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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伤寒溯源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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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中。仍当以治伤寒法 
汗解之。盖因本是夏月之伤寒。原属麻黄汤证也。若兼有温暑之邪。则又大青龙证矣。第别其感受之风寒 
暑湿。即当以仲景风寒暑湿之法治之。未可以天时之寒暖。遂变易其法也。何也。天地四时。有寒热温凉 
之正气。各司其令。若有不时之温暖。即有春温冬温之厉病。又有非时之暴寒。故四时皆有伤寒。月令 
所谓春行冬令。春行夏令。夏行春令。夏行冬令。及秋行冬令。冬行春令之类。皆足以致疾疫灾眚之变。 
又岂可悉根据司令之正气而施治哉。是以四时之气。不偏则不病。病则治其偏胜之邪气可也。宁可胶于 
前人之谬。谓寒凉必不可用之于三冬。汗剂必不可用之于盛夏乎。此从来俗习之弊也。溯洄集中。王履氏 
亦谓中暑中热为一证。言暑热之令。大行于天地之间。劳役之人。或因饥饿令元气亏乏。不足以御天令之 
亢热。因虚则邪入而病。若不虚则天令虽亢。亦无由伤之。至于避暑于深堂大厦。得头痛发热等症者。 
亦伤寒之类。不可以中暑名之。乃身中阳气。受阴寒所遏而作也。苟欲治之。则辛温轻扬之剂发散可也。 
若大顺散一方。甘草最多。姜桂杏仁次之。其初意本为病者伏热引饮过多。脾骨受湿。呕吐。水谷不分。 
脏腑不调所立。故甘草干姜皆火炒。用肉桂而非桂枝。盖温中药也。若以此治静而得之之证。吾恐不能发 
表。反增内烦矣。世俗往往不明。类曰夏月阴气在内。大顺散为必用之药。夫阴气。非寒气也。盖夏 
月阳气发散在外。而阴则在内耳。岂可视阴气为寒气而用温热之药乎。其苍术白虎汤。虽或宜用。岂可 
视为通行之药乎。必参之治暑诸方。随所见之证而治之。然后合理。夫所谓静而得之之证。虽当暑月。 
即非暑病。宜分出之。勿使后人有似同而异之惑。王氏此论。伤寒暑病划然。颇足证前人之失。但治暑诸方。 
大概皆出于后人之手。非活法也。不若参之仲景诸法。虽无方可据。而其治法。则于脉证。乃禁汗禁下中可推也。 
所以不立方者。盖欲令人随证变通。非若后人之大 
顺散。及苍术白虎汤。使人通行概用也。 
太阳中 者。身热疼重而脉微弱。此夏月伤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身热。太阳表证也。不言汗出恶寒者。邪气较轻于前也。疼重者。身体重而疼痛也。伤寒则有身疼腰痛。 
骨节疼痛之证。而湿家亦有筋骨烦疼。一身尽疼。关节疼痛之证。此以中暑之阳邪。而亦有此寒湿之证。 
是以知其为夏月伤冷水。水行皮肤中所致也。伤冷水者。或饮冷水。或以冷水盥濯。水寒留着。皆可渗入 
皮中也。中暑之脉本虚。又以水寒所伤。故尤见微弱也。言太阳经为暑热之邪所中。其邪由营卫而入。故有 
表证而发热也。前症本恶寒汗出而渴。此条不汗不渴而身疼重者。以既为暑邪所中。又为冷水所伤。水既行 
于皮中。故无汗而不渴也。暑病之脉本虚。又为寒湿所伤。所以脉微弱也。然论中不立治法。而金匮要略。 
于此条之下。有一物瓜蒂汤主之。王肯堂云。瓜蒂一物散。或曰五苓散。愚窃以理推之。若暑邪盛而表证甚者。 
当以瓜蒂之苦寒。上涌下泄。使水去而表邪亦去。以因吐得汗。有发散之义故也。若身热微而表症少。但脉 
微弱而疼重。水行皮中者。则水寒较胜。自当用五苓散。以助下焦蒸腾之气。使上焦肺气下行。通调水道。 
下输膀胱。使从水道气化而出可也。但在临证者用之得宜耳。 
太阳中 者。发热恶寒。身重而疼痛。其脉弦细芤迟。小便已。洒洒然毛耸。手足逆冷。小有劳。身即热。口 
开前板齿燥。若发汗则恶寒甚。加温针则发热甚。数下之则淋甚。 
首条以中热二字释 字之义。言其人汗出恶风。身热而渴。乃论太阳中 之本症也。其二条同是太阳中 。 
身但热而不恶寒汗出。其暑邪较轻。又以不渴身疼重脉微弱。而知其为夏月伤冷水。 
水行皮中所致。此中 之有兼症。 
者也。此条亦是太阳中 而发热恶寒。不云汗出而又不渴。是以知其非阳邪独盛之 也。既非伤冷水。又 
身重而疼痛。弦细芤迟。皆阴脉也。弦则阴邪劲急。细则元气已虚。芤则脉空。迟则为寒。中暑之脉虽虚。 
未必若是之甚。是以知其为阴寒之证也。小便已。洒洒然毛耸者。小便虽通。其茎中艰涩可知。卫阳已虚。 
恶寒之状可见。乃下焦无火。气化不快于流行也。四肢为诸阳之本。手足逆冷者。是阳虚而气不达于四肢也。 
凡此。皆阴寒无火之脉症也。小有劳身即热者。病暑之人。非必勤动作劳。然后谓之劳也。即起居动静间。 
小有劳动。即扰动其阳气。而虚邪伏暑。即因之而发热也。口开前板齿燥者。脉虽弦细芤迟。症虽手足逆冷。 
