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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受伤害时不应执为乐;(五)正作业疲劳时不应执为乐;(六)为求少许利益而种苦因不应执为乐。
(子)一(正死时不应执为乐)
颂曰:汝正死时去,现去及当去,正死说为乐,毕竟不应理。
问曰:如说:“某甲天授有乐”,所以乐是实有的。答曰:刹那刹那地坏灭是诸行的本性(自然规律),然彼刹那三时不乱,汝前刹那坏灭即正死时,是时已去,现在正去,及未来当去,对正死说为是乐,毕竟不应道理。譬如有一恶行奴仆,数次损坏主人的物品。主人曰:汝不知报恩。仆曰:(我不好)你相信我,即汝自己损坏恩德。所以诸人于正死妄执为乐。
(子)二(正受损恼时不应执为乐)
颂曰:诸有情常有,饥渴等逼迫,逼迫说为乐,毕竟不应理。
复次不应执苦为乐,因为诸有情恒常有饥渴等逼迫,由苦因逼迫说为是乐,毕竟不应道理故。譬如有些媳妇希求当家,由作彼家务事,虽然苦恼而执为快乐。
(子)三(与众仇敌会遇时不应执为乐)
颂曰:无能诸大种,和合说名生,相违说为乐,毕竟不应理。
四大种随一大种皆无能力成为自己的身,要诸大种和合乃可说名为身的生起,为什么?由风大种即吹散其他大种,由火大种烧坏地大,令水大干枯等。四大种彼此互相损恼,互不相顺,而又能相违地和合在一起,对这和合身聚说名为乐,毕竟不应道理。譬如马同豺狼、蛇与鸟、鹿和鳄鱼,六种同时会合,决定无有安乐。
(子)四(受伤害时不应执为乐)
颂曰:寒冷等对治,非能常时有,正坏说为乐,毕竟不应理。
诸有情于寒热等苦,对治的方法,非能常时皆有,所以由诸苦逼恼正损恼时说为是快乐,毕竟不应道理,譬如被持钩索刀杖者追赶的盗贼,毕定无有快乐。
(子)五(正作业疲劳时不应执为乐)
颂曰:无劳而享受,地上都非有,说作业为乐,毕竟不应理。
问曰:由于世间上有人说“某甲天授安乐坐卧”的名言,所以说乐有自相。答曰:若身心无有劳作而享受卧、坐、行、住等安乐,这样的人,在大地上皆非有的,但是,正在辛勤疲劳作业的时候说它为乐。毕竟不应道理。譬如有五个教文学的老师,教管王子,常有痛苦。
(子)六(为求少许利益而种苦因不应执为乐)
颂曰:自于此后世,常应防罪恶,有恶趣云乐,毕竟不应理。
问曰:若无有乐,那么,就不应当为求安乐的事而受劳苦,但是,现见为了成办乐而受痛苦,所以乐是真实有的。答曰:愚者为求少许安乐的事而造罪恶,在现生中就有死等痛苦,及后世当受恶趣苦恼;诸智者欲求安乐,自于现生和后世,必须常应防护具有罪恶的苦因。若有愚者为求安乐之事,而作恶业,感受恶趣苦果,于彼恶因说云快乐,毕竟不应道理。譬如对于未发觉的仇敌,常应生起慎畏,所以自己应当防止恶业。
(癸)三(乘骑等本无真实乐)
颂曰:诸人于乘等,安乐非恒常,若初无发起,彼后何增长。
问曰:人们为希求安乐,跋涉行走即感觉痛苦,现见有乘骑象马等,所以有快乐。答曰:观察彼等乘骑象马时,许为乐因,这本来就是少分苦的开始,为什么?诸人于乘骑和饮食受用等的安乐,本来不是恒常有的,因为若过分受用,则变痛苦。若最初无有苦的发起,后来云何有大苦的增长呢?本来是少分苦因的开始,执为是乐,极不合理。譬如愚夫想饮菸叶水执为这是除饥的良因。
(癸)四(世人对暂息旧苦的乐受执为真实乐)
颂曰:如有于金器,呕吐生欢喜,如是于治苦,有妄思为乐。
问曰:对治苦的乐是有的。答曰:如有钱人于金器呕吐,见奴婢在土器呕吐,对呕吐虽然不是安乐、无有差别,但富人心中思维我是家长,拥有财富权势,由此富人即生大欢喜。如是于对治苦时,在暂时减轻苦的分位上稍微一点乐受,便执为是真实的快乐,这只是妄思为乐,并非是真实的乐。譬如被火热的太阳所晒,往荫处坐时,对于少许减轻酷热苦时所生的乐受,名为对治苦的乐;由于酷热逼恼的苦力减轻时,则冷苦又开始建立,所以不可能有完全没有苦的乐受,因此世间人的受,是苦的所依,也无须要从乐受生起。是故世间诸人只有真实苦,无有真实乐。不应许可名言中没有乐受,若名言中不许有乐受,当成损减执故。譬如青色物与黄色物会合,见青色的心生起时,即不生见黄色的心;长物与比它更长的物会合时,只见其短,则不见其长;当知苦乐是有差别,但不应了知乐有自相。譬如被马粪所打而妄思为乐相同。
(癸)五(示无真实乐的其他理由)分二:(一)现见由小苦的开始除其余大苦但不能成立有真实的乐;(二)异生没有究竟压伏苦的乐。
