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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四百论释+圣天菩萨造颂-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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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曰:若识不正住,世说为颠狂;则住三有者,智谁说非狂。

问曰:若诸圣者观察三有,等同备宰处,何故世间人不生厌离呢?答曰:犹如大象颠狂,是本性颠狂故。问曰:怎样颠狂呢?答曰:若世人身界不和,就会使识不能正常安住,世间就说为“颠狂”。设若成了颠狂而住三有者,有智慧者谁能说安住三有非为颠狂呢?然诸异生特别是乐于众多非理轨则,说粗暴语,使识不能正常安住。譬如有一国王最可爱的儿子,一时识不正常颠狂,国王见子心即不喜,其后病愈,则如常爱念。

(庚)二(远离引发生死的因——有漏业)分三:(一)总示远离能引后有的业;(二)必须远离能引后有业的理由;(三)正明如何远离的轨则。

(辛)一(总示远离能引后有的业)

颂曰:现见行等苦,违时则消失,以是具慧者,发心尽诸业。

智者应该断除随业自在受生的生死,亦应遮止随业而转的作用,因为现见行、住、坐、卧等威仪而引生的苦恼,若以住等威仪与行违时,前所生的苦则渐渐消失,由断一切业的相续,则灭一切苦故。以是具有智慧者,应当发心断尽能引后有的诸业,获得涅槃胜位,以及得涅槃的方便。譬如愚生异生安住生死,有长远行道的疲倦痛苦和缺乏道粮的苦恼。

(辛)二(必须远离能引后有业的理由)分四:(一)生死是可畏处故应远离业因;(二)思维业果而修怖畏;(三)思维业的本体之后应当励力断除;(四)不应由于业是乐的因而起贪著。

(壬)一(轮回是可畏处故应远离业因)

颂曰:若时随一果,初因不可见,一果见多因,谁能不生畏。

诸具慧者应当从遮止有漏业而断除生死,因为从无始相续的大种、大种所造和心等,随拈一果,而果的初因谁亦不可现见。是故随一果法亦现见有很多因缘,愚夫异生谁能不生怖畏呢?因为此业相续是由无量无明荆棘丛林所遍满的,所以对于难可测量的生死旷野应恒常生起厌离和努力修习解脱生死的方便。譬如随拈一个泥瓶,很显然的须要有很多因缘差别。

(壬)二(思维业果后而修怖畏)

颂曰:既非一切果,决定能成办,所办一定灭,为彼何自害。

若谁由爱为等起心(出发点)作业的果决定成就,这到可以努力作业,但是,既非一切圆满安乐等果,就决定能够成办。并且所成办的一切果到了最后也一定坏灭,为彼颠倒等事如何自己损害三业?以是应当努力断除能引生死的业。譬如陶师烧窑不一定就件件能成功,纵然成功最后也决定坏灭。

(壬)三(思维业的本体之后应当励力断除)

颂曰:业由功所造,作已无功灭,虽如是而汝,于业不离染。

既然业也像果一样的决定坏灭,那就不应当努力造作无义的有漏善业,因为建修城堡等事业,皆由功用造作,作已无须功用自然坏灭。既然如是,而汝于业仍然不懈地造作,汝的作业并非离染,这正显示自己愚蠢。譬如用力在山峰顶端堆砌石头,其后无须造作自然就会倒塌。

(壬)四(不应由于业是乐的因而起贪著)

颂曰:过去则无乐,未来亦非有,现在亦行性,汝劳竟何为。

问曰:虽然用力创造事业最后决定坏灭,但业是乐因,所以不应远离贪欲。答曰:依过去的识则无有真实的乐,因为彼乐已灭故;依未来的识亦非有真实的乐,因为彼乐未生故;依现在所生的识亦是刹那坏灭的行性,既无有真实坚固的乐,那么,汝的劳作究竟有何所为呢?所以对空无果的事业不应劬劳。譬如在虚浮的河水边建造房屋,毕竟倒塌。

(辛)三(正明远离的轨则)分二:(一)破对福业生爱;(二)破积集非福业。

(壬)一(破对福业生爱)分三:(一)总破为爱增上生的义利而积业;(二)从乐趣至乐趣极难得;(三)别破为求增上生而积业。

(癸)一(总破为爱增上生的义利而积业)分二:(一)圣者视增上生等同地狱故应怖畏;(二)异生若能如是通达即身心顿时坏灭。

(子)一(圣者视增上生等同地狱故应怖畏)

颂曰:智者畏天趣,亦等同地狱,彼等于三有,难得不生畏。

问曰:为求增上生的乐就应造作善业。答曰:现证真如的诸智者,怖畏天等增上生,亦等同烦恼炽盛的烈火和痴昧黑暗遮蔽等地狱,因为彼等诸圣者对于三有难得不生怖畏,所以诸具慧者应当思维生死的过患。这里所破除的是:为见三有不起厌离,执增上生(人天趣)实有自性,心生爱恋,为求得增上生由爱而积业,并非破除为希求解脱积集人天身的一切业因,若是破除即成颠倒。譬如虽然脱离吉巴国王的牢狱,但寿命的死亡仍然存在,未曾解脱生死系缚。

(子)二(异生若能如是通达即身心顿时坏灭)

