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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 作者:黄蓓佳-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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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幸地球上的阳光依然高照,万物依然生长,如花的生命依然在蓬勃怒放。父母的愁容仅仅会短时间让我们担忧,只要一离开艾家的那扇黑漆大门,走进青石板的小巷,我们会立刻飞奔嬉笑,把所有不快统统甩到身后,享受成长带来的惊喜。
    我和艾早总是躲进厕所互换衣服,然后穿着对方的衣服感觉良好地走进校园,好让我们在同学的眼中变化纷繁。我们彼此为对方剪去辫梢上焦黄分岔的发梢,尝试着把头发编出不同花样,就像我妈妈小时候为我们做的那样。
    我们还在胡妈的指导下,学会了把红色风仙花汁捣进明矾,裹在手指上,一夜睡醒后惊喜地看见尖尖十指妖娆红艳。我们并且会自己动手用针线把衣服缝出腰身,把泛黄的白球鞋用粉笔涂白,把过短的裤腿用不同颜色的布料接出一个出奇制胜的翻边。我们的每一天都充满创意,每一分每一秒都过得兴致勃勃。
    李艳华管艾早叫“疯、r 头”。她总是千方百计地阻止我跟艾早黏在一起。我觉得她是出于嫉妒。张根本很少回家,他把每个月的工资如数交给她,然后就心安理得地不见了踪影。李艳华非常寂寞。她现在明显发胖,脸庞浮肿得像一只发面馒头,肩胛把衣服都撑得绽了线,肚子可笑地鼓出来,总让人怀疑她是不是已经怀胎三月。她动作迟缓地在艾家酱园里走来走去,抱怨柜子里的衣服长霉了,屋顶上的瓦楞草长得太高了,院里的枇杷树几年都不结果子……她斜眼看着我,阴阳怪气地说:“你以为你跟艾早好得棒打不散? 没这种事! 总有一天……”她故意不说下去,留个悬念。我记得她当时把尾音拖得很长,而且是从鼻腔里发出来的,带点慵懒,有几分轻飘,颤颤地融进空气。
    对她的这种态度,我心里非常反感。这是恶意挑拨,我不能理睬。我爱艾早,我崇拜她,信服她,追随她。如果有一天需要在我和艾早之间死去一个,那就让我死。我愿意让自己坠入黑暗,而把艾早推向光明。
    谁也没有想到以后的日子里会发牛那么多的事。李艳华的话有点像咒语。仔细想起来,她身上的确有一些魔气。
    学骑车的想法其实是我提出来的,将它付诸行动的却是艾早。我们两个人总是这样:我喜欢让许许多多想法在心里生长,长成各种形状,成为我私藏玩味的隐秘玩具。艾早只要发现自己有了念头,就要毫不犹豫地拔出它,埋进泥土,施肥灌溉,让它长成大树。
    我们之间这种行动方式的差异,也是我们日后生活走向两个极端的差异。艾早的一生始终在行走,寻找,往不同的方向奔跑。而我是一只目光迷茫的猫,探头探脑地蹲在窗口,不觉得街上熙熙攘攘的一切跟我有太多关系。
    我们学车用的是张根本的那辆“二八”型载重“永久”,公安局为警员专配的车。这车既笨重又威严,我平常不敢碰,艾早敢,她冷不丁地就会潜进艾家酱园,蹑手蹑脚把车推走。有一回她推上车的时候,张根本恰好从外面进门,两个人四目相对,都愣了一愣。我当时跟在车屁股后面走,吓得两条腿钉子一样动弹不得。我已经闭上眼睛,准备挨张根本劈头盖脸;一顿臭骂了,谁知道艾早忽然咧开嘴,冲着张根本嘻嘻一笑。张根本也就无可奈何地笑起来,绷着的肩膀垂下去,巴掌挥挥,允许我们推车走人。
    出门之后艾早从鼻子里哼一声:“张根本就是个纸老虎,你硬他就软,以后我们要多欺负他。”
    我们一齐趴在自行车上大笑,把车龙头弄得东倒西歪,像两个疯婆儿。
    学车地点在城南体育场。几乎所有学车的男孩女孩都喜欢在那儿扎堆。说是体育场,其实也就是一大片无人看管的荒草地,荒草中依稀能看到中间一圈煤渣铺出来的淡褐色的跑道。体育场用来比赛的时候不多,用来开“万人大会”的次数不少:批斗会、誓师会、庆祝“毛主席最新指示”发表的会、欢送知青下乡的会……有一回开完批斗会直接就在台下枪毙了两个人,赶来看行刑的群众人山人海,鞋子挤掉了几箩筐,听说还踩死两个小孩子。之后很多天,青阳城里都在津津有味谈论那两个犯人被神枪手打出白花花脑浆的样子。
    艾早胆儿大,但是论骑车,她的技术不如我。她的平衡机能不够好,龙头抓在手里总是歪歪扭扭,车轮就跟着在她屁股下面绕圈儿,倏忽东倒,倏忽又西斜,看着比走钢丝还要刺激。加上艾早喜欢尖着嗓子大呼小叫,“哎哟哎哟”呻唤个不停,满体育场都是她银铃样的娇俏的惊吓声。三分惊吓,三分撒娇,四分撒欢,艾早学车的过程便充满了喜剧般的热闹。
    艾早一圈骑下来,抬起手,食指弯曲着,刮额头和眼帘上的汗。她身上的汗水总是喜欢从脸上流出来。这一点我跟她不一样,我一般是从腿上排汗,两条腿湿淋淋汗如水淌,脸上依然是风清月白。艾早刮着脸上的汗,忽然来了劲儿:“打个赌,你猜我敢不敢骑车上街? ”