(子)一(现见由小苦的开始除其余大苦不能成立有真实的乐)
颂曰:初起灭已生,苦起亦何乐,故思能仁说,生灭皆是苦。
问曰:乐是有的,如挑重担从一肩换至另一肩。此人即有乐心生起,若没有乐,他就不换肩。答曰:由右肩担久时,苦就增大,即换于左肩,仅仅是由左肩初发起的小苦,灭除了先已经在右肩生起的大苦而已。但彼中也并非没有痛苦,而是由旁的新苦生起代替了旧苦,由小苦灭大苦,这有何乐?若是小苦生而灭除大苦即妄执为乐,极不合理。是故应当思维能仁在《迦多衍那教授经》说:“佛言,迦多衍那子,生亦唯是苦生,灭亦唯是苦灭。”作者(提婆)亦如是思维。当知如《难陀入胎经》广说。应知如挑重担。
(子)二(异生没有究竟压伏苦的乐)
颂曰:异生不见苦,云被乐所覆,然能障蔽苦,其乐都非有。
问曰:虽然苦是真实有,但是,由被乐的力量所覆,所以苦不现行。答曰:虽然有真实苦,但是,异生被乐受所遮覆而不见苦,那就须要有大力量的乐来胜过苦,然由何因乐能障蔽苦呢?其能障蔽苦的乐都非有的,所以在异生位中没有真实的乐故。譬如有人被狂象追击,坠于枯井抓住了正由老鼠所食的一支草根,悬挂中间,下面有大蛇阻击,地上有大蟒追赶,而空中有蜂蜜滴滴流下,其人饮用心生快乐。诸异生生死系缚如大象追击,衰老如坠枯井,过去的善业如握草根,下面有三恶趣如毒蛇阻击,蟒蛇追赶如烦恼,鼠食草根如异熟寿命,饮食蜂蜜如对可悦意境生贪爱相同,所以异生没有少许离开苦的真实乐。另有譬喻当知如大疏(月称疏)所说,兹不繁述。
(辛)二(因此佛说修习身苦的轨则)
颂曰:当告异生说,汝苦不离染,如来决定说,痴中最下者。
问曰:设若身是苦的体性,那佛就不须说身是苦,什么原因呢?比如太阳本来是热,不须说它热,人皆共知。答曰:无有过失。因为身虽然是苦的体性,然由痴暗力为缘,不知它是苦,反而执为乐,由此即流转生死,所以大师当告诸异生说:“汝执苦为乐始终不能离染。”是故如来决定说:有说乐是障蔽苦的最特殊的大力量,这种说法是由无明所覆,执真实苦为乐,是一切愚痴中最下的愚痴者。譬如有一奴婢挣得工资,刚工作时即遗失,他母亲说,任得何物都应好好地握住别放,有时他紧紧地拉着驴子的尾巴不放,驴子乱踢,旁人连喊:“勿执,勿执!”但他仍然坚持母亲说过的“任得何物都应好好地握住别放”的话。坚持不舍是异生愚痴颠倒实执,所以佛说“苦应厌离”的教授。
(辛)三(修习行苦的轨则)
颂曰:无常定有损,有损则非乐,故说凡无常,一切皆是苦。
问曰:身虽然是无常,但是乐是实有的。答曰:此执非理。因为凡是异熟身等皆是无常,必为坏灭所损恼,应生厌离,有能令生厌离相的损恼法,则非是乐,故说凡是有漏的无常法,一切皆是苦。譬如堕在咸海,自己也变成咸味。
(庚)二(略示本品旨趣)分三:(一)正示;(二)明没有真实的乐;(三)断诤论。
(辛)一(正示)
造论的宗旨是为令所化有情对生死生起厌离之后安住无上菩提,故经说“生是苦”;大师在《阿毗达磨论》中亦说“五取蕴是苦”,如《俱舍论》云:“及苦集世间,见处三有等。”又云:“苦由三苦合,如所应一切,可意非可意,馀有漏行法。”抉择此等密意之后,广说生死之过患令生怖畏。并且是令诸欲求解脱者,安住大乘法中,佛说:“诸比丘,汝等长久流转生死,无一众生不是父母。”若已见众生犹如父母,诸菩萨即能忍受痛苦,安置一切有情于大乘法船而越渡生死海故。按造论者(圣天)说,初四品是说缘生死之过患后,广说生起殊胜愿菩提心的轨则。这里所引的颂文是世亲阿阇黎著的《俱舍论》原文,显然亦是《对法经》的文句,因此,例如有些智者认为,世亲阿阇黎说七部对法非是经,而龙树师徒说彼等随其所应皆是经。
(辛)二(明没有真实的乐)
许诸法没有微尘许自性的怙主龙树的说法,虽然有真实的苦,但是,有漏的乐没有少许真实,乐假若有真实的话,则如前面所说有很多过失。对治苦的乐,是苦稍微减轻的分位时而生的乐受,因此建立为乐。
(辛)三(断诤论)
世亲阿阇黎在《俱舍论释》中云:“且应反证拨无乐者”(《俱舍论释》卷22;5页后)等等,是难问圣天阿阇黎。这里说无有真实乐和有真实苦,是有不同的区别,并不是许诸法实有,所以月称造疏于彼作了种种破除。因为乐受若有自性,再生乐受应无义利;又彼果等有体法若是实有,果应无须从因生;无体法若是实有,应不能生;过去和未来法若有自性,过去和未来应成现在,说此等等许多过失,而对圣天阿阇黎毫无责难之处。是故如《三昧王经》(即《月灯三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