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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伤寒溯源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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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阳明受之。三日少阳受之。四日太阴受之。至五日而始少阴受之。乃阳经传邪。故有是证。此条得病才二三日。 
即口燥咽干而成急 
下之证者。乃少阴之变。非少阴之常也。况汗下皆属阴经之禁忌乎。惟两感于寒者。一日巨阳与少阴俱病。 
则头痛口干而烦满。古人又不立治法矣。然但口燥咽干。未必即是急下之证。亦必有胃实之证。实热之脉。 
其见证虽属少阴。而有邪气复归阳明。即所谓阳明中土。万物所归。无所复传。为胃家实热之证据。方可 
急下而用大承气汤也。且大承气为仲景之所慎用。在阳明篇中。如脾约一证。里无大热者。即以小承气汤 
和之。而不令大泄下矣。其次或以调胃承气汤和胃。麻仁丸润燥而已。岂肯以大承气而急用之于少阴证乎。 
其故可思也。其所以急下之者。恐入阴之证。阳气渐亡。胃腑败损。必至厥躁呃逆。变证蜂起。则无及矣。 
故不得不急也。 
少阴病。自利清水。色纯青。心下必痛。口干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此亦少阴之变例也。自利。寒邪在里也。自利清水。即前篇所谓清水完谷。此则并无完谷而止利清水。 
其色且纯青矣。清水固属寒邪。而青则又寒色也。故属少阴。成氏及方注皆以为肝色。误矣。若证止如此。 
其为四逆汤证无疑。不谓胃中清水。虽自利而去。其谷食渣滓热邪。尚留于胃。所以心下按之必痛。且口 
中干燥。则知邪气虽入少阴。而阳明实热尚在。非但少阴证也。其热邪炽盛。迫胁胃中之津液下奔。下焦 
寒甚。故皆清水而色纯青也。即素问至真要大论中。病机十九条之所谓暴注下迫。皆属于热之义也。阳邪 
暴迫。上则胃中之津液。下则肾家之真阴。皆可立尽。故当急下之也。 
辨误 成注以自利色青为肝邪乘肾。而以肾蕴实邪为解。其理已属背谬。刘河间原病式云。仲景法曰。 
少阴病。下利清水。色纯青者。热在里也。大承气汤下之。引此以证小儿热甚急惊。利多色青。及下利色黑。 
由火热过极。反兼水 
化之义。不知小儿急惊之利。色多青者。乃肝木之邪。下利色黑者。亦有宿秽蓄血寒邪之不同。非尽热 
极反从水化也。况仲景原云。自利清水。色纯青。又以心下必痛。口干燥而知其热邪在里。故虽云少阴病。 
而急用大承气汤下之。守真不知此义。但以少阴病。自利清水色纯青为热邪在里。削去心下必痛。口 
干燥者八字。漫云以大承气汤下之。试思苟非有心下痛。口干燥之见证。热在何处。而以承气汤下之耶。 
历观完素运气病机。无非搅乱经文。立方主治。尽是苦寒攻下。如病机一十九条。内经本云诸热瞀螈。 
皆属于火。诸痛痒疮。皆属于心。完素则增为诸痛痒疮疡。皆属心火。不知经所谓心者。指后天实火而言。 
火者。指先天真阳而论。所以实火则有诸痛痒疮之有形见证。虚火则有诸热瞀螈无形上升之见证也。 
又增燥病一条。曰诸涩枯涸。干劲皴揭。皆属于燥。不知出于何典。且每引高阳生左为肾。右为命门之说。 
询是金辽乱世。卤莽粗工。知热而不知寒。知泻而不知补。后人尊之为四大家之一。不知何所取乎。 
少阴病。六七日腹胀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少阴病而至六七日。邪入已深。然少阴每多自利。而反腹胀不大便者。此少阴之邪。复还阳明也。所谓 
阳明中土。万物所归。无所复传之地。故当急下。与阳明篇腹满痛者急下之无异也。以阴经之邪。而能复 
归阳明之腑者。即灵枢邪气脏腑病形篇所谓邪入于阴经。其脏气实。邪气入而不能客。故还之于腑。中阳则 
溜于经中阴则溜于腑之义也。然必验其舌。察其脉。有不得不下之势。方以大承气汤下之耳。 

卷之十厥阴篇
厥阴证治第二十一
属性: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 
厥阴者。至阴也。阴气至此而极。故谓之厥阴。太少两阴交尽之经。为阴极阳回之处。草木得阳气而 
勾萌于至阴坤土之中。在卦为泰。在十二辰为寅。阳气将出而未出。为尚未透地之木。故在人为厥阴肝木。 
至阳气透地而草木发生。在卦为大壮。在十二辰为卯。乃已出土而抽条发叶之木。在人则为少阳而属胆 
经矣。前太阴为阴气之纯全。有阴无阳。故专以温经为治。少阴则阳气初生于盛阴之中。右属三焦相火。左 
属膀胱肾水。水火相须。若寒邪犯脏。则 
以温经复阳为治。阳邪入里。则以滋阴清降为治。厥阴虽属至阴。而阳气已长。阴阳相半矣。然终是阴中之阳。其气 
犹未透达。故通篇以热多厥少为病之退。热少厥多为病之进。先厥后热。热后不厥者愈。热后厥逆下利 
烦躁者死也。寒邪固多败证。而热气有余者必发痈脓。有热在里。必圊脓血。然虽发热不死。终不似有阴无阳。 
下利厥冷烦躁。及厥不还者死之为甚。毕竟阴。经以阳气为重也。夫足厥阴之脉。起于足大趾。上循足 。上 
踝。交出太阴之后。上 循股阴。入毛中。过阴器。抵小腹。挟胃属肝络胆。上贯膈。布胁肋。循喉咙之之后。 
上入颃颡。连目系。上出额。与督脉会于巅。其支者复从肝贯膈。上注肺。邪入其经。则阴邪自下迫阳于上。故气上 
撞心。心中疼热而消渴也。消渴者。饮水多而渴不止也。阴中之阳。受迫而在上。故消渴而胃觉饥。然终是阴 
邪。所以不欲食。客热尚不杀谷。况阴邪乎。即使强食。阴邪不能腐化。湿热郁蒸。顷刻化而为蛔。随阴气之 
上逆。故吐蛔也。若不知而以苦寒误下之。则胃阳败绝。真阳下脱。故利不止也。 

