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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伤寒溯源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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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藏之郁结者也。况桂为纯阳之木。气味皆浓。且又生发新长之枝乎。故能达卫阳之分而散解其郁滞之风邪。 
是以辛温发散之阳。以解阳分之阳邪也。阴阳应象论所谓辛甘发散为阳也。东垣谓桂枝汤为阴经营药。 
而能闭卫气。使阴气不泄。方有执谓桂枝固卫而善走阴。均失之矣。臣之以芍药者。收阴气而敛津液。所以 
救营阴之弱而渗泄也。佐之以甘草者。甘以 
缓之。佐桂枝则甘温能除大热也。使之以姜枣者。姜以助其辛散而止呕。枣以和其中气而调停之也。将佐皆得其 
人。操纵各适其用。则卫不觉其强。而营不患其弱。邪解气平而自和谐矣。适寒温者。恐太热则不能骤进。 
若徐饮则其势已分。太寒则热气衰而无以鼓动其阳气也。啜热稀粥以助药力者。桂枝不过解肌。原非发汗之 
猛剂。恐其力绵。故以热稀粥为后劲。所以助其温散之功也。内经云。汗出皆生于谷。故以谷充其气也。 。 
身热汗欲出貌。气蒸肤润之情状也。微似有汗。言汗微而似有。似有而实微也。卫在皮毛。邪气浮浅。使肌 
肤暂开。仅令卫分之风邪消散。而不使过多。有伤营分之弱阴也。若强逼太过。使汗出如水流漓。是发尽营中之 
汗。卫邪仍不能解。适足以愈弱其阴。故曰病必不除也。小促役者。方土之语。杨雄郭璞所谓方言也。谓暂停 
半日许。如可令人催促之顷也。又小促役。宋板作小从容。禁臭恶等物者。使清谷入胃。则清浊之升降得宜。 
营卫之流行无滞。庶渐得安和而无反复之虞也。 
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者。桂枝汤主之。 
头痛虽见之于太阳总证。而未见于中风之首条。首条虽具脉证。以正中风之名。而尚未显言其治法。此条 
虽有证无脉。而前后互见。并详明其治法矣。其脉症治法。于三处互见。仲景立言。或详或略。忽现 
忽隐。正神龙见首不见尾。见尾不见首之妙。开后学辨证施治之法门。其为天下后世虑也深矣。 
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脉浮弱。即前阳浮阴弱之义也。外证。即前发热汗出。头项强痛。恶寒等证也。言凡见外证未解而脉浮弱者。 
无论为日多少。未经传变者。其病犹在太阳不可误以麻黄发汗。及犯下早之戒。仍当用解肌之法。以桂枝汤汗解之。此 
所 
以示叮咛之意也。 
太阳病。发热汗出者。此为营弱卫强。故使汗出。欲救邪风者。宜桂枝汤主之。 
卫以受邪而觉强。营未受邪而觉弱。太阳经之有营卫。如衣之有表里也。表以垢腻而觉浓。里无垢腻。 
故反觉薄耳。以发热汗出为卫强营弱。即所以申明阳浮热自发。阴弱汗自出也。邪风即风邪。颠倒反复。皆 
以明桂枝汤之用也。 
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营气和。营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营气和谐故尔。以营行脉中。卫行脉外。复 
发其汗。营卫和则愈。宜桂枝汤。 
此又言营气和。以明营弱卫强。为阴弱汗自出之故。而详言其治法也。言太阳中风之所以汗常自出者。 
此为营气本未受邪而自和。然营气虽和。而营外之卫气。则为风邪所中。邪气附着于卫而郁热受困。不得与 
内之营气。两相和谐浃洽之所致尔。盖营为谷气之清者。其精专之气。出自中焦。化而为赤。行于脉中。故 
曰脉者。血之府也。然非谓营即血也。乃血中之气也。以血非气则无以流行。气非血则无所根据附。血本属阴。 
故血中之气。亦为阴气也。卫为谷气之浊者。降于下焦。为命门真火之所蒸腾。其真阳 悍之气。不循经脉。 
直达皮肤而行于脉外。营则浸灌滋润。卫则温暖固密。一营一卫。两相和协。故无病也。生气通天论云。凡阴 
阳之要。阳密乃固。阴平阳秘。精神乃治。阳强不能密。阴气乃绝。以此推之。即可以该卫强营弱而汗自出 
之义矣。然卫气之不与营气和谐。因风中之而强也。治之之法无他。勿以汗常自出之故而疑之。仍当以桂枝 
汤复发其汗。使卫分之邪解。则营卫和谐而愈矣。 
病患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为卫气不和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上文但言营气和而外不谐。犹未宣明外不谐者。即卫气不和也。此条复补出卫不和。以反复详尽中风 
用桂枝汤之义也。脏无他病。谓平日五内并无他病也。时发热者。谓其发热有时也。言病患脏无他病。 
唯表中于风。以致有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为风邪载于卫气之中。邪正不相和也。若至已发热时。 
则邪气已动而汗自出。是治之失其时矣。不若乘其未发热时。则邪伏于卫。用桂枝汤先其时发汗。则 
卫邪可去。营分无伤。邪随汗出而愈矣。 
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风池风府。却与桂枝汤则愈。 
服桂枝汤法。有一服不解而至三服者。有病重一剂不解而至二三剂者。此条乃初服桂枝汤。其邪 