    我抓紧自行车后座,坚决摇头:“不行,你还没学会上车下车。”
    艾早轻快地笑起来:“我骗你呢。来,你扶我上车,我再骑一圈。”
    我站在车后,用两条腿夹紧后轮,再拼命地抱住车座,防止车身倒下。艾早抓住龙头,抬起一条腿,笨拙地爬上车,坐稳。然后我叫一声:“放啦! ”随即用力地往前一送。艾早趁势猛蹬脚踏,车和人在我眼前扭了几下秧歌,终于稳住,在艾早的一串尖叫中踉跄上路。
    一般说起来,艾早会在绕场一圈后回到我的身边,由我拉住车身,然后她慢慢往左边倾倒,在车龙头着地之前猛地放手,一步跳开,用这样的方法下车。初学骑车的人总是这样下车的。可是这一回她绕场一周再经过我身边时,没有减速,反而哈哈地笑着,两只脚把车轮蹬得七扭八歪,径直往前,穿过体育场的煤渣跑道,直扑大路。
    我当时的反应,是心里“嗡”地一下。艾早果真要上街了! 我拔腿就往前追,几乎是下意识的动作。可是我跑得越快,艾早蹬得越猛,她甚至不顾车身的歪斜,不时地回头看我,又叫又笑,面孔兴奋得发红,两条刷锅把的辫子散开了一只,头发裹在脸上,身子扑棱开来,像一只起飞的鸟儿。
    人和车渐行渐远,忽然地一下子在我视线里消失了。等我气喘吁吁奔到一处下坡拐弯的地点时,才发现艾早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人半歪着,车身压在她腿上,她死咬着嘴唇一声不吭。在她的旁边,还倒着一个穿白色衬衫的男人,那人的肩膀着地,胳膊很别扭地伸在前面,同样是一声不响。
    艾早看见我,马上松一口气,说:“先帮我搬开车,我使不上劲儿了。”
    我搬开车,扶她起来的时候,才发现她的脚腕处伤得厉害,不光擦破了一大片油皮,还有好几处伤口在流血,血珠渗出来殷红殷红.像踝关节上突然开出来的花。我伸手拉她时,她腿一用劲,血流得更欢畅,花朵儿顷刻间变成小溪流,滴滴答答蜿蜒而下,把她脚上的凉鞋弄得黏黏糊糊。
    艾早没哭,我已经吓得哭了。我边哭边抽抽搭搭问她:“怎么办啊? 艾早怎么办啊? ”
    艾早低下头,仔细研究了她的脚腕后,皱起眉头:“该死的张根本的车。”
    她不怪自己,直接把原因归罪到张根本头上。她说得也有道理:如果不是一辆加重的男式自行车,一个跟头不会摔得如此惨重。
    旁边那个倒地的陌生人忽然开了口:“找一条布带子,先把她伤口绑上,绑紧点儿。”
    我手忙脚乱找布带子,哪儿都找不着。如果是冬天,或许还有系裤子的腰带,还有围巾什么的,可是现在我们穿着松紧带的短裙,连根布丝儿都抽不出来。
    那人看见了我的窘迫,二话不说,歪在地上,一只手把自己的衬衫撩上去,咬在嘴里,嗤地撕开一个口子,吐出衣角吩咐我:“你来接着撕。”
    我这才明白,他那只别别扭扭伸在前面的胳膊,可能也出问题了,一点劲都使不上了。
    扎好了艾早的伤口,我准备用自行车送艾早去医院。扶起车子后我不由地傻了眼,因为车的整个前轮都别了过来,龙头与车身别成一个委委屈屈的“7 ”字,我拼尽全力也无法让它复原。
    那个陌生男人叹口气,把一只手伸给我:“拉一把! ”
    我糊里糊涂地,抓住他的手一拉。他借势站起身,然后走到艾早面前,弯下腰,命令道:“爬到我背上。”
    我很吃惊。艾早看了看我,也很吃惊。要知道他同样是个伤员,或许还伤得更厉害,胳膊断了什么的。我们是规矩人家的女孩子,做不出来那种赖着人家的事。
    他蹙起眉头,着急:“快呀! 我伤的是手,不是脚,背个人不碍事的! ”
    这样,我只好帮助艾早爬到他背上,然后就地锁上自行车,跟着他们去了医院。
    那是我们见到陈清风的第一次。整个的过程,仓促,简单,甚至有一点着急慌忙的窘迫。
    我只记得当我凑近过去撕他衣服的时候,闻到他身上有一股淡淡的烟味。他是个抽烟的男人。
    接下来,和陈清风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往下发展。很多读者喜欢看“一见钟情”的故事,实际上,我们那一天对陈清风没有任何感觉。他是乡村知识分子出身,容颜打扮或多或少有一点土气,但是在他的身上,却有一种奇妙的跟现实脱节的东西,一种能够在短时间里让你忘却凡俗,灵魂飞升,想象力自由翱翔的特质。他后来让我着迷和喜欢的,正是他身上那种穿梭在时间和空间中的非凡。
    但是一九七六年的那天,我和艾早都没有看清楚他。去医院的路上,陈清风背着艾早,始终是埋头走路。而且他歪着肩膀,身体往一边倾斜,看上去姿态别扭。我意识到他是在护疼。
    如果他胳膊已经折断的话,把一个人背到医院真是够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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