以小劳而鼓动其阳邪。身热而枯燥其津液。虽不渴而板齿燥矣。成氏云。内经生气通天论云。因于暑汗。 
烦则喘喝。盖因烦热则气不得息而喘喝。喘喝则口开而前板齿燥也。若发其汗。则卫阳愈虚。阳虚则生外 
寒。故恶寒甚。若加温针。则火力内攻。必反助其暑热之阳邪。故发热甚。邪不在里而数下之。适足以败 
坏真阳。使下焦愈冷。气化不行。小便艰涩而淋甚也。此条但叙脉证。而不言所以然之故。又无治法。但言 
不可用火攻汗下。可见古人立法。道不轻传。欲令后之有知识者。自行推测。倘得悟彻精微。庶或知难而 
不至于怠忽耳。故云。若能寻余所集。思过半矣。愚窃以理推之。当以五苓散助其下焦蒸腾之气。使气液上 
腾而津回燥润。小便顺利。卫气强而邪自解矣。设阳回气复之后。暑邪未尽而身热反渴者。人参白虎汤。仍可 
酌用也。 

卷之六阳明篇纲领
阳明受病原始
属性:问曰。阳明病外证云何。答曰。身热汗自出。不恶寒。反恶热也。 
此设为问答。以别阳明之外证。与太阳不同也。如太阳中风。则发热汗出而必恶风恶寒。若阳明中风。 
虽同一身热汗自出。即不恶寒而反恶热矣。反恶热者。以邪入阳明之经也。灵枢阴阳系日月篇云。辰为左足 
之阳明。巳为右足之阳明。此两阳合明于前。故曰阳明。盖辰巳之前。午居离位。乃至阳之地。邪并于阳。 
阳盛则热也。故阴阳别论以胃脘之阳为二十五阳之主。所以能运化腐熟。而为水谷之海也。邪气入之。则阳 
邪炽盛。故不恶寒而反恶热也。以后凡称阳明病者。皆必有此等证。然后可称阳明病也。 
问曰。病有一日得之。不发而恶寒者。何也。答曰。虽得之一日。恶寒将自罢。即自汗出而恶热也。 
此又设问以辨阳明本经自感之表邪。与太少二阳经之表证迥异也。夫寒邪之在太少二阳经也。有六七日表证 
仍在者。有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者。有四五日身热恶风项强胁满者。五六日往来寒热者。惟阳明本经 
自感之寒邪。亦由营卫而入。营卫属太阳。故有一日得之。不发热而恶寒者。然一日之后。邪入阳明肌肉之分。 
由渐入里。故不待解散。其恶寒将自罢。即自汗出而反恶热矣。不似太阳传经之邪。必待误汗误下及利小便。 
或汗不彻。然后转属阳明也。 
问曰。恶寒何故自罢。答曰。阳明居中。土也。万物所归。无所复传。始虽恶寒。二日自止。此为阳明病也。 
此又以明阳明伤寒入里而不恶寒之故也。曰恶寒何故自罢。曰阳明之经。在太少二阳之间。胃为阳明之腑。 
又在心肺之下。肝肾之上而居中。与脾脏以膜相连而为表里。犹大地居天之中。故为中央土也。土为万物之所归。 
邪气入胃。不比在经之邪。而能游行传遍。至此而无所复传。惟有攻下之法而已。经所谓土郁则夺之也。故始初 
之一日。尚在表而恶寒。至二日渐入阳明之里而自止。此为阳明之里证也。然邪气初到阳明。何以即入里乎。 
曰若分而言之。则太阳有经。故外以经脉为表。内以膀胱为里。是以里证少而表证多。阳明亦有经。故亦以经脉为表。 
而以胃腑为里。里证多而表证少。所以太阳治表之法居多。其治里之法。惟五苓散而已。阳明治里之法居多。其治 
表之法。惟葛根汤而已。然葛根汤之治表。亦必藉太阳之麻黄桂枝。方能发表。以邪从营卫而入。必由太阳故也。 
若以大概言之。则太阳专主乎表。必因误治而入里。阳明专主乎里。六经之邪皆可归入。入则无所复传。而成阳明 
下证。故谓之万物所归也。二日自止者。即内经热论所云。一日巨阳受之。二日阳明受之之谓也。然此亦阳明之大意。 
立法之常 
经。犹未尽其变也。若在经之邪。至入里之候。或迟或速。其不齐正未可量也。 
问曰。何缘得阳明病。答曰。太阳病。若发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干燥。因转属阳明。 
不更衣。内实大便难者。此名阳明病也。 
此又以明邪在太阳。因误治而传入阳明之里也。曰因何缘故而得阳明病乎。曰太阳病。若误发其汗。 
或早下之。及利其小便。皆足以丧胃中之津液。损胃阳之真气。使热邪乘虚入里。故为亡津液而胃中干燥。 
因热邪转属阳明胃经。故使不更衣。更衣者。凡贵人大便后。必更换所服之衣。故称大便曰更衣。不更衣 
则内实而大便难。此名阳明病也。不曰不大便有燥屎。而曰不更衣大便难者。缓词也。言此不过无津液 
而大便难。非若正阳阳明之热邪实于胃。有燥屎而谵语潮热不大便也。故一以小承气和之。一以大承气 
攻下之也。不大便则绝不能大便。今曰大便难。则犹欲大便而但觉难也。 
本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也。 
言寒邪初入太阳。因邪气在表而发其汗。汗多固嫌于太过。然汗少亦为不及。不及则汗不彻而留邪内入。 
由太阳转属阳明矣。此示人以太阳传入阳明之故也。 
伤寒转系阳明者。其人 然微汗出也。 
转者。以此转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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