颂曰:若凡夫亦知,一切生死苦,则于彼刹那,身心同毁灭。

圣者如是观察天趣——增上生等同地狱,设若凡夫异生亦能如是了知一切生死诸苦,则于了如彼刹那的顷刻间,身心同时毁灭。若凡夫异生不通达天趣等同地狱,则于三有安然而住。譬如帝释的儒童为贪爱遍入天位而舍身命。

(癸)二(从乐趣至乐趣极难得)分二:(一)正义;(二)破不作恶行而爱增上生,

(子)一(正义)

颂曰:有情无慢少,有慢则无悲,从明至明者,故说极难得。

在轮回中由种姓的尊贵和受用富饶就称为乐,但是,对于种姓和受用应当厌离,因为由种姓尊贵等有情,无有仗势骄慢者很少。由有骄慢即执自己殊胜,若与自已相等,或胜自己,便起嫉妒,欲想毁灭他人,则无有悲愍,所以从明趣至明处者,故就《阿含经》等所说极其难得。譬如扎墨格拿的儿子二十一次消灭刹帝利种。

(子)二(破作恶行而爱增上生)

颂曰:弃舍此境已,要求得境界,如是颠倒法,何因许为正。

问曰:虽然应当呵斥有骄慢而作恶行,那么,没有骄慢为希求增上生就应该努力积集福业。答曰:在此世间为希求后世——增上生修习梵行,厌离弃舍此五欲境已后,更希求得天趣受用修法的果悦意境界。如是将自己所得的境界,厌离弃舍之后,复又更希求天趣,这就是颠倒法,有智慧的人以何因由许可如是作法为正确的呢?所以不应将自己殷重弃舍了的东西复又取回。

(癸)三(别破为求增上生而积业)分五:(一)破为求受用而积业;(二)破贪着世间法规而积业;(三)破为求可意境而积业;(四)破为求权势而积业;(五)破为求后世富饶由爱而积业。

(子)一(破为求受用而积业)

颂曰:福果为财富,常须防护他,若常防他者,如何为我所。

虽然有大富受用的果报,但是,对它亦不应贪爱,因为世人对于施等福果谓是财富,但是,汝所受用经常须要防护其他盗贼、水、火等缘的侵损。若是经常用力防护他人的侵损者,那么,如何能成为自己有所自在的我所呢?已经成就的果实,还不能随意受用也。

(子)二(破贪着世间法规而积业)

颂曰:世间诸规律,随彼行名法,是故较于法,世间力尤强。

问曰:若是为求善趣而修施等法是颠倒,那么和符世间共许的法规就应该随顺。答曰:贪著世间共许的法规亦不应理,因为凡是世间娶媳嫁女的诸法规,若随顺彼行就名为法,为什么?于彼规律世间人共许为法。但是,娶媳嫁女等规律亦有时间、地点不同的区别,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是一样,是故这种规律较于佛法,则世间风俗习惯的力量尤其强盛,所以不应贪著。譬如有些地方娶媳妇,有些地方娶男子。

(子)三(破为求可意境而积业)

颂曰:境由善可爱,彼境亦为恶,舍彼成吉祥,修彼复何为。

问曰:没有可意境当然不生乐感,可是彼可意境亦是福果,所以为求安乐贪爱可意境就应该修福。答曰:色声等境是由施等善业所感的可爱果,但是,彼五欲境亦为诸希求解脱者所呵毁厌恶,因为这是生长恶法的根本故;是被无常和苦等恒常所搅乱故。若是弃舍彼过患的根源,即成为吉祥,因此,为求可意境修彼有漏善业复有何为呢?没有任何的必要。

(子)四(破为求权势而积业)

颂曰:谁不用教敕,彼则不需法,谁求得教敕,是众中愚人。

问曰:对五欲境虽然应当呵责,但是,王位是出生安乐富饶的因,所以为求王位权势就应该修福。答曰:不合道理,因为有些心得自在的瑜伽师,不假勤劳就能成办所欲境,不需用王的教敕,对于彼瑜伽师则不需要求得王位权势才能行布施等法,若谁求得仅说话就受人尊重的国王的教敕,这是异生众中最愚蠢的人,因为所希求王位权势是极大罪恶的根本故。譬如有一占卜师推算自己最可爱的儿子第六天要死,如是他在第六天早上一面啼哭一面将儿子杀死,这是最愚蠢的人。

(子)五(破为求后世富饶由爱而积业)

颂曰:由见未来果,汝贪爱法者,见贪未来边,岂不畏何为。

问曰:欲求后世富饶等果,就应该积集福业。答曰:由于现见未来富饶等果,汝即贪爱施等法者,这种夹杂贪爱的施等法,必定会感到许多恶趣苦果。若见贪爱未来富饶果的恶趣边际,岂不生怖畏还贪爱何为呢?对于夹杂贪爱的法犹如恶趣一样,也不应当贪爱。譬如没有智慧的人收买生苦之处。

(壬)二(破积集非福业)

颂曰:如佣人修福,全同为工资,若尚不乐善,何能作不善。

若果为后世的安乐而修福业,这就如像佣人为挣工资而作事,这样修福完全同佣人一样的为挣工资,所以智者不应由贪爱为等起心修积福业。若诸智者已见生死的因,尚且不乐于能生爱的善业,何况能作不善非福的业吗?应当断除一切恶业。譬如有一“让戛打”乞丐自己所食的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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