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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四百论释+圣天菩萨造颂-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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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奴仆作事,故不应骄傲。

(癸)二(不应以施收财物有权而生骄傲)

颂曰:如佣得所得,思主为施者,主给所应给,自矜为施主。

问曰:国王有布施财物和征收赋税的权势,所以应当骄傲。答曰:如国王自己所养的佣人,应得一年所得的工薪等,若给工薪,自己应当低下,思主人为施者。如是由主人所养的佣人给予所应给的财物,国王自己骄矜,认为是施主,不合道理。譬如给予仆人的工薪,而骄傲为施者,

(癸)王(不应由受用诸欲境而生骄傲)

颂曰:余视为苦处,汝起颠倒念,以他事存活,汝由何生喜。

问曰:国王自己有权受用诸五欲境,所以应当骄傲。答曰:彼不合理,因为其他具有分别的智慧者,诸根调柔,则视诸欲境为生苦的处所,可是,国王汝起颠倒妄念,执为是安乐富饶之因故。对五欲境不应执为唯是安乐的因,因为作众人的奴仆,对于守护众人的事业经常会遇到苦恼,必须为他作事方能存活,汝由何因而生欢喜呢?唯是许多衰损的因故,如像贪爱女色和耽酒等,并非乐因。譬如盗贼所作受惩罚的事,所以受人差使,不应欢喜。

(癸)四(不应由是世间的保护者生骄傲)

颂曰:王是护世者,亦为世所护,由一而生骄,余何不离骄。

问曰:国王是世间的守护者,所以应当骄傲。答曰:仅以为保护世间者而起骄傲,应不合道理,因为国王是保护世间者,若以保护者就起骄傲,那么,世间人若不保护你,就无有国王,所以国王亦为世间人所保护。倘若由保护世间一种为理由而生骄慢,那么,由其余人所保护国王的一切理由,汝何不离骄慢?所以认为应当骄慢是不合道理的。譬如夫妻俩彼此互相保护,又如森林与狮子互相保护。

(癸)五(不应由保护众生为有福者而生骄慢)

颂曰:种中喜自业,存活者难得,若汝获不善,汝难得善趣。

问曰:例如国王由于他保护众生的福德,就应当骄慢。答曰:现在多分进入五浊恶世中,婆罗门等一切种族中,自己总是喜爱自己的业务,若不辛勤劳作而想存活者实在难得,所以大半没有坚实可靠的存活保障,随不善转。设若汝等有福德,则是六分之一的掠夺者,罪恶的六分之一的掠夺者,汝就应当获得不善,是故汝就难得生善趣,所以不应骄慢。譬如有癞麻风病,不肯服药而乐于饮乳食鱼。

(壬)二(不应由王位生骄慢)

颂曰:若由他使作,世说彼为愚,如汝随他转,更无有余者。

问曰:国王是世间的依怙者,自己有权势,所以应当骄慢。答曰:此执非理。因为必须决定所应作的业务,原是自己有责任应作的而不作,若要由他人所使方去作,这在大地上都说彼为最愚痴者。如国王所应作的事而不作,要依靠他人劝告鼓励乃作,只有与汝一样的随他所转,更无有其余者。是故说应当骄慢是不合道理,譬如狗和猴子要听他人使唤,所以不应骄慢。

(壬)三(应思维法及非法)分五:(一)成立国王作损害他人的事则是非法;(二)破国王作损害他人的事是法;(三)明仙人所说非完全是定量;(四)损害仇人是非法;(五)临阵死亡非是乐趣的因。

(癸)一(成立国王作损害他人的事则是非法)分三:(一)不应依仗王是护世者而生骄慢;(二)国王治罚罪人不应是法;(三)破国王治罚暴恶者无有罪。

(子)一(不应依仗国王是护世者而生骄慢)

颂曰:要由我保护,取世间工资,

若自作罪恶,无悲谁同彼。

问曰:世间诸人怕别人损害,则要依靠国王保护,所以国王应当骄慢。答曰:这种造罪的国王,无有悲愍。还有谁与彼相同呢?因为说“世间人要由我保护”,而榨取世间众人的无数工资,并且自己也作了断命等无数的罪恶故。譬如有一恶医生欲得更多财帛,不肯给人根治病苦,而以渐次施药,榨人钱财。

(子)二(国王治罚罪人不应是法)

颂曰:若作罪众生,非是所悲愍,则愚夫异生,皆非所庇护。

问曰:若不治罚犯罪的恶人,那就会损害世间众人,为了保世间众人,所以应当惩办恶人。答曰:不合道理,设若对于作断命等有罪众生,非是所应悲愍的话,那么,则对于其他有罪的一切愚夫异生起悲愍,皆非是所应保护的了。是故对于有罪的众生应加特别悲愍爱护,否则,就成无盗贼之名而有盗贼之实了。譬如保护自身和财物,国王也应当保护,

(子)三(破国王治罚暴恶者非罪行)

颂曰:自生欢喜因,随处皆非无,由教等为因,不能灭非福。

问曰:为保护众生故惩办罪人,国王应当无罪,因为是饶益诸正士故。答曰:由颠倒实执,自己反而执为是生欢喜的因,这样的人随便什么处皆非无有,因为欢喜杀鱼杀猪的人,也说“这是我的祖传家业”而心生欢喜故。婆罗门的恶论典说:“一切畜生皆是救世主为我们的生活而变化的,虽然屠杀也是无有罪过。”由这些相似教理等为因由,加速杀害事业。这样宗派誓言,也不能灭尽非福罪恶,因为彼有无边罪恶故。譬如先吃饭食尚未消化,即便思维已经消化而复加饮食。