卷之十厥阴篇
厥阴证治第二十一
属性: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厥阴虽属至阴。然亦自有经。若为寒邪中伤。则为厥阴伤寒。风邪中之。则为厥阴中风。然入里者多。在表者少。 
况邪入阴经。脉多沉迟细紧。故其邪不易出表。若得微浮。为邪气向外。仍归太阳而欲解矣。所以下文有解表用 
桂枝汤者。盖脉微则为无力。浮则又为在表。微则轻细和缓而知其邪气已衰。浮则邪气还表而知其邪气将散。故为欲愈 
也。若脉不浮。则邪未出表。故为未愈。 
厥阴病。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邪在厥阴。唯恐其下利厥逆。乃为恶候。若欲饮水。是阳回气暖。胃中燥热而渴。已复归阳明矣。若热 
气有余。则又有口伤烂赤。咽喉不利吐脓血之变。故可少少与之。令阴阳和平则愈也。 
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上。 
厥阴肝脏。乃含生土中。尚未透地之木。自子而一阳初生。木之萌芽未长。故不可言木。丑为二阳。则阳气已 
长。草木之根 。已勾萌于阴土之中。至寅而三阳将及透地。阳气已旺。萌芽茁长。将出未出之时也。卯则阳气 
已出。草木发生。正厥阴木旺之时。邪气至此而解矣。故曰从丑至卯上。 

卷之十厥阴篇
厥阴证治第二十一
属性: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素问阴阳应象论云。清阳实四肢。阳明脉解云。四肢为诸阳之本。阳盛则四肢实。邪入阴经。则阳衰阴盛。 
阳气不能充实于四肢。故四逆而厥冷。厥逆则阳气已微。急当以温经复阳为治。若以苦寒攻下。胃阳必败绝矣。 
故曰不可下之。然不但诸四逆厥者不可下。即气血已虚。胃气不固。元阳衰弱者亦然也。世俗但知汗多亡阳。下多 
亡阴。不知误下之亡阳尤甚也。所以太阳误下。每致胃阳虚损而成结痞。及协热下利诸证也。 
辨误 尚论云。厥阴证。仲景总不欲下。无非欲邪还于表而阴从阳解也。愚窃谓三阴皆不可下。以阳气 
已虚。不可更下故也。惟上文脉微浮者为还表。其余攻下之证。亦是邪气复还阳明。而成胃实之证。乃还阳。 
非还表也。 
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 
人身之阴阳。六经相为表里。营卫周贯一身。素问阴阳离合论云。少阴之上。名曰太阳。太阴之前。 
名曰阳明。厥阴之表。名曰少阳。此即阴阳表里而为一合也。灵枢营卫生会篇云。人受气于谷。谷入于胃。 
以传于肺。五脏六腑。皆以受气。其清者为营。浊者为卫。营在脉中。卫在脉外。营周不休。五十度而复 
大会。阴阳相贯。如环无端。卫气行于阴二十五度。行于阳二十五度。分为昼夜。日入阳尽而阴受气。 
平旦阴尽而阳受气。如是无已。故无病也。阴阳之气不相顺接者。二气偏盛偏虚。不相接续。故为厥。 
然阳气虚。则为寒厥。阴气虚。则为热厥。故厥论云。气因于中。阳气衰。不能渗营其经络。阳气损。 
阴气独在。故手足寒也。厥逆之义。见四逆散注中。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 
汗者。必口伤烂赤。 
此论热厥之见证。及误治之变也。一二日至四五日。言或一二日即厥。或至四五日而厥也。厥者必发热。 
言邪入厥阴之经而手足厥者。厥后必发热。非若寒厥之但厥不发热也。前热者后必厥。若邪入阳经。则但发 
热而不厥矣。此因邪入阴经。故虽先发热者。后亦必厥也。素问阴阳应象论云。寒极生热。热极生寒也。厥深 
热深。厥微热微者。言厥冷之甚者。则发热亦甚。为证之重。厥冷之微者。则其发热亦微。为邪之轻。即至 
真要大论所谓气之胜复也。岐伯曰。 
胜有微甚。复有多少。此之谓也。谓之热厥者。邪气在里。阻绝阳气。不得通达流注于四肢而厥也。 
与阳虚之厥冷迥异。故应下之。使热邪下泄。则阳气流通矣。然非谓厥深热深而可峻攻大下也。即下 
文下利而谵语者。亦不过以小承气汤和胃而已。以其终是阴经郁热之邪。故不可大下也。前所谓诸四 
逆厥者不可下。皆指阳虚之厥而言也。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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