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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廿五之助讀說明
四正勤(sammappadhànà):在此精進心所執行了四種作用。這四正勤與八拢婪值恼M相等。
節廿六:四成就之法(四神足)
Cattàro iddhipàdà: chandiddhipàdo; viriyiddhipàdo; cittiddhipàdo; v?ma§siddhipàdo。
四成就之法:一、欲為成就之法;二、精進為成就之法;三、心為成就之法;四、觀為成就之法。
節廿六之助讀說明
四成就之法(iddhipàdà):在此巴利文iddhi(成就)是指一切通過勤修佛陀的教法而證得的廣大與出世間法。獲得這些成就的主要方法即稱為「成就之法」。這四法與四增上法相等(見節二十)。只要是作為達到目標的主要成份,該些法即是增上法;然而,只有在哂盟鼈冹蹲C得佛教的目標時才能算是成就之法。成就之法包括世間與出世間法兩者。
節廿七:五根
Pa¤c'indriyàni: saddhindriya§; viriyindriya§; satindriya§; samàdhindriya§; pa¤¤indriya§。
五根:一、信根;二、精進根;三、念根;四、定根;五、慧根。
節廿八:五力
Pa¤ca balàni: saddhabala§; viriyabala§; satibala§; samàdhibala§; pa¤¤àbala§。
五力:一、信力;二、精進力;三、念力;四、定根;五、慧力。
節廿七至廿八之助讀說明
根與力擁有相同的五種心所,儘管這兩組的作用並不一樣。根是在其範圍之內執行支配作用的心所;力則是該些心所不會受到對立之法動搖。因此五根在它們各自的勝解(adhimokkha)、致力(paggaha)、警覺(upa??hàna)、不散亂(avikkhepa)及照見(dassana)範圍裡執行其支配的作用;如此它們協助對治對立之法:猶豫不決、懈怠、失念、散亂及愚痴。五力即是這五法不受到對立之法不動搖與無法擊敗的一面。在培育五根時必須平衡信與慧,以避免輕易盲信與機智狡詐兩端;以及平衡精進與定,以避免心散亂煩躁與軟弱無力。然而,在任何時候都必須具備極強的念根,因為念能夠看管其餘諸根的提昇,以及確保它們平衡。
節廿九:七覺支
Satta bojjha?gà: satisambojjha?go; dhammavicaya… sambojjha?go; viriyasambojjha?go; p?tisambojjha?go; passaddhi… sambojjha?go; samàdhisambojjha?go; upekkhàsambojjha?go。
七覺支:一、念覺支;二、擇法覺支;三、精進覺支;四、喜覺支;五、輕安覺支;六、定覺支;七、捨覺支。
節廿九之助讀說明
在七覺支當中,擇法覺支(dhammavicaya)是慧的一個名稱,即如實知見名色法的觀智。輕安(passaddhi)是指心與心所兩者的輕安(見第二章、節五)。捨(upekkhà)在此是指屬於遍一切美心心所的中捨性心所,而不是捨受。擇法、精進與喜三覺支對治心的軟弱無力;輕安、定與捨三覺支則對治心的激動。念覺支則確保這兩組平衡,不會有其中一者強過另一者。
節三十:八道分
A??ha magga?gàni: sammàdi??hi; sammàsa?kappo; sammàvàcà; sammàkammanto; sammà…àj?vo; sammàvàyàmo; sammàsati; sammàsamàdhi。
八道分:一、正見;二、正思惟;三、正語;四、正業;五、正命;六、正精進;七、正念;八、正定。
節三十之助讀說明
在八道分當中,正見是了知四拢B的慧心所。正思惟是把心導向出離、無瞋與無害的尋心所。第三至第五道分則與三離心所相同(見第二章、節六)。正精進與四正勤相同(節廿五)。正念與四念處相同(節廿四)。正定則被定義為經教的四禪(見《長部?經廿二》)。
節卅一:說明
Ettha pana cattàro satipa??hànà ti sammàsati ekà va pavuccati。 Tathà cattàro sammappadhànà ti ca sammàvàyàmo。
於此,四念處可說為一正念。同樣地,四正勤可說為一正精進。
節卅二:依自性
Chando cittam upekkhà ca saddhà…passaddhi…p?tiyo
Sammàdi??hi ca sa?kappo vàyàmo viratittaya§
Sammàsati samàdh? ti cuddas'ete sabhàvato
Sattati§sappabhedena sattadhà tattha sa?gaho。
依自性,三十七分裡的七組包含了十四法:欲、心、捨、信、輕安、喜、正見、思惟、精進、三離、正念與定。
節卅三:依出現之處
Sa?kappa…passaddhi ca p?t'upekkhà
Chando ca citta§ viratittaya¤ ca
Nav'eka??hànà viriya§ nav'a??ha