未得即解。亦常有之事耳。曰反烦。则不止于不解。是药后转加烦闷矣。烦则风邪郁于肌表。烦闷 
不得发越。阳邪炽盛。充塞于太阳之经。服汤不能骤解。故用刺法以分泄之也。夫太阳之经脉四行。 
挟督脉而行于两旁者也。风府一穴。本督脉穴也。在项上入发际上。同身寸之一寸。在大筋宛宛中。 
疾言则其肉立起。言休则立下。乃督脉阳维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而禁灸。风池二穴。本足少阳穴也。 
在耳后发陷中。为足少阳阳维之会。针入七分。留七呼。三穴虽非太阳本经脉穴。而气府论云。足太阳 
脉气所发者七十八穴。其浮气在皮者凡五行。而风池风府三穴。皆五行中之穴也。以其为风邪出入之门户。 
故刺之以泄风邪之盛而杀其势也。正王启玄所谓浮气而通之。可以去热者也。刺之而邪气分泄。却仍 
以桂枝汤汗解之。则愈矣。此又以邪气太盛。用刺法为助以两解之也。 
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风家表解。是服桂枝汤而表邪已解也。了了决也。不了了言了而未了也。谓中风家表邪已解。犹有 
余邪故未得遽 
安。汗之则不须更汗。攻之则里内无邪。虽欲治之。无可治也。方注及喻氏。皆以为当静养以需。不可喜功生事也。十 
二日愈者。言经尽两周。邪去而正自复也。此内经立法之常经。若至过经不解。则又为法外之变。又当别论矣。 
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吐脓血也。 
其后必吐脓血句。乃未至而逆料之词也。言桂枝性本甘温。设太阳中风。投之以桂枝汤而吐者。知其人本阳邪独 
盛于上。因热壅上焦。以热拒热。故吐出而不能容受也。若邪久不衰。熏灼肺胃。必作痈脓。故曰其 
后必吐脓血也。此以不受桂枝而知之。非误用桂枝而致之也。乃各注家俱言胃家湿热素盛。更服桂枝。则两热相抟。 
中满不行。势必上逆而吐。热愈淫溢。蒸为败浊。必吐脓血。此一大禁也。不知桂枝随已吐出。何曾留着于胸中。岂可 
云 
更服桂枝。两热相抟乎。前人遂以此条。列为桂枝四禁。岂不谬乎。 
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汤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此条辞义明显。不须注解。其特设此义者。所以别上文服桂枝汤吐者之不同也。前以热邪上壅胸膈而吐。此以酒 
客之湿热。常在胸膈而呕。前以不受温而吐。此以不喜甘而呕。如此则吐脓血与不吐脓血。亦自明矣。凡酒客中风。 
风性本温。酒性湿热。此真所谓两热相合也。至真要大论云。风淫于内。治以辛凉。佐以苦。以辛散之。但不必以甘缓 
之矣。其于桂枝汤。则当谨避之耳。 
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也。当须识此。勿令误也。 
此一条。真乃桂枝汤之禁例也。浮紧。伤寒之脉也。发热汗不出。伤寒之证也。具此脉证。其为寒伤营而为麻黄证 
也 
明矣。桂枝汤之本义。盖以桂枝辛温发散。为解肌和卫之药。芍药酸收敛液。所以救营弱而汗自出者也。唯其卫强。 
故以桂枝汗解其卫分之风邪。唯其营弱。故以芍药收敛其营中之阴液。今寒既伤营。则寒邪闭于营分。郁而为热。 
汗不出而头痛项强。身腰骨节皆疼。恶风而喘矣。宁可仍用桂枝。舍营分之阴邪不发。反空发卫分之阳邪乎。更不 
知肃杀之寒邪在营。而反以酸寒收敛之芍药固之。岂非误治反治乎。故曰不可与也。当须识此。勿令误也。非谓桂 
枝反能收汗固卫也。历代名家。如成无己。但随文顺释而不能辨。王好古谓麻黄治卫实。桂枝治卫虚。以致方氏之 
辨。有风中卫而卫不固。发热汗出而恶风。桂枝救护之。热粥释散之。曾不思风中于卫。若非桂枝发汗解肌。岂一粥 
之所能释散乎。遂至世俗不晓其中意义。更忘桂枝汤原文中。有复发其汗。当以汗解句。及服桂枝汤法中云。汗出 
病瘥。不汗更服等语。而谓麻黄发汗。桂枝闭汗。故一遇汗出。便用桂枝。不知麻黄汗解营分之寒邪。桂枝仅解卫分 
之风邪。所以桂枝与芍药同行。一以汗解其卫邪而卫气和。一以救其营弱而汗液收矣。若必以为桂枝止汗。岂不 
见麻黄汤中亦有桂枝乎。岂有用麻黄而欲发其汗。又以桂枝收之乎。唯此义未明。所以方氏于麻黄汤论中。有用 
麻黄而监之以桂枝。为节制之妙。此皆相沿相习之惑也。盖麻黄为肺经之专药。杏仁所以助麻黄而利肺气。开皮 
毛而定喘者也。皆为发泄魄汗之要药。其所以亦用桂枝者。既欲泄脉中营内之寒邪。有不先开脉外一层之卫气 
乎。此皆仲景制方之妙。深得内经客者除之。结者散之。开之发之之意也。尚论不知桂枝汤义。亦但云使寒邪漫无 
出路。贻患无穷。岂亦仍方氏之旧说欤。 
发汗后。不可更行桂枝汤。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可与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主之。 
下后不可更行桂枝汤。若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可与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 
此二条。所以辨既非伤寒。亦非中风也。然证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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