可见规律”的原因,即原子的一切组合和运动都是受一
种“不可见力规律”所支配。这个“不可见力规律”是事物和世界之所以成
立的动力因。关于“不可见力规律”,在《胜论经》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有
时把它解释为一种伦理范畴(如善与恶),有时则把它解释为潜存于自然界
内部的一种不可捉摸的势力或自然力。例如该经把它解释为风吹、火烧、水
之所以在树中流转,磁石所以向北以及地震之所以引起的原因。这种用自然
界本身的原因来说明自然界是一种自发的唯物主义。
②范畴说。胜论的思想家们认为,世界上各种现象归根到底可以分成若
干范畴或句义。所谓“句”是“言语”或“概念”的意思,“义”是“客观
实在”或“事物”的意思。“句义”就是“概念相对应的实在物”的意思。
《胜论经》及钵罗奢思多波陀的注疏承认有六个范畴,即实体、性质、运动、
普遍、特殊、内属。慧月主张在上述六个范畴之外又增加可能、非可能、亦
同亦异,非存在四个范畴。下面把胜论的十个范畴作简介:
实体。胜论思想家认为,实体是性质、运动等的基础,性质、运动等依
存于实体但又是和实体有着区别;世界上一切现象的本质自身就是实体。实
体可分为几类:地、火、风、空、时、空间、灵魂、心。
性质。胜论思想家认为,性质范畴的含义是依存于实体,不具有性质,
不是离合的原因。“不具有性质”的意思是说性质范畴不能再为其它性质所
依存。“不是离合的原因”的意思是说性质范畴和作为“离合原因”的运动
范畴是不同的。胜论的性质范畴大体说明了实体的属性、容量、状态,地位
等等。性质范畴在《胜论经》中被分列为十七种,在钵罗奢思多波陀的《范
围与法的论纲》中又增加了七种。例如,色是眼所感觉的对象;味是舌所感
觉的对象;数是人们对于事物所生数的概念的原因;远 (彼体)是指空间上
的远处和时间上的过去,近(此体)是指空间上的近处,和时间上的现在,
等等。
运动。胜论思想家认为,运动范畴和性质范畴一样是依存于实体,但它
又和性质范畴是不同的。性质是实体静止的特性,运动则是活动的特性。一
切运动都存在于有形的或具体的实体中,例如存在于地、水、风、火等等中,
但不存在于时间、空间等等抽象的或无形式的实体中。运动范畴可分五类:
取、舍、屈、伸、行。
普遍性和特殊性。胜论思想家认为,普遍性是使宇宙万物或每一类事物
具有共同点或普遍本质的原因;特殊性是使宇宙万物或每一类事物具有差异
点或特殊本质的原因;普遍性与特殊性都是一种既依存于具体事物但又和事
物有着区别的一种独立的存在。普遍性可分为三种:最上位的是存在性(有
性)。存在性是各种存在(实体、性质、运动)的同类化的原因,亦即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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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概念,这种存在性既依存于实体,性质和运动,但又和它们有区别;最
低位的是依存于每一类具体事物中的种概念,例如存在于各种运动中的上伸
性或下垂性,中间位的是实体性、性质性 (德性)和运动性(业性),这种
实体性、性质性、运动性既属类概念,又属种概念。
内属。胜论思想家认为,内属范畴是使实体、运动、性质相属,结合或
不相离的原因,可分为: (A)全体在它的部分之中或者部分在它的全体之
中;(B)性质或运动内属于实体之中;(C)普遍在特殊之中或者特殊在普
遍之中。
可能与非可能。胜论思想家认为,凡能使实体、运动、性质生出自己的
共同结果或单独结果的决定者或原因就是可能范畴。例如豆生豆或者豆浆和
碱水结合生出豆腐就是因为在豆或豆浆和碱水中有了作为决定者或原因的
可能范畴,在上述内属中,凡使实体、运动、性质仅能生出自己的结果而不
能生出其它结果(余果)的决定者或原因就是非可能范畴。例如豆不能生出
石头就是在豆中有了决定者或原因的非可能范畴。
亦同亦异(俱分句义)。胜论思想家认为,亦同亦异的范畴表明了在一
种事物或存在中既有着相同亦有着相异的方面。例如人与人相比是相同的,
但与动物相比则是相异的,这二个方面都摄合在人中,这个范畴大致结合了
形式逻辑中的同一律和矛盾律。
非存在。胜论思想家认为,非存在是在“某种事物中没有其它的东西”,
用命题来表示是:S是不在P中。非存在的范畴有五种:(A)未生以前的非
存在 (未生无),即实体、性质、运动还未结合起来的一种非存在。这种非
存在没有开端,只有结果; (B)已经消灭了的非存在(已灭无),即实体、
性质、运动等等在一度结合之后又消灭了的一种非存在。这种非存在只有开
端,没有结果;(C)绝对的非存在(毕竟无),二种事物在任何时候,即
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会发生结合的一种非存在。这种非存在既无开端,亦
无终结;(D)相互相排斥的非存在(更互无),即一种事物和另一种事物
相互排斥的非存在。 (E)不能交会的非存在(不会无),既一个事物不能
和另一个事物会合的非存在。
③因中无果说。胜论思想家从实体的别异性中推演出因中无果说,认
为,因和果在概念、名称结果、时间、形状、数量、质量上是不同的,即因
和果的概念是不同的。例如纱和衣片在概念上不是同一类东西;因和果的名
称是不同的。例如纱和衣片在名称上是不同的,因和果在结果上是不同的。
例如纱可织布亦可作别用;因和果在时间上是不同的,因在序列上先于果,
因和果不能同时出现;因和果的形状是不同的;因和果在数量上是不同的,
如纱是多,衣是一;如果因果同一,那么材料和材料的造作者将是同一的,
材料造作者的活动就失去了作用。但是由土(材料)制成瓶,确实还需要陶
工 (造作者)。
④认识论。胜论思想家认为,认识就是外界客体与我们认识判断中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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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特性的符合。认识分为确切的认识和非确切的认识。钵罗奢思波陀将确切
的认识分为知觉、推理、记忆、圣者的直觉。
知觉是认识的基础,它是由灵魂、心、感觉器官、对象等要素与条件接
触后引起的。知觉分为直接的知觉和间接的知觉。直接的知觉 (无分别现
量),就是还没有加入概念作用的知觉。例如说:“白的物件”,在这个表
述中“白的物件”还是一种漠然的感觉印象,性质(白的)和实体(物)在
知觉中还未区别开来。间接的知觉(有分别现量),即已加入概念作用的知
觉。例如说:“这个物件是白的。”在这个表述中已加入认识者的分析,即
添入了概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