(癸)二(破国王作损害他人的事是法)分三:(一)破由治罚暴恶者保护世间是法;(二)具慧的国王由爱而保护世间是非法的喻;(三)由是骄慢和放逸的根本则是非法的理由。

(子)一(破由冶罚暴恶者保护世间是法)

颂曰:若谓正防护,国王便为法,烦恼诸匠人,何缘不成法。

问曰:国王保护世间就是增上生(善趣)的因,这就是法,所以国王不须要别的法。答曰:若谓得六分之一的工资的国王,真正能防护世间,国王这样作。假使是法,那么,为保护他人而制造甲胄兵器和修城堑等有烦恼的诸匠人,是何缘因不成为法呢?应当成为法。若承认彼等是法,那世间上就没有非(恶)法了。譬如保护城市而挣工资的人。

(子)二(具慧的国王由爱而保护世间故是非法的喻)

颂曰:世间依国王,国王尤可诃,喻善诃有爱,普为世间母。

问曰:具有丰富智慧的国王,以爱心而保护世间,所以对于国王不应诃毁。答曰:说保护世间是依靠国王的,国王即依仗此而作众多骄慢和放逸的事,故可诃责。比喻像无倒观察诸法的圣者正士,诃责三有是由爱而生,由爱能生世间,爱是普为世间之母,由于现见这些过患,所以从根本断除爱。譬如像供给旷野偏僻地区物质的商人,这是有益的一面,但另一方面价钱太大,这就应当诃责。

(子)三(由骄慢和放逸的根本则是非法的理由)

颂曰:非愚不得王,愚人无悲愍,国王虽护者,无悲不住法。

问曰:由有悲愍心而保护世间,所以国王是法。答曰:不合道理,因为已舍弃律仪等妙道,而唯独贪著权势,非是愚痴人则不得当国王,对于业果愚昧的愚痴人即无有悲愍。国王虽是世间的保护者,但是,若无有悲愍则不能安住法,而且还能为骄慢放逸本故,譬如国王有暴恶残忍的臣子,对众生决定无有悲愍仁慈。

(癸)三(明仙人所说非完全是定量)分二:(一)仙人所说非完全是定量的理由;(二)示以典章作标准不一定使世间人安乐。

(子)一(仙人所说非完全是定量的理由)

颂曰:诸仙一切行,智者不全为,以彼诸仙中,有劣中胜故。

问曰:仙人所作的论典说:按刹帝利种的法律作事,虽然损恼他人,但对于国王是无有罪过。答曰:诸仙人的论典中所说的一切行为,并非全是有智慧的仙人所说,什么原因呢?以彼诸仙人中亦有劣、中、胜各种差别故。譬如有些仙人的论典,把非所应行的事说为正行。

(子)二(以典章作标准不一定会使世间人安乐)

颂曰:往昔诸善王,护世如爱子,诸依诤世法,今如鹿旷野。

问曰:昔日诸国王按典章为准则的事,就很好地保护了世间人,所以仙人的典章完全是合符定量。答曰:随顺典章不一定会使世间人得安乐,因为往昔诸转轮贤善国王,护特世人如爱其子,使诸人等安乐增长。后来诸国王依据有诤的王法而治世人,今日使世间人稀少如像糜鹿的旷野里一样,这就是不合法的,非是定量的典章。譬如像最野蛮横暴的强盗;压榨没有成熟的甘蔗一样。

(癸)四(损害仇人是非法)

颂曰:若得便为害,国王无罪者,盗贼便害他,最初亦非有。

问曰:国王若有时机得便,虽然损恼仇人,但依典章所说这并不是非法故。答曰:对仇人或其他人皆不应作损害。若有时机得便仇人,则用棍杖等打杀损害,国王这样作设若还说是无有罪者,那么,强盗亦是得便时机而损害他人,他最初亦应当非有罪过,因为强盗得便财主是最初故;国王得便盗贼是最后故。“得便”亦应当说是“有机会”的意思。譬如有一大臣,国王死后,他得便时机杀害幼年王子,自已便夺得王位,其后出现今世后世许多不乐意的事。

(癸)五(临阵死亡非是乐趣因)

颂曰:若于酒等事,舍财非供养,阵中舍自身,岂思为供养。

问曰:在战争中打败敌人,依此功勋而得财宝,令国王欢喜;为了国王陷阵死亡,即能得增上生(善趣),因此国王对于战争应生欢喜。答曰:若对于饮酒、赌博和贪爱女色等事,浪费一切财物,这并非是善士所欢喜的供养,亦非是福业。如是以嗔愤心深入阵中,舍自身命,岂能思维为善士所欢喜的供养呢?以何理由,为国王临阵舍身能得增上生(善趣)?实不可得。譬如有一牧羊者的妇人献身于公公,而公公不喜即远离家乡。

(壬)四(国王应生厌离)

颂曰:国王护世间,汝全无依怙,怙者自无助,谁能生欢喜。

问曰:由于国王是世间一切人的依怙,所以对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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