Sat? samàdh? catu pa¤ca pa¤¤à
Saddhà du??hàn'uttamasattati§sa
Dhammànam eso pavaro vibhàgo。
Sabbe lokuttare honti na và sa§kappap?tiyo
Lokiye pi yathàyoga§ chabbisuddhippavattiya§。
對這三十七殊勝法的分析如下:思惟、輕安、喜、捨、欲、心與三離九法只現於一處;精進現於九處;念八處;定四處;慧五處及信兩處。
在出世間(心)裡,這一切都會出現,但有時候則會除去思惟與喜。在世間心裡,它們也會根據情況出現在六清淨裡。
節卅二至卅三之助讀說明
在節卅二裡,三十七菩提分被縮小成十四各別法,其中之一是心,其餘十三個是心所。節卅三總計了該些各別法在諸菩提分裡出現的次數。
精進出現九次為:四正勤、成就之法、根、力、覺支與道分。
念出現八次為:四念處、根、力、覺支與道分。
定出現四次為:根、力、覺支與道分。
慧出現五次為:成就之法、根、力、覺支與道分。
信出現兩次為:根與力。
其餘的只出現一次。
屬於第二禪層次及以上的出世間心裡並洠в兴嘉驗檎嘉┦菍ば乃鴮凫兜诙U層次及以上的出世間道心與果心是無尋的。同樣地,在屬於第四及第五禪層次的出世間心裡也洠в邢病
六清淨(chabbisuddhi):在七清淨當中,首六清淨是屬於世間的階段,第七清淨是屬於出世間的階段(見第九章、節廿二)。這六清淨是把戒定慧三學擴大之後而成的分類。第七階段是證悟出世間道。
一切之概要
(sabbasa?gaha)
節卅四:五蘊
Sabbasa?gahe pa¤cakkhandhà: r?pakkhandho; vedanàk… khandho; sa¤¤àkkhandho; sa?khàrakkhandho; vi¤¤à?ak… khandho。
在一切之概要裡的五蘊是:一、色蘊;二、受蘊;三、想蘊;四、行蘊;五、識蘊。
節卅四之助讀說明
一切之概要:在這一篇裡,作者的目的是收集在《阿毗達摩論》裡包含了一切各別法的分類法。列出這些分類法並不是為了發展抽象的本體學,而是為了顯示觀智觀照範圍之內的諸法。這符合了佛陀所說的:「若不實知一切、不遍知一切,人們絕對無法滅盡苦。」(《相應部》35:26/iii;47)
五蘊:巴利文khandha(蘊)的意思是「組」、「堆」或「聚集」(ràsi)。佛陀把有情分析為這五蘊。在諸經裡他說道:「無論是那一類色,是過去、未來、現在、內、外、粗、細、劣、勝、遠或近,這一切都稱為色蘊。」對於其他四蘊也是如此。(《相應部》22:48/iii;47)在前文已解釋了五蘊與四究竟法之間的關係(見第一章、節二)。
節卅五:五取蘊
Pa¤c'upàdànakkhandhà: r?pupàdànakkhandho; vedanupà… dànakkhandho; sa¤¤upàdànakkhandho; sa?khàrupàdànakkhandho; vi¤¤à?upàdànakkhandho。
五取蘊:一、色取蘊;二、受取蘊;三、想取蘊;四、行取蘊;五、識取蘊。
節卅五之助讀說明
五取蘊:這五法稱為upàdànakkhandha(取蘊),因為它們組成了執取的目標。佛陀說:「無論是那一類與漏有關及會被執取的色,是過去、未來、現在等,這一切都稱為色取蘊。」再次,對於其他四取蘊的定義也是如此。(《相應部》22:48/iii;48)在此,一切能被四取(見節七)所執取的五蘊成份皆名為取蘊。這包括了所有色蘊及屬於世間的四名蘊。出世間的四名蘊並不屬於取蘊,因為它們完全超越了執取的範圍,也就是說它們不會成為貪或邪見的目標。99
節卅六:十二處
Dvàdas'àyatanàni: cakkhàyatana§; sotàyatana§; ghànàyatana§; jivhàyatana§; kàyàyatana§; manàyatana§; r?pàyatana§; saddàyatana§; gandhàyatana§; rasàyatana§; pho??habbàyatana§; dhammàyatana§。
十二處:一、眼處;二、耳處;三、鼻處;四、舌處;五、身處;六、意處;七、顏色處;八、聲處;九、香處;十、味處;十一、樱帲皇⒎ㄌ帯
節卅六之助讀說明
十二處是另一個整體的分類法。這分類法從門與識的所緣分析一切各別法。首五處與五淨色相同;第七至第十一處則與五根所緣相同。然而,屬於第六項的意處的範圍則比意門更為廣泛;它相等於整個識蘊,即包括了所有的八十九種心。法處並不相等於法所緣(dhammàramma?a);它只包括不屬於其他十一處的各別法。如此,它不包括五根所緣、五淨色、及相等於意處的諸心。它也不包括概念法(pa¤¤atti),因為處(àyatana)所辨識的只是究竟法,即擁有自性而存在之法,並不包括由概念組成而存在之法。法處包括了五十二心所、十六微細色及涅槃(見節卅九)。100
節卅七:十八界
A??hàrasa dhàtuyo: cakkhudhàtu; sotadhàtu; ghànadhàtu; jivhàdhàtu; kàyadhàtu; r?padhàtu; saddadhàtu; gandhadhàtu; rasadhà